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司机劳务合同样本(推荐3篇)

聘用司机劳务合同样本(精选3篇)

聘用司机劳务合同样本 篇1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贯: 省 市(县)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手机号: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公司临时职工,合同期限为一年。

二、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经协商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车总运费吃饭、抽烟),电话费为每辆车每月 元。

三、工资发放:

1、运行后完成产值由财务会计结算,第二个月10日至15日发放工资。

2、如有交风险抵压金的驾驶员,其工资第趟结清。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应产生后果和责任大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劳动合同

五、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弄虚作假,如油费及修理费或隐瞒出车费用,虚报产值。无论金额多少,情节如何,一经查证,甲方有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扣除赔偿金额,同时中止劳动聘用合同

六、车辆肇事及驾驶员生命安全应由公司买一份 元,保险公司消费险以及车辆上的人身险,保险公司理赔后,本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期未满,其保费由驾驶员自付。

七、公司与驾驶员公担责任赔偿,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事故赔偿的以交警大队责任鉴定为准则,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损失部分应与驾驶员分担(公司分担陆成,驾驶员分担肆成)。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机械部件损坏所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责任。

八、货物损坏由于公司造成的由公司承担,雨淋丢失或无证驾车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九、乙方必须履行甲方驾驶员各项规章制度,在行车期间禁止赌博、嫖娼、喝酒等违章乱纪行为。

十、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司机劳务合同样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 工程,需聘用乙方塔吊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双方就该塔吊司机,操作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乙方塔吊司机进厂后必须服从甲方工地管理。认真服从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维护工地利益。

二、 乙方司机进场后应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必须与各工种协调一致,不做违法乱纪之事,随叫随到,乙方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塔吊驾驶专业知识和对塔吊的一般性维护工作。

三、 如因机械自身故障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如因乙方违规操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提供和安置安全用品及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五、 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进度施工。

六、 乙方司机人员必须服从工地作息时间,不早退迟到无故矿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七、 塔吊司机费用每月 元/台(包吃住),共 台,甲方应在每月 日按包干月付给乙方工资(含加班工资和三险一金),如拖欠,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工资照常计算。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工程施工结束塔吊拆除后双方无纠纷此合同自动失效。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塔吊安装完毕后,开始使用之日起生效。

十一、 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聘用司机劳务合同样本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且乙方保证随传随到。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为便于乙方工作的完成,甲方应当提供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车辆;但乙方应于每日工作完成时将车辆放回甲方处。如乙方擅自将车辆留置在己处,经甲方批评后仍不改正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八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虚报油费并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劳务费抵偿,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而给予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 如遇忽发事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4、因经营性调整,该岗位被撤销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

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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