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司机劳动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公司半挂车的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标准附后)。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日常工作中的车辆行程、安全行车的管理。
2、甲方提供车辆燃油费、保养费用以及车辆司乘险。
五、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以及车内外之整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罚款______元或开除处理。如有急事需向领导请假。
3、乙方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部门交通事故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理:驾驶员无责任的,不处罚;驾驶员有责任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负担。
4、乙方车辆必须由本人驾驶,不得擅自借与他人驾驶,如有发现,甲方立即解除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造成任何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因酒后、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肇事逃逸;或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将承担损失的全部费用。
6、乙方出了交通事故,没有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隐瞒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7、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本月工资。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甲方:运输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单位驾驶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按甲方工资计核标准按月发放。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以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 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乙方应杜绝、侵占公司财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延续劳动合同,延续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
第十二条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的;
5.甲方因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减人员;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广安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