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土建劳务合同范本(汇编3篇)

园林景观土建劳务合同范本(通用3篇)

园林景观土建劳务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3、工程总造价:元人民币。(大写)(备注: )

4、施工内容: 。(附工程详单)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2、施工前准备,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如天气,交通等,而被迫停工的;

(2)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的,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 因甲方原因,如电源、场地条件等,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

(4) 乙方通告,并经双方认定的,不能正常施工的其他原因;

第三条:工程协助

根据现场施工需要,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在如下方面提供协助,该协助将作为合同执行的必要条件,如甲方未能有效保障,合同与工程进度等受到影响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电源,含电源是否稳定、是否在有效半径内连通、是否保障得力。

2、施工辅助性设施,如等;

3、施工必要性协助,如等;

4、其他需要甲方提供的。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工程竣工:乙方在施工前三条通知甲方,施工完成当天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2、甲方保证现场的整洁和施工前准备,工程竣工后甲方配合乙方一次性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双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

1、本合同签订植入,甲方脂肪定金:人名币(大写)。如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该定金,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将材料、工具、人员撤离。甲方同意支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含人员、工具、材料等撤离、误工费等费用)。

2、工程竣工之日起甲方支付该工程余款,共计人民币整(大写)。如甲方未能按上述要求付款,甲方同意在完成支付合同款之外,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则保留采取将工程全部完工部分拆除和继续向甲方要求支付合同余款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和相关损失、影响,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乙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签订前,必须将本合同未经事宜清算,结清合同款项,在补充协议生气之日起,本合同失效。如未对本合同清算或结算合同款项之前,补充协议无效。

2、鉴于工程师定制项目,合同签订后且项目定制前,甲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总之合同手续。

3、项目定制已进行或定制完工后,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承担乙方全部损失,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给甲方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偿付给乙方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

3、当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本合同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第九条:合同附件

1、全部施工图纸;

2、施工预算(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价单);

3、甲乙双方其他书面承诺;

4、其他补充合同。

第十条 特别声明

1、未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完全可执行性,双方同意合同及合同附件是双方尊重的唯一依据。

2、其他人员(含门店经理、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业务员等)的口头承诺和未经公司、门店书面签字认可的文档、承诺、意见等都无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3、木材部分和其他部分的材料规格等,因加工等原因,可能与实际尺寸有误差,统一以行业标准为准,如有特别要求(如要求高于行业标准要求的),应事先提出,以便按特殊标准呈报相应材料;

4、鉴于户外产品工艺和自然属性(如色彩颜色因木材本身原因造成的色泽不均(含与色彩样板对比)、木材存在结巴和些许自热干燥而开裂(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木材有部分豁边或白边的自认属性、成品手感粗糙(主要起到保护本身作用)、阴暗潮湿天气和地势等造成木材面板发霉(属自然现象,可加强清扫和干燥)等),甲方承诺允许或接受户外产品的特殊性质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维护。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园林景观土建劳务合同范本 篇2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20__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园林景观土建劳务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玫瑰园十七区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东坡区一环路与大东街交界处分包范围:土方、砌体、粉刷、结构、铺装、水电安装等园林景观工程所属除植物栽培以外的工程。

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

根据甲方要求暂定为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第四条甲方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向乙方提供工作作业面,负责及时做好材料,机具准备,协调现场工作,做好分部工程进度和劳动力安排。

3、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进行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五条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和足够劳动力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月付给所属工人人工工资。

2、严格按照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责任修改、返工、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损失。

6、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做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10、乙方签订完本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七条保险

施工全程乙方派出的所有人员由甲方纳入其项目办理的相关社会保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计件制及承包制进行计算,承包价格见承包时价格清单。价格清单见合同附件。清单上未载有的项目经甲方双方协商后列入计价。

第九条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1、每月工作完成后,由乙方提请工程量,经甲方验收核量,在下月10日前付90%款项,其余款项待约定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支付工资时,乙方必须提供工资表。

第十条施工变更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可顺延。

第十一条施工验收

甲方指定为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质量管理,材料调配,分部工期及劳动力安排,乙方指定为工程现场负责人,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按相关规范要求和现场约定标准负责对乙方所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可再计价收取劳务费用。全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仍应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人员组织不力等自身单方面原因造成退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第五条的义务时,甲方每发现一次向乙方罚款500元,乙方多次拒不接受甲方质量管理和合理劳动力安排甲方可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

1、甲方合乙方在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

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务作业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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