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
购货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木材(模板)购销事宜签订以下合同。
一、木材(模板)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质量约定:__________ 。
三、收货约定: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供货。甲方收到通知后将货物送货地点,乙方指定收货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或任何一个人在甲方出具的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木材质量、数量的认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四、计价方式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计算价格为现金或垫资价格,从送货之日起2—3个月付已送货款的50%—60%,以后每月付余款的50%。直到主体封顶付总货款的80%为止。余款在砖装完或三个月内付清为止。乙方以转账或现金支付货款,本合同所有货物乙方不要求甲方提供任何发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是乙方本项目的唯一木材(模板)供应商,乙方本项目所有全部木材(模板)全部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从他处另行采购。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送货,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购货方(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所采购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型号、数量、合同价格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国标
三、交(提)货时间: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结算方法和期限:
六、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向法院起诉(2)向工商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商标、供应厂商等: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按国标,从供货日起质保贰年 。
三、交货地点、方式: 由供方送至工地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 。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支付70%,余款待工程验收支付25%,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方 。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非违约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由供方提供的以上货物需方在正确的使用情况下,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货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 签订地点:
一、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中纤板 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按国家GB18580-20xx、GB/T9846-20xx标准执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于20xx年2月8日至20xx年06月30日内分批发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代办送到需方地址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以转账现金结算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双方承诺,本合同供、需方签章之日生效
购货方:
供货方:
年月日: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合同总金额: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部委标准执行;2、无国家和部委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3、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满足需方技术要求、使用要求。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供方 日内到货。
五、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货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若无上述技术规定,供方应合理包装,确保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得向需方另行收取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依照技术标准验收,验收若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供方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如装配不符,双方退款退货。运输过程中对合同中的订货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承担上述情形下给需方造成的损失,验收若有异议,验收异议期为验收后30工作日。质量异议期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九、随机备用、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出厂标准执行。与主产品一起提供。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付款。供方在货到7日内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供方按时交货,需方及时付款,1、供方若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发票,每逾期一天,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2、若不能交货,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履行地:需方所在地。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银行:
账号: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锌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相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氧化锌
二、产品规格:一级品(含量99.7%以上标准)
三、销售价格:每吨暂定价18000元(武汉阳逻外贸港口上船价)
四、总量5400吨(三年)每年1800吨,月均150吨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4000万元国债凭证委托乙方指定的公司(武汉慧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3600万,其中的1200万元以及4000万元的17%(680万元)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余款留给乙方作为甲方预付三年货款,以后按月实收产品150吨现金支付结付一次。
六、双方义务:甲方:确保国债如期交给贷款公司(50万元费用同台交割由乙方出资);保证每月收到产品后五天内结付贷款完毕;乙方:保证按甲方供货要求按时按量把产品送到指定码头(船);提供给甲方出口手续合法合格;保证甲方销售利润不少于500-1000元;如果出口有退税,双方
各享用50%。
七、销售价格按市场变化随行下浮上涨,以客户接受为准。
八、供货时间:从20--年7月6日起至20--年6月30日止。
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守约,都要给守约方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2、追索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进行。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有补充的可以书面双方签字认可,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20--年4月10日
签订时间:2___年__月__日
合同号:20__—_
供方:___ 需方:___
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就需方向供方采购水晶玻璃材料一事,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署供货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采购水晶玻璃料600吨,价格暂定7200元/吨,共计金额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元整;
二、如有价格涨跌,涨跌之前应事先通知需方,实际按开票金额结算。
三、供货时间:20__年4月8日——20__年4月15日。
四、付款方式:货到付款,转账结算。
五、验收:由需方抽验,按等级验收。
六、运输方式:由供方派车运送到需方指定仓库。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货款两讫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乙方因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沱口凉水井统建还房(四标段4号楼)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购买甲方产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标的、数量及价款:
二、供货时间及供货计划:从 九月十五日 开始供货,乙方的供货计划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异型空心砖(薄壁)MU3.5(240×100×190)应提前 三 天通知甲方。
三、在甲方未违约的条件下(若遇人力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交通管制、停电、停产、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造成供货不及时不能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厂家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收货人为 楼)工程 ,联系电话: 。如果乙方更换收货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 以乙方收货人签字的产品运交清单作为结账依据。
3.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该项目供货完毕、货清、款清,该合同自然失效。
七、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合同内容,若更改须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九、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买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发货电话:开户行:工行重庆市分行太白支行 帐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格式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供方│需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号:│帐号:│愿原则〕│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2.说明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形式,是一种以工矿产品为购销合同标的的合同。上述格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点:ST≥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到达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到达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职责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职责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到达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透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职责: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职责。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就应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
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总合同号: 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附件:(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需方与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觉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吉林省建筑行业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1、产品清单、结算方式
1.1、产品清单(见表一)
1.2、规定的产品单价,是需方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就单位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的材料价格和运输费用。
1.3、一次性付款合同:合同总造价按实际供货数量确定(以需方物资验收签字单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签定数量相差不得超过20%),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款。
1.4、分期付款合同:合同总量签订后,需方分期付款,签订本合同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开始供货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供货量以实际发生的结算单为准。
1.5、限期付款合同:合同总量签订后,待需方工程__ _年_ 月 _日结束后一次性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实际发生结算单为准。
2、交货地点:_______ ____具体地点以需方通知为准(超出市区运输费用双方另议)。交货地点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
3、交货时间:(一次性供货、分批供货选择使用)月____日止,具体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品必须满足需方工地施工的进度要求。
3.1、产品交货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
3.2、需方应提前_____天向供方提供本批产品的供应量,供方所供产
3.3、对于少量补货,需方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方式向供方发送订货清单。
4、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4.1、本合同所涉及产品均应满足建筑工程用国家与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和吉林省有关文件要求。
4.2、材料进场前,供方按要求由专人进行封样检验,并经供、需、监三方确认后封存,作为本合同涉及产品进厂检验之样品。
4.3、产品到货时,包装完好,货物清单有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损坏的由供方承担。
4.4、货到后在规定时间内需方负责召集监理人员、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现场验收,清点产品数量,检验产品质量,产品的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及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卸货后需方在产品供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供方合格产品的交货凭证。
4.5、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无供货单位公章及本合同编号无效)。
4.6、材料复试由需方进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果产品复试不合格,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并由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5、违约责任:
5.1、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2%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2%违约金。
5.3、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5.4、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6、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2、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事后 日内通知对方一方,及时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7、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或和解不成,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补充条款
9、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0、通知条款:
本合同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双方地址如下,如有变动及时通知对方,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____承建的____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需方委托供方____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__
2、工程地点: ____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工程完工为止。
第二条、物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采购总量要写清)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柴油
汽油
合计
合 计 金 额:¥ 元(人民币大写):
1、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
2、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价。供方承担装车费、运输费、运杂费等费用,负责交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和位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 2 天内送达。卸车费需方承担。
3、当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需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货物不予认可,需方的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金额对需方无效。
4、需方采购物资如因原材料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签字盖公章后执行。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要求,对所供物资质量负责。供方所供柴油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GB19147—20__,供方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交货地点:____工程项目部;需方指定物资验收人: __ ,身份证号码 __X ;结算对账人:__ ,身份证号码:__ 。需方如要求变更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1天书面通知供方。
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柴油运至合同约定的需方指定地点并放到指定位置。
3、需方只对合同约定收货人员在供货单上加盖需方“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供货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4、供方业务负责人:__X电话:__身份证号码:__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地点:货放到需方指定交货位置验收 。
2、验收方法: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本合同第四条中需方约定的验收人员及监理人员按合同第三条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按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需方收货人及监理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标准: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经监理见证(或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如经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需方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点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付款
1、结算依据:以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后加盖专用“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上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由合同约定的需方结算对账人员开具结算单(需方统一的结算单样式),经需方现场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凭证。非经需方指定收货人加盖“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单据需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需方无法律效力。
2、结算周期: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所供材料到达工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月的10日前双方对清上个周期的账目并完善结算确认手续。
3、付款时间:需方每月25日对供方当月所供的柴油进行结算,按供方每月供应产品数量并经需方签认的数量扣除合同条款规定应扣金额后,持有效收据和法定有效税务票据在需方材料、财务部结算,需方财务经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条款,在次月25日(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到账后)支付当月材料款的70%,余款30 %在下批次货款结算确认后一并付清;以次类推,最后一批货物结算余款从供完合同约定材料之日且所供产品确认检测合格后45天内付清。
4、在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供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 柴油 销售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供方。
5、当采购多项不同税率的材料,不同材料的税率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约定详细,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公对公支付,禁止现金支付。
7、供方负责将每次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对账结算单(盖有乙方单位公章或结算专用章)扫描并发送给需方以及__公司材料设备科电子邮箱__ 。合同签订后联系函件的确认方式:书面确认或电子邮件通知。
第七条、责任条款
1.供方应保质保量及时组织货物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向需方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如:气候、地质、自然灾害等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延期交货或者延期付款。若供方延期交货,则承担本合同未交货部分货款的0.3‰/天作为供方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若需方延期付款,将承担所欠货款的0.3‰/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但不得超过所欠货款总金额的5%.
3、 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供应的货物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双方共同验收或取样送检,如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且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4、供方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完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为止。
5、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责任,且须继续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7、供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立即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及时送达需方,如因供方原因逾期送达导致需方损失的,因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8、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无条件协助需方办理。
9、需方在收到供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遗失时,供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报税证明单》,并配合需方办理相关的抵扣事宜。
10、如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供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11、当供方所供货物存在分批交货时,供方应在需方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供方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供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供方应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3、供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及完整的项目名称。
14、供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货物由供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供方应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15、供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6、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由需方承担。
17、因需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需方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供方有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需方违约金。
18、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供方保证其提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部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陆份,供方壹份,需方伍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无(以下空白)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支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
税 号:纳税识别号:
纳税资格状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