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监控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的合同的内容及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交钥匙工程
1.5工期:20 年 月 日开工,于20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符合甲方及国家相关规定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 7物料堆放整齐、垃圾当天产生当天清运出现场。
3.8甲方及其他分包工程已完成的项目做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附件一设备清单、附件二技术方案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最终价格 万元整( )。
根据甲方提供的监控图纸按图施工、调试。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总额的30%
第二次 线缆铺设完毕后,设备全部到场付工程款总额的40%
第三次 工程调试完成付工程款总额的25%
第四次 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剩余工程总款的5%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审查完毕合格后结清尾款。
6.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正规普通发票。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乙方应按附件一设备清单,供货。
7.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保修:
保修期自20 年 月 日起计算,摄像机由乙方负责质保三年;液晶显示器,由乙方负责质保三年;存储主机,由乙方负责质保三年;硬盘根据厂家条款保修贰年;网络设备保修三年;开关电源保修一年。由于甲方或自然界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安装完毕后,如系统运行不能达到技术要求并且乙方无法有效解决,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退款、退货要求。 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9.2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一定的违约金。 10.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现场的设备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下列监控设备的供货、安装和维修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销售监控设备一套,详见附件一《设计方案》中的预算清单。
二、 技术规范
乙方施工标准规范,参见附件一《设计方案》中的系统设计依据。
三、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和服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和配件均为原厂原装,按照出厂的技术标准验收。
2、乙方负责按照附件一《设计方案》进行安装和调试,调试完毕后,应达到附件一《设计方案》的设计效果,能对《设计方案》中规划的各个监控区域,提供24小时实时监控,监控效果清晰度达到设计标准,全部录像数据至少保存60天以上。
3、若因设计缺陷,设备质量,安装不当的原因,导致监控设备安装后,达不到附件一《设计方案》的设计效果的,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免费更换产品、改进设计和重新安装,直至达到设计效果为止。若因甲方修改设计方案的原因,需要更换产品,修改设计和重新安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设计方案或增加设备。
4、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监控设备的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如果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是非正常使用导致人为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但需收取相应的维修成本费。保修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
四、 运输地点及方式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广西名苑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由乙方办理运输事宜,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五、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3800元整,(大写):贰万叁仟捌佰元整(总价款已含运费、安装费和税费)
2、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等值有效发票后,先支付总价款的85%(人民币20xx0元整,大写:贰万零贰佰叁佰元整)给乙方。使用三个月后运行正常,再支付10%的余款(人民币2380元整,大写贰仟叁佰捌拾元整。尾款5%(人民币1190元整,大写:壹仟壹佰玖拾元整)作为质保金,设备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支付。
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广西德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六、 保密条款
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书面许可,不向与合同无关的其他方泄露任何技术方案、技术条件或与合同有关的数据及价格,包括合同本身。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的,应按照延期支付天数,支付每日应付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的,或由于乙方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和安装调试问题,导致延误的,应按照延误天数,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 争议与仲裁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九、 合同生效、终止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订,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单方面的任意涂改视为无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有效)。
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的监控及报警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供货品种明细及价格
第二条 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政,并且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质量、生产标准
2、乙方负责以上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如有质量问题壹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除外)。
第三条 安装、验收及使用培训
1、甲方验收标准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型号、数量,所有设备以厂家出厂技术指标为验收标准。
2、乙方负责所有的报警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并保证设备能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要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操作培训,保证甲方工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并能处理常见问题。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拾陆万壹仟柒佰元(¥ 161700元) 。
2、设备全部到位安装调试完毕且系统正常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 产品质量保证
1、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过后自动进入保修期。在整个售后服务期(即质保期和保修期)乙方保证24小时接受甲方的来信、电话和传真,并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答复和处理意见,如需现场维修将在1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
2、在整个售后期服务期(即质保期和保修期)乙方向甲方提供分为主动式维护和被动式维修的两种服务方式。主动式维护即每个季度定期派专人进行检查和维护。被动式维修即在收到甲方通知后赶赴故障现场进行抢修的方式。
3、质保期内,除人为的损坏与操作不当、不可抗力的力量而导致材料或设备损害收取材料成本费外,其他均属乙方免费质保的范围。
第六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或不能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则视乙方违约。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终止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都视同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约定,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金为 人民币贰仟元(¥20xx.00),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并承担损失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同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到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定地:。
第八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存档,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售后电话: 账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