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供需合同【汇编3篇】

水泥供需合同(通用3篇)

水泥供需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具体要求,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材料名称、型号、包装方式、品牌、单价:

说明:

1、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涨跌超过±3%以外(不含3%),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相应调增或调减。

3、供货时间:甲方提前12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将货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因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施工进度延误,乙方依照所延误的时间按施工人数70元/人〃日赔偿甲方损失。

二、质量执行标准,质量验收方式。

1、质量执行标准按GB175-20xx标准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不同批号水泥随时抽样送检,抽取方法如下:

①乙方对社会车辆运输的散装水泥出厂的质量不负责,只以乙方同批号封存样取样的结果为准。如甲方要求送检,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质检部派专人与该车同行至甲方,双方共同从该车内的水泥中现场抽取,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封存,由乙方带回保存40天,其它情况不予取样。

②以乙方同编号水泥质量检验结果验收,有异议时双方以乙方同编号三个月封存样或供需双方共同抽样后甲方将储存良好的水泥抽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甲方在购货后三个月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水泥质量符合约定。

③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供需双方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签封。包装水泥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乙方保存40天,一份由甲方按标准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天以内,甲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乙方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乙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

三、材料的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村三塘坡村民安臵房工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道路畅通。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按时供货,如乙方原因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送检后质量达到设计及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质检员和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3、每包水泥重量不能少于49公斤,如果发现数量减少,所有以前供应材料都按抽检最少材料数量计算。

六、计量

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员签收并经甲方预结算员审核签字认可的送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同时以本合同第五款、第3条为准)。

七、付款方式

1、每月水泥用量较大时,则每送水泥达400吨,结算付清400吨款项。

2、每月水泥用量较小时,即未满400吨,按月结算付清,即月结月清。

3、每月底经与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在次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单,支付手续办完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双方协定:15天内乙方不得停止供料,15天以外甲方按未付金额每月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4、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甲方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12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影响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质量低于供货水泥质量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水泥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提供甲方验收存档所需要的所有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否则,造成甲方延误验收或结算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当日所送水泥送货单除甲方材料员签收外,应及时交甲方预算员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工程完工且通知停送货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甲方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期限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壹份,甲方贰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水泥供需合同 篇2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数量、单价:

甲方采购乙方水泥约 吨,价格以送货同时期市场价为准,(每批次水泥由甲方在送货单上确定价格及金额),且不得高于江阴市造价办发布的施工周期的价格。

二、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每编组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报告。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袋重误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超过误差标准按实际结算数量。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水泥送到甲方各施工单位工地的`指定地点,乙方凭甲方签发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入库单)作为与甲方结算的依据。运费,上、下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供应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文字通知要求及时将水泥运到工地(甲方提前15天下达材料需用计划),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货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损失。

六、付款方式:

乙方先期垫付 吨水泥给付甲方使用,以后其款项按金额的80%付款。工程完工后十天内结清全部水泥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水泥供需合同 篇3

订单单位 (甲方)

供货单位: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商品混凝土签订合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履行地: 结构形式: 层次: 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混凝土质量执行:

国家标准GB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JGJ/T10《混凝土泵送施工及技术规程》 国家标准GB14902《预拌混凝土》 国家标准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国家标准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三、合同总价及总数量

(一)总砼量:约 m³ (二)明细如下:

(三)砂浆混凝土价格按同标号混凝土价格执行,数量按实际供应量结算付款。

四、混凝土数量的验收

乙方送砼到现场,甲方设专人检查验收,双方签写《商砼供货单》,凭商砼供货单结算。

五、付款方式

1、 合同执行前,甲方按合同标定额与乙方贷款乙方在确定收到货款后为甲方供货。

2、 甲方如分期付款,乙方则分期付货。

3、 乙方不允许赊欠贷款,否则不予供货,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次浇注混凝土时,甲方应排出需用计划《此需用计划包括极端需用计划工作和周需用计划》并且甲方应准确计算当日所浇注部位砼的型号及数量,并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同时填写“商砼生产委托单”。

2、甲方在乙方供货前应负责现场运输通道、作业现场的畅通,水电设施齐备、安全,并且乙方要求及时供应水及泵车动力电源和现场照明用电。如因作业场地不符合安全法规定及齐备的安全设施,给施工带来的事故隐患,影响混凝土质量及其它质量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因甲方未按“砼使用说明”(砼使用说明已符合同后)施工造成混凝土达不到设计强度,由此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各种输送管及配件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验收、保管,工程结束后按验收时的数量、质量向乙方交接,如损坏、丢失由甲方赔偿。

5、输送管安装与固定、拆卸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指导。甲方参与的操作人员服从乙方负责人指挥,因甲方人员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6、乙方送到现场的混凝土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甲方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应按相应规范进行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上,乙方不承担责任。

8、甲方必须按“生产委托单”所填写内容进行施工,如擅自改动造成后果甲方承担。

9、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混凝土的浇注机养护。混凝土养护执行GB50204-20xx标准,加强混凝土养护,因养护不适当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足、裂缝等缺陷的由甲方负责。

10、甲方应在预拌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卸货,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2小时内完成卸货,由此早造成的质量缺陷及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甲方若因特殊原因需用现场自拌混凝土的,应及时以书名形式通知乙方,说明浇注部位,并严格区分自拌混凝土与预拌混凝土的浇注部位,不得将自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同一结构部位。否则,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出现混凝土质量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将混凝土送到现场,并做到服务周到。

2.混凝土质量验收以现场制作的标准试块质量为准,不符合的混凝土由乙方负责,包括返工费用。现场标准试块的取样,由甲、乙、监理三方共同进行。成、养护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参与并配合,成型的式样由甲方按时送到制定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期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报告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等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与本配合无关的技术资料乙方不予提供。

4.乙方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人员应积极配合,努力为对方提供方便,确保安全生产

5.如未接到甲方委托单或未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将不安排生产,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

6.因现场情况不良,无法进场地正常作业,乙方有权拒绝砼浇筑工作,造成的损失乙方具不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具不负责。 8.砼到现场后,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砼无法浇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一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及时付款的,乙方有权原则下列方式予以执行: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停止供应砼期间,不经乙方同意,如果甲方自行生产砼或委托其他砼生产厂家进行成产的,甲方要向乙方支付该施工工程总砼款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供应的混凝土不及时耽误工期的,有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履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订货单位(章)(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章)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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