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员聘用合同书范本(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与工资标准:
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资标准: 元/月(含手机费、劳动保护、保险等各种费用,劳动保护由甲方提供,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二、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食堂管理员岗位工作,一切听从项目部和工长安排。
2、乙方自费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定期体检身体,体检费用甲方负责。
3、负责采购食堂所需粮食、肉类、副食等工作,保质保量,价格合理,若饭菜价、质量有工人提出异议,由项目部直接裁决。
4、食堂所用煤气、小型盘碗、筷子等物品,乙方自负,有专用工作服,费用自理。
5、乙方对食堂炊事员有管理、任免权,对于管理人员小食堂,禁止其他人用餐。
6、按照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有关要求,搞好食堂各项工作,未进入施工现场时,总部办公室卫生工作由食堂人员负责。
7、项目部办公室招待客人,由乙方负责购买招待物品,费用由甲方负责,招待时需要其他一切工作,乙方负责。
8、食堂物品,登记造册,报甲方一份备案。
9、同时兼任食堂炊事员工作。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由甲方提供,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根据工程施工连续性的特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提供必要的住所,水电。
四、 劳动报酬:
月工资为 元/月,工资包括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险等费用。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2、乙方本人卫生整洁,服装穿着整齐。
3、食堂卫生工作达到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罚则:
1、对乙方工作内容,甲方随时监督检查,不合格一次罚50.00~100.00元。
2、造成工地晚饭一次罚200.00元。
3、上班期间,酗酒、闹事一次罚200.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身体患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患病不能从事工作的。
5、给就餐人员吃变质、不卫生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罚500元~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罚10000.00~50000.00元。
6、因检查食堂不符合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罚1000.00~5000.00元。
七、劳动争议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伙食管理员责任书》以及甲方其他相应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2、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因工作需要欲聘用监理人员,经与 同志商议,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应聘职务、责任及工作范围:
1、公司录用应聘人为聘用制职工,担任万嘉地产开发的观澜国际项目监理员 职务,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
2、应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遵守聘用单位制定的监理人员守则和行为准则,严格按照监理工作规范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规定的工作及特别交办的任务。
第二条:应聘人员的待遇:
1、双方议定应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薪为人民币1500元,单位包吃包住;试用期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应聘人员工作业绩调整工资。
2、支付方式:聘用单位每月10日下发上月工资,试用期间每月支付月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500元,每月扣发500元,连续扣发3个月作为抵押金,合同正常终止时,公司1500元全部退还。试用期满,公司根据实际工资按时下发,绝不拖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经理办公会研究酌情扣发。
1)、应聘人员工作时间不足一年,擅自离职,公司为其支付的房租及配备的各项用品费用由应聘者全额支付。
2)、应聘人员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单方解除协议的。
3)、工作中明显失职或违纪影响招聘单位形象和利益的。
4)、工作期间遗留问题较多,需做善后处理的。
5)、工作期间向公司或相关单位及个人借钱、借物及资料未还的。
6)、工作期间因各种问题被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投诉的。
3、因事、因病或探亲应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每月可以给与应聘者3天假期, 超过3天(或公司例行检查,两次/月以上不在项目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公司则按超过天数扣发酬金。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招聘单位除负责工资及吃住费用外,不负责其他费用,工资到达国家规定的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由应聘人按规定交纳。
5、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效显著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在年终适当时候给 予奖励。
6、应聘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因不遵守有关规定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自身负责。
7、公司在每月的例行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监理资料缺失严重的、或上报不及时、无故旷工或迟到的,存在上述问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条:聘用期限:
1、 聘用制监理人员的聘用期为从合同签订后开始,直至受监理工程交工为止,其中新聘用人员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无明显不适,合同自然顺延。
2、 在聘用期间,如无充分理由或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随意提出解聘或辞聘。如果应聘者有违规违纪行为,或确实不能胜任监理工作,聘用单位有解聘的权利。
第四条:合同终止:
应聘人员在聘用期内应认真负责的在本聘用单位工作,聘任期满,合同如因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在聘用期内,必须终止合同时,其责任方如为聘自然终止。用单位,聘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应聘人员说明情况。其责任方为应聘人员时,应聘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有充分理由的辞职报告。待聘用单位安排好接替人员,才能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对于擅自离岗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3、 聘用单位如发现(或经建设单位提出)并经核实应聘人员有不良行为或严重失职或因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时,聘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必要时还应负责赔偿聘用单位的部分经济损失。
4、 应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绝对禁止在其他公司从事兼职工作。对于直接影响聘用单位工作或声誉的,聘用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签约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负责赔偿对方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后生效,监理工程交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聘用单位:(盖章) 应聘人:
代 表:
年 月 日
(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 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 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 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方: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