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劳务合同电子协议(3篇)

企业用工劳务合同电子协议(精选3篇)

企业用工劳务合同电子协议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 话

地 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用工劳务合同电子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态度,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甲方表示本单位优先对下岗再就业人员进行招聘,并在招聘前要求乙方对存在疑问的事宜,充分提问,并予以解惑答疑,在乙方明确表示明白后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 路号所在的客运窗口的一切合法经营的证照、手续,制定健全的行业行规统一的规章制度,负责提供予乙方学习、培训、考核后聘用乙方独立担负客运售票窗口的售票及相关工作,以满足该窗口的客户需求,并在工作中要以满足顾客满意为宗旨。

2、乙方表示负责认真学习,并满足甲方要求。

3、甲方负责提供能确保客运售票门市正常运转,并经过上级部门认可的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以及使用操作设备的说明资料,必要时予以示范、培训,以保障乙方能方便、正常、安全的工作。

乙方表示负责认真学习,正确使用设备、设施、爱护设备、设施和并在班前班后负责售票窗口门市的日常清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发现运转异常时及时报告甲方处置维护。

3、工作时间

甲方要求乙方除在窗户服务培训、学习新业务、熟悉过程及节假日期间需有2个售票员共同上岗外,其余淡季时间,可由售票人员在确保售票门市窗口每日正常运转顺畅,满足客户售票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安排提出,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单、双日轮岗轮休的进行工作。

乙方表示明确,并遵守上述要求。

门市正常营业时间:8:00~20:00(节假日、高峰期除外)

4、工资及提成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实行月薪工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另按每张售票进行提成,其中每张火车票提成 元;每张客运汽车票 元;每张航空票提成元。每月按实际售票数累计计算,上不封顶。

甲方负责当月工资予以乙方结清。

乙方负责窗口票据、款、帐一致相符,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5、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未提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发生特殊情况,有一力需提前终止合同,由提出的一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作违约,违约金元。有一方无故终止协议,需付另一方违约金 元。

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处理。

本协议共贰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用工劳务合同电子协议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 基础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及范围:

3、分包内容:

4、分包方式及价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以 包干。

(1)

(2)

(3)

(4)

4.1 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依据。

4.2 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不包含税金。

4.3除包含了完成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工器具等一切费用),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分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计量及支付:

结算方式:进度款和结算款以 结算。

5.1、当工程量完成 %,甲方应支付乙方 %的工程款作为进度款。

5.2、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依据甲方单位与乙方现场签认的合格汇总数量确认单经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汇总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一次支付剩余价款%,缺陷责任期满付剩余价款至 %(扣除预付款及 %的质量保证金)。5.3、工程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债务债权清理,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支付,不计息。

6、乙方进场施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8、工程质量:

8.1、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8.2、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9、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9.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9.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0、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

10.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试验工作,及时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0.1.4、向乙方派出工地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10.1.5、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10.1.7、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决算、支付。

10.2 乙方

10.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但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0.2.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的作息时间、作业方式与甲方同步。

10.2.3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定期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

10.2.4、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保险。10.2.1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0.2.13、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1、索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12、履约及违约:

12.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8.1条的约定。

12.1.3、乙方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2.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12.1.5、乙方出现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2.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2.1.7、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工程保修:

13.1、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保修期为 年,缺陷责任期为半年,缺陷责任期满,保修期开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

13.2、如保修期间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合同解除

1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4.3、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4.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争议的解决:

15.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任何一方只能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其他:

16.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6.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甲 方: 乙 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二○_年 月 日 二○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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