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型材采购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井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钢材,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在南昌签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 供货内容:
乙方供应甲方井睦高速二分部桥梁工程建设所需钢材。(Ⅰ级钢筋为圆盘,Ⅱ级钢筋为9或12米定尺)
二、供货时间、数量及单价
1、乙方根据甲方工程量需要供货,甲方通过电话通知或其它联系方法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组织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井睦高速二分部施工段范围内)。
2、数量以送达工地的实际验收量为准。
3、定价原则:
A、规格:螺纹钢;厂家:准入;单价:今日钢铁网南昌市场价+380元/吨。
B、规格:线 材;厂家:准入;单价:今日钢铁网南昌市场价+380元/吨。
以上单价为到甲方指定验收地点的一次性综合单价(含装运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补充说明:单价以提货单的日期,按今日钢铁网为基价并以提货单时间叁日内货物必须到达甲方指定点。
三、质量要求
1、满足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材料技术要求的规定。钢材标号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2、符合本项目项目工程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出厂质量保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支付任何费用,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四、计量、验收
1、计量:φ6.5-φ10圆盘以磅重交货和结算, Ⅱ级钢筋以理论重量交货和结算.
2、验收由甲方进行,验收标准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材料技术要求的规定及国家质量标准。验收期间在收货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如果需在使用时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的,甲方可将在使用时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向乙方提出。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代为保管,并可在30和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代管期间,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五、乙方职责
1、乙方需确保甲方所订购的钢材按施工进度所需保障供应,不管市场变化如何,供方均需保证充足的资源供应。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
六、收货方式及地点
1、甲方采取点支数结合过磅称量抽查的收货方法,由甲方指派专人现场验收和签单,收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未按甲方要求的地点卸下钢材者,甲方不予承认。
七、结算方法及付款期限
1、第一次乙方货款累积超过 300 万元以上才结算,只结算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 300 万元货款作为押金。
2、 以后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乙方凭甲方收货单(材料收货单上必须要有验收
人、复核人签章,由质检员和采购员负责结算;)开具税务发票,甲方凭乙方税务发票将上月实收货款一次性付清。
3、 待全部钢材供应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最终结算后,货款及押金在1个月内全部付清。
八、其它事项
1、乙方因供货产生的纠纷或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2、如果乙方供货不及时而出现的停工待料等印象,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如在甲方通知发货后五日以上仍不能供货,视为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供货数量进行分割,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6、本合同非独占排它性的采购合同,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效益、质量优先原则,向其它供货商采购同类型材料。
7、若项目办统一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钢材由中标单位供应,则本合同终止,双方结清货款及押金。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鉴于甲方承包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工程,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规格及单价
钢材规格和生产厂家由甲方指定,价格及数量规格见后附表,本价格在合同签字生效日起25日内如遇市场价下调乙方价格同等幅度下调,市场价格上涨时甲方不予调整,还按本合同执行,钢材由乙方组织运输,钢材到甲方场地后由甲方组织卸货。
二、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钢材必须是甲方业主准入生产厂家的产品,并且复核现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出售的钢筋随车提供该批钢材的产品质保书以及相关资料。
三、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完成甲方采购清单所需钢筋(采购清单见附表)。
四、甲方提供采购清单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提供钢筋采购清单,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清单供货。
五、运输及交货地点
运输由乙方负责,交货地点为:
六、计量方式
1. 螺纹钢:按钢筋理论单位重,计算重量(验尺);
2. 线材:按过磅计重,以甲方磅站计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
乙方每供货满200吨,甲方应按应付款(在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及钢材质量保证书后五个有效日内支付)。乙方在供货期限内将按甲方所需全部钢材(采购清单)运到交货地点,并且提供全部有效发票及钢材质量保证书后五个有效日内结清货款。如果乙方未在供货期限内完成,甲方有权拒付已交付货场剩余的5%货款。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进场,对已经进场的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清理出场,或由甲方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不负担该材料款。
2. 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时,有权向乙方索要发票。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保证材料合格,若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质量事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遵循环保部门对环保方面的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若因乙方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叫破坏,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政府对超限超载的管理规定,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否则由此造成道路破坏及相关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安全负全部责任,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在甲方付给材料款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有效发票。如甲方未在规定的五个有效工作日付款,从第七个有效工作日开始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乙方若违约,应承担对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合同期间若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及合同有效期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供应 工程钢材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第二条 钢材供货厂家及质量和技术标准
1. 甲方向乙方所供应的钢材为国营大型生产厂家的合格包检产品。
2. 质量标准为国家现行执行标准。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承担
1. 货物运费和下车费、下车过磅费及下车安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需货前三日,书面或信息向甲方提供该批次的需求计划。该批次需货计划应当包含钢材的具体的规格、数量、供货时间。甲方应当在收到批次需货计划24小时内再次确认,甲方按确认后的批次需货计划履行交货义务。若由于市场原因,乙方该批次需求计划中所列部分的某一规格在成都本地市场缺货,甲方应在收到该批次需货计划之日起24小时内将此情况通知乙方,再由双方另行约定供货时间。
3. 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指定作为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乙方任意一个指定的收货人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后,均视为乙方已收货且乙方对甲方所供钢材的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以及交货地点等已经确认。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 甲方所供材质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乙方必须对所供产品先检后用,如对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差异议,需方必须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检测报告。供方在收到质量检测报告之日起5日内,由供需双方会同该生产厂家抽样共同到国家认可的质检权威机构进行质量复核,上述部分的出具质检报告所确诊的检测为最终结果。供需双方均应认可。如确实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可退货,供方负责承担检测及往返运输,上下车费用,不的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损失。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货到工地后,先检后用,不检验使用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 计重方式以过磅计量为准。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之内乙方予以认可。数量异议在货到工地时当时并保持原包装未动的情况下提出。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1. 付款方式:除首批垫资100吨外,其余以后按批次实际收货数量三日内(若特殊情况,必须在5日内)现金或银行电汇支付,现金必须凭供方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支付,如果逾期未支付,乙方每天承担当批次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 付款期限:供方首批垫资钢材100吨,不计垫资利息,在最后一批次钢材供货后,30日内必须付清。否则,乙方每天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所供钢材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 如乙方未按本条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则供方可停止供货。在停止供货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厂家、商家的钢材,否则视为违约。
4. 甲方所供的钢材材料,乙方承诺不要求甲方提供《建筑钢材货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商业手工版发票》。甲方只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既可 。
第六条 特别约定事项
1. 乙方该项目工程全部钢材由甲方独家供应。供货期间,甲方在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乙方使用甲方以外供货商提供的钢材,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必须保质、保量(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按时供货给乙方,否则视其违约,乙方有权力立即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责。
3. 乙方将钢材需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或信息发给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的当天攀成钢挂牌价(即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对成都的当期钢材报价),另外每吨加价50元)为准,按时组织货源送货至乙方工地。
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违约方按违约条款承担已履行交易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若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
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至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