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汇编16篇)

关于买卖合同(精选16篇)

关于买卖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 (立方、吨)单价: /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调整。

合同金额以甲方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于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甲方 现场。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凭磅单与甲方对帐,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甲方后,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乙方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甲方生产使用,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乙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述标的物订立买卖合同,具体如下:

1. 合同标的物

1.1 名称:

1.2 商标:

1.3 规格:

1.4 型号:

1.5 生产厂家:

1.6 生产地:

1.7 数量:

1.8 单价:

1.9 金额:

2. 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对标的物的产品质量负责。

标的物的质量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几项标准或要求:

2.1 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________________标准或者双方交易习惯所确定的标准;

2.2 如果前款即第2.1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或者无法确定的,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3 如果前款第2.2条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的,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4 标的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5 标的物应当符合在其上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6甲方对标的物的口头或书面的介绍、对标的物质量或性能的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示保证;此介绍或者说明一旦作出,即构成甲方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示担保责任;

3. 标的物质量检验期间、乙方的质量异议及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

在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如果乙方通过检验或者使用发现甲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标准或要求的情形,那么应当认定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甲方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

3.1 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间:

3.1.1 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期为检验期间;

3.1.2 标的物没有规定质量保证期的,自乙方验收标的物之日起两年为检验期间;

3.2 乙方的质量异议

3.2.1在本合同前款即第3.1条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如果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各项标准或要求以及出现其他因标的物质量瑕疵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乙方应当就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确保甲方已收到其异议。

3.2.2乙方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甲方不予回应,且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责任。

3.3 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异议后立即作出积极回应,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甲乙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绳,以公平合理、诚实互信原则为知道,就甲方承担质量瑕疵责任的方式及范围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自甲方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十日内(但是双方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选择下列一项或者几项方式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应乙方要求在7日内履行质量瑕疵责任:

3.3.1 修理

3.3.2 更换

3.3.3 重作

3.3.4 退货

甲方在已经采取一切合理努力包括上述修理、更换、重作行为之后仍不能使标的物具有符合合同目的的质量或性能时,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3.3.5 减少价款或者返还应当减少额价款

应当减少的价款 = 甲方因标的物质量瑕疵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 + 甲方已经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

3.3.6 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提供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在7日内采取上述合理努力后仍不能使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目的,那么乙方可以向任意第三方购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并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3.7 赔偿损失

如因甲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造成乙方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人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 标的物的交付

4.1 交付方式

标的物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在乙方住所地交付。

4.2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为乙方住所地,具体为: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开源大道X号科技企业加速器X栋5楼

4.3 接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4.4 交付时间

4.4.1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内;或者,

预付款支付之后_________内;或者,

双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时间( )内。

4.4.2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逾期交付标的物违约金 =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款 _ 同期银行利率 _ 逾期交付的天数

5. 标的物的验收

5.1 验收时间

标的物在乙方住所地交付时进行初步验收

5.2 验收方式

5.3 验收标准

5.4 负责验收人员

5.5 验收中发现质量瑕疵的处理办法

验收中发现质量瑕疵参照本合同3.3“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规定的责任处理。

6. 价款的支付

6.1 付款方式

标的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RMB),按照下列条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完成支付: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3条和第4条项下标的物交付和验收的义务,并且在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所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满足本合同第2条规定标准之后的________内或者双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物总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RMB ) 。

6.2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逾期支付价款违约金 = 逾期支付的价款 _ 同期银行利率_ 逾期支付的天数 。

6.3 甲方开具发票的义务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全款之后应当在______日内或者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

6.4 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支付价款行为不代表认可或者接受甲方提供标的物的质量,也不构成对甲方的其他任何承诺。

7.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7.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者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终止。

7.3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4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终止履行;同时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但应扣除甲方为履行本合同已经支出的且乙方认为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8. 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方法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双方同意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之后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合同的效力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电子件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关于买卖合同 篇3

买受人:

出卖人: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买卖 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大写: )。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 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份;

(4)即期汇票一式 份;

(5)商业发票一式 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 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业发票一式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 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 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条规定的由买受人出具的经出卖人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 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份;

(2)由 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份;

(4)即期汇票一式 份;

(5)商业发票一式 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业发票一式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 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 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应自 日起,于 年内,每 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4.2.5.1 出卖人应开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 时提交买受人: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另加第 章 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 (大写: );

(2)以 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 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 %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 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 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4.2.5.3 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人。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分 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 公吨。总体积大约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 ,目的港口为中国 。

5.2 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 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 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 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 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 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 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 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 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 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 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超过该时间期限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 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 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 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 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 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 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 天内在北京和/或 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 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 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 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 份。

6.6 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 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号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

7.2 出卖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

7.3 买受人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依此作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有关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对出卖人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出卖人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 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做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 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出卖人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 份和国家标准一式 份航寄买受人。买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出卖人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 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 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8.5 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任何证明文件。

8.6 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受人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出卖人将自行检验。

8.8 出卖人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出卖人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第8.8条所述问题系属出卖人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受人的检验费用。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出卖人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得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出卖人对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时,经与出卖人协商,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为检查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受人负责组织和在出卖人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出卖人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受人组织安排和出卖人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 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出卖人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出卖人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 第 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 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第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代表现场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出卖人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受人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和有关的公用工程。出卖人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双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卖人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受人代表协商后由买受人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出卖人可以使用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出卖人使用了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出卖人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 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在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执行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 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受人所验收。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出卖人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受人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出卖人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第9.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 个月,以便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 个月中由于出卖人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 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 个月期满时,由于出卖人原因考核仍然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 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9.8.2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应延长 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将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继续支付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所需出卖人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延长的 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受人验收,双方应在 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9.9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则按合同第四章第 条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出卖人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受人所验收,但出卖人仍应承担协助买受人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由于出卖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货延误,由上面所提的时间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完全运行和长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规定。

10.2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出卖人责任之日起 个月。

10.4 出卖人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受人验收后 个月;如由于买受人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出卖人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 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 份给出卖人。

10.5 在保证期内,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人责任,则买受人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出卖人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受人验收后 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 天内,买受人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出卖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 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出卖人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出卖人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并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出卖人。

10.9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受人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出卖人收取罚款:

迟交 至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 至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 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出卖人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出卖人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 个月时,买受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受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出卖人的 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其年产量为 ,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供买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专有技术登记号: ,专利登记号: 。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 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出卖人应负责处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如出卖人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出卖人均应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受人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买受人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受人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出卖人对买受人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受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支付。

13.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卖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出卖人”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出卖人”支付。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仲裁(方案一)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 ,由 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仲裁(方案二)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 所在国进行,如买受人是被告,则由在 国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出卖人是被告,则在 国由 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就,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 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时,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买受人: 出卖人: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传号: 电传号:

传真号: 传真号:

买受人:(签字)出卖人:(签字)

关于买卖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打到供方帐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四、权利和义务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货量而定)备货完毕,需方可以请供方代办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_________车辆类别: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______年限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______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证号___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

1、产品的名称:各类蔬菜。

2、产品的品种:乙方每周指定定购的各类蔬菜品种。

3、产品的数量:按乙方每周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4、计量单位:按市斤计算。

5、计量方法:由甲方称重,到乙方指定地点再由乙方核准称重。

第二条产品的包装,运送及交货方式

1、货品由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品种、数量统一打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核准货品数量,质量,品种之后在送货确认单上签字则完成交货。

3、乙方订货方式为,每周____________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下订单。如乙方临时补货,甲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配送。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菜品的价格:甲方按乙方每周指定需求的菜品品种即时报价。价格按当时当地行情价格执行。

2、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之后,由甲方为乙方先行垫付货款。乙方与甲方共同约定一日为每月____________日为结账日,结帐日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3、货款的认定:甲方每周给乙方送货并开具送货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货清单由甲、乙方指定人员核准并签字后作为结帐依据。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向乙方供货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货物货款的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送货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更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停止经营行为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可中止本合同。

乙方的义务与权益

1、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结账日未能支付货款的,乙方按当______月应付货款的每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的核帐日期为每______月______日,结帐日期为每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7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0辆德龙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有的车号为蒙K46486、蒙K46496、蒙K46498、蒙K46484、蒙K46499、蒙K46495、蒙K46497、蒙K46500、蒙K46492、蒙K46491十辆自卸车卖给乙方。

二、买卖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每辆车_____元整(¥_____元),总计_____元整(¥_____元)。乙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

2、甲方负责解除所有车辆的银行抵押;

3、甲方应将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所有车辆的违章记录消除;

4、甲方应提供所有车辆正常过户手续;

5、乙方承当所有车辆的正常过户费用;

6、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出现任何机械故障,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身份证证号码: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8

买卖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以下简称“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首付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乙方提前付款的,按照实际支付日计算利息。

第二条  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支付完毕所有费用后15个工作过日内,向乙方交付发票,发票金额按乙方实际支付金额开具。

第四条  乙方支付完毕首付款当天,甲方需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应支付日次日起始以日息         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费按      元/天计算。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费按      元/天计算。

第八条 甲方保证产品是正品,且质量完好,非因乙方过错,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巨大瑕疵的,甲方应及时修复;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不予支付剩余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该损失。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起诉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关于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_______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_______货_______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______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晶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 、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茯茶。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_____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 ;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如有违反按民法典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_____%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字):_____ 代表(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卖 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甲方的代理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买 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的代理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丙X(中介方):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房地产基本情况

经丙X居间促成,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以下简称房地产) 转让给乙方。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房屋类型,结构,楼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附带车库约平方米,阁楼约平方米,装饰装修情况为。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_____,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出让/划拨/其它】,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

(三)、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包括:_____ (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第二条:甲方担保

(一)、权利担保。 甲方对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提供如下担保:_____

1、保证该房地产是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房地产的权利被限制情况为:□A.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交易时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权利瑕疵和负担,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甲方应于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3、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办妥结清,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该房地产存在权利负担或债务纠纷而引发诉讼等争议处理程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量担保。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邻里之间无公用面积纠纷等矛盾,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内在结构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向责任第三方主张权利。

第三条:成交价格

该房地产按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 (以下均以人民币结算) ,该成交价款包括:_____【 1、仅指该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本身价格; 2还包含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价格】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二)为督促甲方及时履约,乙方可以预留_____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屋、结清应付费用、房地产权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结清。

(三)除定金、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_____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_____

A. 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 乙方采取贷款方式付款

1、乙方应于给付甲方首付款_____元整,剩余房款_____元整申请贷款。

2、乙方应于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的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3、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_____

a. 乙方应于贷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

b. 合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

□C.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腾出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二)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情况进行清点查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本合同记载的各项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被损坏、拆除的,甲方应按购置同等设施、设备的市场新品价格或修复同类工程的市场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的付讫凭证交乙方查验,如有未清事项,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费。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产权过户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共同应携带相关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关手续和提供完备资料;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房产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三)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_____

1.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等房屋附属事项过户手续。

(五)在房地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规划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过日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_____月利率1%计算) ,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_____月利率1%计算) ,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______月利率1%计算) ,并按照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

第八条:中介服务

(一)丙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_____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丙在办理委托事务中需缴纳的手续费、工本费、材料费及印刷费等费用概由委托方承担。

(二)中介服务费按房屋成交总价的 2% 收取,共计_____由承担,应于付清。甲乙双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费不予减免;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双方各承担50%;若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时支付中介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费用的 3% 向丙加付违约金;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付清中介费而私下交易或通过其他居间方成交的,应共同向丙承担双倍中介费。

(四)丙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 (含车库) 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丙暂时代为保管,丙X出具收到凭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丙及时提供。若以上证件不能交给丙X保管,甲乙双方商定,将定金交给丙X代为保管,待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丙X将定金交付给甲方抵作购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毁约,适用定金罚则。

第九条: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 (对以上条款的变更约定,效力优先于原约定)。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当事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起诉。

(三)为办理贷款或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丙方代理人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12

出卖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________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买受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_____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_____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___日或公告后____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_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关于买卖合同 篇13

合同号:____

买方:____卖方: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单位:_____数量:____

单价:_____总价:_____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

8、保险:______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公司__(电报: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超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载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买方: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关于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购买甲方位于 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结构为 结构;

(3)商铺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

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在当地国土所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赔偿乙方双倍定金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定金。

第三条、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由 方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 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所地:电话: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经纪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买卖标的

买卖双方经协商须以下列条款通过经纪方出售及购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之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其它附属面积_______(以房产证面积或确权面积为准)。

二、成交价格

该房屋之成交楼价为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其中附属单价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元,(大写)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在[ ]中打“√”选择)

A.一次性付款[ ]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

(b)_______元须在签正式房屋买卖合约前付清作为部分楼款,正式买卖合约须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时(指房屋产权证书或正式购房合同已完备,下同)由买方付清作为楼价余款。

B.按揭付款[ ]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

(b)_______元须在签正式买卖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于银行同意按揭时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C.转按付款[ ]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卖方收款_______天内向抵押银行申请转按揭手续,并协助买方申请银行贷款手续。

(b)_______元须在签正式买卖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于银行同意转按时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将余款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四、税费承担及交割

A.买卖完成时,卖方须负责将该物业交结/买方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

B.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已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C.在该物业交易完成之日(即交结),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管理、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并即时迁出该房户口。?

五、佣金及赔偿

基于经纪已提供之服务,经纪有权在此合约后向卖方收全_______元及向买方收全_______元作为佣金。

六、违约责任

A.卖方须保证对上述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瓜葛、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卖方应在交易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交易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B.经纪代卖方所收之临时认购金,由卖方收妥及签署本合约作实。如卖方拒绝收取该临时认购金及签署本合约,则该笔认购金在没有任何补偿情况下交回买方,买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C.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认购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而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D.卖方在收取认购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除须退还所有买方已付之认购金外,并须以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而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约。

E.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约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屋,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付予经纪上述买卖双方的佣金作为赔偿经纪之损失。

F.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约或私自交易,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毁约者,并仍须各自负责付予经纪应得之上述佣金,并支付给经纪方总房款______%的违约金。

七、其它

A.经纪方负责跟进有关买卖过户等一切手续,直到该房屋买卖完成为止。买卖双方须提供齐全该房屋买卖所需之资料。

B.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与及协议。

C.本合约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卖方及经纪各持一份。

八、补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兹收到上述买方规定之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卖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签署

关于买卖合同 篇16

买 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 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质保要求:按照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执行;卖方无条件保证买受人交货后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使用______年内无任何缺陷。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含物流或快递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按行业标准包装,保证运输安全,未交付买方之前引起货物损坏,责任由卖方承担;合格证书、保修单、说明书、装箱单、所有配件清单等随机资料随箱附带。

六、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七、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有一方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或买方逾期付款,违约方按逾期货物(货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交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盖章到达对方即生效,传真件、电子信函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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