网络交易合同集锦(通用3篇)
1、网络服务质量瑕疵
很多电子商务网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如下的规则:“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网站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网站不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等。
点评:网站安全与稳定对商家而言是其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基础,对用户而言是保障其交易安全的前提。故对商家而言,保障网站具备基本的安全性、稳定性是其基本义务。对此,基于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安全性、稳定性方面存在较大缺陷的现实,上述规则的存在,无疑加大了用户的交易风险,免除了商家自身保障网站安全、稳定的责任,具有霸王条款属性,该类缺乏法律效力。
2、用户账号、密码及资金安全保护缺陷
现有大部分网站对基于用户账号下的相关责任皆有如下类似的规定:“每个用户都要对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点评:用户的账号及密码、资金安全依赖两方面的保护:一是用户自身的妥善保管,二是网站方面的安全保护措施。该规定将一切基于用户账号引起的责任归于用户,缺乏基本的`合理性,并非所有的责任都是因为用户自身保管方面的过错所致,网站系统安全也是导致用户账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此类责任非属用户过错所致,故用户无承担全责的依据,网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类免责条款免除己方责任,加大对方责任,具有霸王条款的属性,该条款欠缺相应的法律效力。
3、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缺陷
用户隐私信息是用户权益的重要部分,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在用户隐私信息保护方面的缺陷主要包括:一是无相应的隐私保障规则;二是虽有关于隐私保障的规定,但或者规定过于概括,或者规定本身存在瑕疵不利用户保护。在现有电子商务网站的相关隐私保护条款中,主要缺陷存在于隐私保护的除外情形规定中,较多网站将“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为保障网站的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出现其他紧急情况”等作为隐私保护的除外情形。
点评:网站通过类似规则设定兜底条款,实则无限制扩大对用户隐私信息的利用,更甚至明确将维护网站(商标权等)权益作为利用用户隐私信息的条件,无疑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而网站对诸如“紧急情况”、“公共利益”、“不可抗力”等概念的扩大解释或者界定不明,亦将导致用户隐私权益面临巨大风险。
4、用户支付安全保障缺陷
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对用户支付安全保障的缺陷主要存在于网上支付中,很多网站的交易及支付规则中对网上支付有如下类似规则:“如果系统没有提示支付失败或成功,您可通过电话、ATM、柜台或登录网上银行等各种方式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果款项已被扣除,网上支付交易应该是成功的。”
点评:此规定的缺陷在于网站将用户支付结果的确定义务归于用户,由用户通过查询余额的方式来查明支付是否成功,而无论对于支付成功或失败,网站均应有相应提示,且必须是明确的、惟一的提示,而如依该条款,用户的资金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因为用户在网上支付后并不能即刻得到支付是否成功的结论,同时,上述规定最终也没有规定确定支付成功与否的方法,而仅仅表示“网上支付交易应该是成功的”,仍旧具有不确定性,用户的交易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5、配送相关责任缺陷
网上交易中的配送模式主要以第三方配送为主,该模式下配送相关责任的缺陷,主要在于货到后核对机制的欠缺以及配送过程中货物致损等相关责任分配不明。
点评:在第三方配送模式下,网站并非直接的货物配送方,对于货物的运输及送达、签收、付款等相关流程不直接参与,而保障用户利益的基本原则就需要网站尽可能确保用户及时收到货物并货物的完整性,因此第三方配送模式下货到后的电话核对机制必不可缺,而现有电子商务网站普遍欠缺该制度。
6、第三方配送责任承担
对于第三方配送时货物运输过程中导致的货物损失及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现有绝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配送规则中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点评:该制度的欠缺将导致用户因货物运输中的损失而影响正常购物,或者因责任无法明确而最终导致用户无故承担责任或无法追偿。
7、退换货规则缺陷
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虽设定了售后退换货流程,但在退换货规则中设定了大量“不予退换”的情形和不利于用户的退换流程:比如规定用户退换货前先必须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寄回货物,而网站对该规定的审核批准时限并无限制,有可能导致无限制拖延;规定网站对用户退回的货物与用户所拍摄的货物照片对比审核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乙方(网络经营者):__________
身份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展示,确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选项,根据提示选择载入: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选择)
(一)支付宝。
(二)网上银行支付。
(三)货到付款。
(四)其它。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承诺本次团购购买者达_____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甲方支付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本次团购每一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________份。
第五条购买商品的,乙方将所购商品送至甲方收货地,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所需运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购买服务的,甲方持消费凭证(网站下载网络经营者反馈的有关信息、密码、凭证等)于_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费。
第六条甲方收到所购商品后,应核对商品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商品是否损坏。符合约定的.签收;不符合约定的不予签收。验收后,发现问题的,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在自收到货物后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______日内予以与甲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质量要求,符合网页介绍的性能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质量状况。
第八条乙方必须在销售网页上设置退款功能并予以标注。甲方未购得商品或者消费的,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通过__________________退还。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所购商品或者服务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二)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网页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了解网络购销活动详情后签订本合同。
(三)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甲方可登录乙方网站,进入已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项中查询或打印相关信息。
(四)乙方保证其网页展示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合法与真实。
(五)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采用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交易的安全,导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项办理: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方点击购买“确认”键起成立并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定理由,合同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租用/代理方)
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提供方)
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项目
1-1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代理网站程序、50masp空间、ftp管理、50m企业邮箱、免费技术支持。
1-2代理内容: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主机租用、网站推广。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依照乙方要求,需要付______元(______元整),作为租用代理平台的费用,该费用并非产品预付款,不得要求退还。甲方如需要购买其它产品,需要另付预付款。
2-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世纪东方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世纪东方"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世纪东方"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与世纪东方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世纪东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世纪东方相应损失。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虽然作为本合同1-2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项目,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