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范本(精选9篇)
______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方代表______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积极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宗旨,经过充分酝酿和平等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____]17号),结合公司有关章程,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旨在协调公司与全体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各种假期待遇等方面达成一致,制定有关规定,以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谋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_____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工会作为员工整体利益的代表,依据本合同规定,指导员工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协调
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与员工以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文本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公司提供,并于签订前一星期交给员工,允许员工就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解和咨询。
第八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特殊劳动合同条款,公司对员工出资外出培训、出国学习深造等原因,可以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及公司规定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工会依法指导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具备: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工会代表员工有权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会有义务接受员工劳动争议的投诉,并与公司协商,组织劳动争议的调解。如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时,工会有权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工会依法给员工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一条公司修改劳动合同文本、修改员工奖惩条例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员工代表建议。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表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劳动报酬是指员工按照公司劳动合同规定,正常出勤、遵章守纪,履行劳动义务后,公司应当支付的岗位工资、奖金和补贴。
公司全体员工为争取工资的增长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应该建立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基础上,努力完成公司年度各项生产任务,实现利润目标。
公司在实现企业利益的同时应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岗位责任大小、职业技能、学历及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也可依据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劳动强度、技能水平以及专业知识、劳动素质等综合因素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后决定员工的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正常出勤,其最低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的,工资待遇另按公司奖惩条例规定执行,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年生产效益、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以及上海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上涨因素等实际情况,在有利润的______年份应视员工对公司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工资进行增资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支付各类津贴和退休工人的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假期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依照《劳动法》和《公司员工加班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和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每年还可享受为期
十二天的带薪年休假期。在生产繁忙时公司按照生产实际需要采用轮休制,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员工如在工作时间需要参加国家、社会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须事先征得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同意方能离岗,离岗期间工咨照发。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制订有关劳动安全的操作规则和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动安全、劳动保护条件,以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提供专门培训并经过技术考核,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公司对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工会支持和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整改活动,督促劳动保护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细则和使用年限,根据各工种岗位需要,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工会应积极配合公司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每年夏、冬两季对员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夏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要的清凉饮料和盐味汤补贴,气温超过35度高温时,现场工人适当延长工间休息,改善劳动条件。冬季采取防冻保暖措施,发放御寒姜茶和冬季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体检,为女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妇科病防治检查。女员工计划生育假期工资待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女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安排女员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规定,如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工伤事故,工会必须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公司为了关心员工身心健康,陶冶员工情操,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实行年一次带薪疗休养(具体细则见公司疗休养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食堂就餐和浴室,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各类津贴。公司根据员工上、下班的路程情况提供部分交通车辆,并按实际情况向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或增加班车停点线路,尽可能改善路途较远的员工上、下班困难。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经营利润允许的年份,努力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外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在职员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视员工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补助及工资待遇。对员工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期还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三条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员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对员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工会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规定监督公司对福利基金的使用,并协助公司办好员工集体福利。
第七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员工合法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规章制度时,必须依法通知工会代表参加。工会遵照《工会法》有关规定,采用与合资企业相适应的形式组织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会主席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代表员工发言,反映员工利益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公司领导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应向大会传达董事会有关精神,通报上年度生产经营和员工福利情况以及本______年度生产计划。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管理。工会应教育员工爱护公司财物和国家财产,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管理上,工会发动员工开展双增双节、技术改
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经常收集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对公司有利的建议,反馈给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改善公司的企业管理。
第八章 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公司和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结合合资企业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宣传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强员工思想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员工精神文明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支持工会开展以金柜奖、巾帼奖、优秀服务员、创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的先进评选活动,组织和鼓励员工岗位三学,学技术、学业务、学电脑,提高员工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以安全、优质、信誉、服务为内容的劳动竞赛和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竞赛活动,鼓励员工学习先进,争创一流,创造公司良好社会信誉。
第四十条公司和工会共同合作,完善工会俱乐部文化、娱乐设施,开展具有企业凝聚力的各项群体活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员工开展喜闻乐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通过宣
传创作、文艺演唱、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多方位反映公司发展新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九章 合同保障与中途管理
第四十一条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法律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全面执行,双方应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本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双方各自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并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凡涉及企业裁员或下岗分流等重大事项,公司应事先通知工会,召开
集体协商会议共同协商。对裁减人员公司无法安置再就业的、自谋就业出路的、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 出席协商的代表要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经法定程序集体协商决定的事项,出席协商的代表,在未达成协议前不得泄露谈判中的内容,在经协商双方确认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决定的文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当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并按签订程序审议、签字,报上海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后,即行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双方就新合同进行协商,
在新合同未产生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依照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签署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叁份副本分别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报集团公司工会和集团人事组织部备案。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 工会主席:_________
签字目期:________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公司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公司: 工会:
年 月 日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方代表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积极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宗旨,经过充分酝酿和平等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7号),结合公司有关章程,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旨在协调公司与全体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各种假期待遇等方面达成一致,制定有关规定,以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谋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工会作为员工整体利益的代表,依据本合同规定,指导员工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协调
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与员工以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文本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公司提供,并于签订前一星期交给员工,允许员工就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解和咨询。
第八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特殊劳动合同条款,公司对员工出资外出培训、出国学习深造等原因,可以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及公司规定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工会依法指导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具备: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②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工会代表员工有权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会有义务接受员工劳动争议的投诉,并与公司协商,组织劳动争议的调解。如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时,工会有权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工会依法给员工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一条公司修改劳动合同文本、修改员工奖惩条例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员工代表建议。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表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劳动报酬是指员工按照公司劳动合同规定,正常出勤、遵章守纪,履行劳动义务后,公司应当支付的岗位工资、奖金和补贴。
公司全体员工为争取工资的增长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应该建立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基础上,努力完成公司年度各项生产任务,实现利润目标。
公司在实现企业利益的同时应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岗位责任大小、职业技能、学历及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也可依据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劳动强度、技能水平以及专业知识、劳动素质等综合因素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后决定员工的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正常出勤,其最低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的,工资待遇另按公司奖惩条例规定执行,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年生产效益、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以及上海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上涨因素等实际情况,在有利润的年份应视员工对公司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工资进行增资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支付各类津贴和退休工人的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假期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依照《劳动法》和《公司员工加班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和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每年还可享受为期
十二天的带薪年休假期。在生产繁忙时公司按照生产实际需要采用轮休制,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员工如在工作时间需要参加国家、社会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须事先征得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同意方能离岗,离岗期间工咨照发。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制订有关劳动安全的操作规则和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动安全、劳动保护条件,以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提供专门培训并经过技术考核,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公司对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工会支持和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整改活动,督促劳动保护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细则和使用年限,根据各工种岗位需要,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工会应积极配合公司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每年夏、冬两季对员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夏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要的清凉饮料和盐味汤补贴,气温超过35度高温时,现场工人适当延长工间休息,改善劳动条件。冬季采取防冻保暖措施,发放御寒姜茶和冬季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体检,为女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妇科病防治检查。女员工计划生育假期工资待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女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安排女员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规定,如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工伤事故,工会必须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公司为了关心员工身心健康,陶冶员工情操,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实行年一次带薪疗休养(具体细则见公司疗休养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食堂就餐和浴室,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各类津贴。公司根据员工上、下班的路程情况提供部分交通车辆,并按实际情况向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或增加班车停点线路,尽可能改善路途较远的员工上、下班困难。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经营利润允许的年份,努力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外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在职员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视员工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补助及工资待遇。对员工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期还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三条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员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对员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工会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规定监督公司对福利基金的使用,并协助公司办好员工集体福利。
第七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员工合法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规章制度时,必须依法通知工会代表参加。工会遵照《工会法》有关规定,采用与合资企业相适应的形式组织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会主席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代表员工发言,反映员工利益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公司领导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应向大会传达董事会有关精神,通报上年度生产经营和员工福利情况以及本年度生产计划。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管理。工会应教育员工爱护公司财物和国家财产,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管理上,工会发动员工开展双增双节、技术改
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经常收集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对公司有利的建议,反馈给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改善公司的企业管理。
第八章 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公司和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结合合资企业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宣传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强员工思想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员工精神文明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支持工会开展以金柜奖、巾帼奖、优秀服务员、创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的先进评选活动,组织和鼓励员工岗位三学,学技术、学业务、学电脑,提高员工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以安全、优质、信誉、服务为内容的劳动竞赛和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竞赛活动,鼓励员工学习先进,争创一流,创造公司良好社会信誉。
第四十条公司和工会共同合作,完善工会俱乐部文化、娱乐设施,开展具有企业凝聚力的各项群体活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员工开展喜闻乐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通过宣
传创作、文艺演唱、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多方位反映公司发展新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九章 合同保障与中途管理
第四十一条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法律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全面执行,双方应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本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双方各自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并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凡涉及企业裁员或下岗分流等重大事项,公司应事先通知工会,召开
集体协商会议共同协商。对裁减人员公司无法安置再就业的、自谋就业出路的、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 出席协商的代表要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经法定程序集体协商决定的事项,出席协商的代表,在未达成协议前不得泄露谈判中的内容,在经协商双方确认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决定的文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当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并按签订程序审议、签字,报上海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后,即行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双方就新合同进行协商,
在新合同未产生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依照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签署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叁份副本分别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报集团公司工会和集团人事组织部备案。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总经理: 工会主席:
签字目期:20xx年8月6日 签字日期:20xx年8月6日
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 人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 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 人 协商代表人数: _____________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实行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
第五条 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上月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
第六条 甲方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________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 ,计件定额为 )。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综合参考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_______%;
(二)今后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超过 万(或增长超过 %),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 %;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 万至 万(或增长 %至 %),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 %;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不足 万(或增幅低于 %),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如企业上年度严重亏损超过 万,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减 %。
第八条 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按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或者按职工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为 元/月(或者按职工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并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下:
(一)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劳动定额:_____________;
(三)根据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的 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二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列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四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于每年6-10月按相关规定对高温作业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第五章 保险和福利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省和当地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甲方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为职工参加的其他补充保险包括: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给职工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休假、休闲设施等福利包括: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逐步改善优化职工活动场所和工作环境,双方共同发展企业文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六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九条 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的工作,并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二十条 甲方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的工作。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甲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甲方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 期限、履行、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四条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时止。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甲方破产、停产、解散,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乙方或者甲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七日内由甲方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另一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_____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_____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_____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_____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_____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_____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_____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_____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
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_____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_____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_____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_____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_____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呈报备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方(盖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会方(盖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附件一:
工资集体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企业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
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其他
第六十条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呈报备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方(盖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会方(盖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总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企业行政方)____乙方(工会职工方)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工资分配政策,根据单位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减)、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一、工资水平增(减)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不低于______万元,比上年增(减)幅_____%。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_______元,比上年增(减)幅_______%。其中,普通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减)幅______%。
二、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____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六条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每年协商一次。
第七条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自通过合法性审查之日起生效。送达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职工公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内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其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乙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