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讨要劳务费民事起诉状(精选3篇)
甲方:
身份证号:
(含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
(含身份证复印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材料
甲方提供所有材料和相关附件如《电焊条,切割片,膨胀螺丝栓,喷漆所用的漆和稀料,喷漆架子,喷漆场地
四、安装工具
乙方自己携带安装工具如(管道套丝机,电钻,扳手,喷漆,除锈设备)
五、住宿费用
1、甲方要向乙方提供住宿房屋,床,和在施工之中的水电费用。
2、在每村开工前甲方要向乙方先付生活费用工程结账后,甲方在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六、施工材料
甲方负责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和安装,如果因甲方材料出现的问题,有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承担每户整改费用。施工范围每户一表,不得上楼。
七、加工,安装费用
加工,安装费用每户 元付给乙方。
八、工程款支付,和验收时间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和验收时间,乙方施工安装完一村后甲方在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本村总工程款的 ,甲方应在 日内对乙方安装工程,进行压力验收,试压完成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村工程款的 ,剩余本村总共程 ,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付清,甲方如果在 日内没有对乙方安装工程,进行压力验收,甲方要向乙方付清本村总工程款的 。
九、停工费用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由甲方负责和乙方无关,停工之日起,甲方要向乙方支付每人每天 元误工费用,不得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甲方自行承担。
十、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管道 小时内管道压力不回,即为合格。
十一、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法院一切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交通费用,吃住费用)。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十三、双方制约
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益,双方不得违约,如果违约,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 ,违约金在 日内付清。
甲方:
乙方:
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西横街有一至三层多栋旧房需要拆除,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现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拆除范围及要求:
1、祁阳县西横街号至号旧房需要全部拆除。
2、清运整过拆除的建筑垃圾,平原地面。
3、砌筑拆除旧房前面的围墙,长约32米,高约2米,墙体为18眠墙(不含粉刷)。
4、自进场起,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二、拆除费用:
整过房屋拆除的建筑材料归乙方自行处理,砌固围墙,清运建筑垃圾,甲方另补乙方人工费、清运费围墙等工资款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切断各户进户水电、外场通讯、煤气管道。
2、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监督,乙方施工及过往行人、车辆。
3、处理好相邻关系。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拆除的建筑材料统一堆放,不得阻碍交通。
3、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付款方式
整过房屋拆除完毕,甲方预付乙方元,工程全部完工后,余款一次性结清(无税票)。
六、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
被告:李
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李向原告支付工程劳务费人民币971500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4086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从竣工验收之日20__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20__年2月14日止,实际计算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劳务费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判令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位于XX县XX街道XX大楼由被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开发,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施工。建筑公司承包该工程后,将其转包给被告李实际施工,李作为实际承包人将该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劳务部分包给原告,并于20__年9月6日与原告签定《分项工程劳务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承包范围为地下负14.6m至屋顶的所有钢筋制作及安装;结算单价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XX元计算;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进行进行付款,全部完工支付工程款85%,余额待单位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一次付清。
合同签定后,原告组织人员及工具进场施工,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劳务。XX大楼也于20__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20__年1月24日,被告李与原告进行结算,应付原告工程款共计4401500元,扣除已付款338万元,尚欠1021500元。20__年2月6日,项目各民工班组共同向被告置业集团讨要劳务工资,被告置业集团以借支的形式向原告支付5万元。以后,虽经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讨,均未再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李作为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与原告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的钢筋制作及安装劳务分包给原告,原告按约定完工,在双方结算后,被告应当依照结算单的欠款金额向原告支付工程劳务费。被告建筑公司作为本案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被告李,且对李施工过程中又疏于管理,是导致其拖欠原告工程劳务款的重要原因,故应当对李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置业集团作为发包方应当在其未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原告为支付钢筋班组的民工工资,四处借债,现已借无可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以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