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 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就格仔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内( )号格仔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使用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格仔铺规格为长X宽X高。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格仔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要求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销售人工﹑格仔及供配电等设备。
第二条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月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六、每一个租赁月度按月计算。
七、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乙方所售物品完好,如出现丢失,费用由甲方按进货价格的%支付给乙方。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格仔铺装饰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物品,有权停止其销售。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再次引进同类商户,有权在双方协商下解决。
九、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寄卖物品。
(二)合同有效期内,有对所租赁格仔铺的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个月租金。
十一、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续租
十三、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四、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10天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它
十五、甲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违约
十六、甲、乙双方签订的格仔铺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向乙方移交出租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十七、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八、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十九、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在有通知乙方情况超过15日,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0%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售物品。
二十、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乙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甲 方: 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QQ号码:QQ号码:
e-mail:e-mail: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格子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可多填)
租格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职责: 店实体店租售格子供乙方摆放商品,甲方代乙方售卖其商品;由乙方提供的售卖产品图文资料等。甲方造成乙方货品丢失或损坏甲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职责:乙方支付租售实体店格子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甲方,第一期合同期限:_45___个天(自 月 日起算至 月 日共 天);对所放商品负责。提成见下面结算形式。
一、甲方代乙方销售的商品:
1、产品种类:乙方供给甲方代销售的商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乙方保正其商品来路合法,否则期间出现的问题乙方付全部负责。产品种类还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摆设,乙方提供符合甲方代销售的产品详细资料,如零售价格及数量等。
2、产品价格:乙方自定零售价格,自定的零售价格要符合市价。甲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需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更新和调整所发布的产品信息。
3、产品数量:商品数量不限,但要按乙方租用的格子摆放空间为准,不得超出其所租用的格子外部空间。若产品断货,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格子上及时做出缺货公告,以便于乙方及时更新和调整所发布的产品。乙方租用的格子不得空置。如果空置时间过长,甲方有权力单方面终止合同,租金以日结算,并加付20%组金(结算费用=租用天数*日租金*120%)。
4、售后服务:乙方保证甲方代销售出乙方的商品若有质量问题可以100%退换货给顾客,期间产生的问题,乙方付全部负责。如为本店造成的损失或问题由我们承担。
5、如果甲方单方面无理由终止合同,则甲方赔偿全部组金。
6、甲方如在合同期间举办优惠活动或发放会员卡(打折卡),甲方需以乙方商量后再决定乙方商品是否参与优惠活动。
二、供货方式:
1、乙方亲自送货来店铺,交甲方时签收收据和填写填写相关商品资料。
2、格内商品已快售完时甲方通知乙方补充商品,如未及时补充,甲方有权在相应商品介绍牌中注明缺货。
三、客户定单:
如客户订购的商品数量多于格内商品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补充货源,如经甲方同意乙方跟客户的交易,乙方应将交易收据归甲方保存,以备结算。在交易途中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按下列办法:
1、格子租金结算:乙方租金以合同期结算形式,乙方要在签订本协议时将80%租金交给甲方,并在合同到期后缴纳剩余租金和5%的商品利润提成。
五、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租赁优先权,并重新签订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月___日结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出租方(甲方):北京阳光星美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格子铺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北京阳光星美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影城内星美汇的编号为 的格子以每月每个格子柜租金人民币 1000 元以押一付三的方式租赁给乙方用于物品展示,租期 12个月,租金合计: 120xx 元,
押金合计: 1000 元。甲方对所出租的格子具有合法使用权。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该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2、租赁期限: 年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3、甲方收取乙方当月销售额的10%作为管理费。
4、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所租用格子的供配电及人员管理,用于为乙方展示商品。
5、退租:如乙方需要退租,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结算工作,否则视为合同自动终止。
6、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方收取押金时开具押金条,如乙方退租时需持押金条到甲方财务办理退租手续,如乙方押金条丢失,押金不予返还。请妥善保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护乙方所售物品存放完好,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货品丢失或损坏,则甲方按标价的100%向乙方支付赔偿费。
2、对乙方所租赁的格子铺装饰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有权根据顾客需要对营业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4、有权停止销售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损害社会公德,侵犯他人权利的商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摆放展示物品。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格子铺享有合法使用权。
3、乙方须提供真实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与正确的联系方式
4、乙方保证其交由甲方代销的商品拥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如因商品来源问题所引起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应由乙方依法自行承担;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权利;如因侵犯他人上述权利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乙方依法自行承担;
6、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商品享有完整的、独立的所有权,且未以前述商品设定抵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对因商品瑕疵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害的,乙方应依法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代销商品的有关约定
(一)商品种类:商品的具体种类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摆放及销售;乙方应提供必备的关于商品的详细资料,如产地证明、合格证明、许可证明、价格、规格型号、功能说明、注意事项等等。
(二)商品价格:由乙方自定商品的零售价格,自定的零售价格要符合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或市场价。
(三)商品数量:商品数量应按乙方租用的格子柜摆放空间为准,不得超出其所租用的格子柜外部空间,乙方租用的格子柜不得空置。
(四)客户定单:如顾客订购的商品数量多于格子柜内商品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补充货源。
第三条 供货方式
1、乙方亲自送货到店铺,经甲方检验后签收并填写相关商品资料。
2、上货时间为A组每周三上午10:00至20:00。
B和C组每周四上午10:00至20:00。
3、每次上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在事先得到甲方允许的前提下乙方每月有一次更改上货日期的权利。
第四条 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2、续租租金于租期终止5日前交付,否则视为终止合同。
第五条 结账方式
1、销售款结算按自然月计算。
2、结账日期为每月的5-11日的周三(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三,结账日未结帐改为下月的结账日)。请提供格主本人交通银行卡号,结账为甲方汇款到乙方银行卡里,不接受格主到甲方财务领取现金。
3、每月对账日为1-7日,如不来对帐视为以影城数据为准以后不再提供对账服务,后果自负。
第六条违约
1、乙方已交纳订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向乙方移交出租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2、格子到期,而格主没有在租期内办理退租手续甲方将按租金的10%向乙方收取延期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
第七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经协商双方达不成一致,可诉请甲方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世界城星美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其它
《格主须知》签字后,格主需严格执行
甲方:北京阳光星美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成寿寺路2号 地址:
代表人: 格主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交行卡号:
签字日期:年 月日
签约地点:
负责人签字:
财务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