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精选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 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3、 消火栓系统;
4、 自动喷淋系统;
5、 防排烟系统;
第四条:维护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壹 年,自 201 3 年 月 日 起至 20xx年 月 日止,年维护费用为: (大写: ),当维护周期达到半年时支付乙方本合同款的80% ,维护周期结束后10日内再支付本合同款的20%,二次付清。该合同期满时,在甲方无异议后,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日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2、 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4小时内,必须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期付款,在告知乙方的同时可延迟壹月正常维保期。
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公司的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
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消防系统维护工作以确保整个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工作同时对消防维护工程范围内的 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填写相关的维护记录表分别由双方负责 人签字后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3、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当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一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为确保防爆实验室的浓度探测器处于完好状态应每半年(间期以地方消防要求为准)请消防部门认可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浓度探头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 检测报告当检测发现探头达不到使用要求时乙方应将探头送至厂家进行重新标,定使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上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若遇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A、甲方擅自关闭被维护设备
B、值班人员不在值班现场;
C、当确定设备、备件已损坏时,乙方提出需要更换,甲方不与采纳的;
d、甲方不及时反馈给乙方设备运转故障情况。
6、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需维修通知后,若在4小时内未能到达现场( 事态紧急时必须及时 赶到),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负责培训甲方消控室值班人员专业技术及设备操作规程,同时负责对义务消防员的 消防业务培训。组织进行每年至少两次实操演练。
8、乙方在具体维保施工中,竣工日期应提前告知甲方。正常维保期或施工期内出现因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未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而引发消防安全事件所造成 的影响及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第六条:其它:
1、 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如超过100元的设备由甲方承担购买,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需提供 正规发票,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一方违约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 同有效期子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一、本合同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的维修保养。协议主要内容为维修保养工作范围、基本要求、适用标准、质量保证、维保内容、维保周期、项目验收等。
二、维保范围
1 维修保养范围 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内行车及电动葫芦二十台。
2、维保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实地了解。根据实际了解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保方案。
3、维保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行车、电动葫芦的设备清单,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
4、使用单位为维保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指导。
三、基本要求
1、保证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2、除正常保养外,接到使用方的故障维修通知后,维保方应随叫随到。行车、电动葫芦4小时到达到现场维修;情况正常下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以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为由拒不到场。
3、遵守国家对行车、电动葫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4、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5、维修中如有重大改动,由维保方提前通知使用方并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同意,改动完成后经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如遇高空维保,需搭脚手架时,由维保方负责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搭制。
四、适用标准
1 JB/________《钢丝绳电动葫芦》;
2 GB/T3811-________《起重机设计规范》;
3 GB/T4942.1-________电机 外壳防护等级;
4 GB/T4942.2-________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5 GB3836-________《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6 JB/T10219-________《防爆梁式起重机》;
7 JB/T1022-________《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8 JB/________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五 维保周期
1 每半年进行一次中级检查、维护、保养。
2 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检查及维护、保养。
3 行车、电动葫芦发生故障后,维保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组织大型、特殊备件的时间可顺延)。
4 若国家对维保周期有特殊要求,应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周期要求执行。
六 维保内容
每半年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吊钩夹套
活动部分加注润滑脂,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吊钩危险断面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型号、规格;并进行润滑。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在额定负荷下,下降中制动下滑距离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时应予以调整(或更换刹车片等),调整后的制动装置必须进行负荷制动试车,下滑距离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4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a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b绳轮转动灵活,绳卡、固定销锁死可靠;
c各部连接可靠
电机、减速器、壳套、绳筒应连接可靠;
行走轮、减速器、固定销、电机应连接可靠;
横梁、走轮梁应连接可靠;
各固定件应连接可靠,且有防松装置。
5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6电气控制
a)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动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
b) 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c) 在有防爆要求的行车、电动葫芦的备件更换时应采用防爆型备件。
d) 接地可靠。
每月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 吊钩夹套 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 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
4 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5 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6 电气控制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7 润滑用油 钢丝绳、吊钩转动处、车轮轴承用钙基润滑脂。减速箱用8400机械油。在防渗漏有严格要求的电动葫芦,减速箱用锂基润滑脂。
七、质量保证
1 在维保中,因维保方原因造成使用方的设备、其它财产损失的,由维保方负责。
2、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提供的备件及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
3、维保完成后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空负荷试车及负荷试车。所更换的备品、备件保质期为六个月。
八、项目验收
1记录
维保方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时间、维修保养的部位及内容、更换备件的数量及型号规格。每次维修、保养合格后需经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并在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的记录使用方两份,维保方一份。签字后的记录作为维修、维护费用的结算依据。
2维修完成后完全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3按照使用单位要求提供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所需的维护及技术服务。
4、维保单位按照要求与使用单位签定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八、工程工期
商务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开始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维保,维保周期为一年。
九 附件
附件1 《行车、电动葫芦月检记录表》
附件2 《行车、电动葫芦检修记录表》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 为保证上述电梯能经常处于安全舒适运营状态,双方依下列条款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一)、乙方之责任委托
日常维护工作由南京跃创电梯有限公司人员进行
(1)定期保养服务
乙方至少每个月2次派遣工程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到场,发现已存在故障及隐患及时加以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紧急维修服务
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3)周年检查及年审
乙方必须每年派遣直属工程人员进行一次年检工作,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年审,通过技监局之年审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技监局年检费(包括限速器校验费)由甲方支付。如年检中存在由于保养不当而不合格项目者,乙方进行整改,复检费由乙方支付。
(4)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乙方负责将所有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详情填写于存放于甲方之维修记录本和南京跃创电梯有限公司维修保养报告上。
(5)零部件更换
为了保持电梯正常运行及提高保养维修效率,乙方在其工作时发现配件损坏而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零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不负责之项目
乙方对下列项目将以报价形式处理:增加,减少任何设备及功能,例如轿厢装修,吊顶,按钮,更改控制线路,如停泊站,消防功能及因政府条例引致之任何更改。大修工作如更换切割钢丝绳,曳引轮,随机电缆,主机马达变速箱轴承及更换其他主要部件之工作。
(三)、甲方负责之项目
(1)清洁工作
轿厢内之装饰,按钮面板,提示灯面板之清洁工作应自行处理(其他由南京市跃创电梯有限公司负责)
(2)管理及使用电梯
甲方应按照乙方之规定管理电梯及指导乘客正确使用电梯。电梯操作员应受正式训练,轿厢操纵盘钥匙及门厅匙由专人保管,放人工作应由乙方进行,若遇特别情况,可由甲方受技术监督局正式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证之员工进行。
(3)防止闲杂人员等进入机房、井道、底坑及轿厢等地方。
(4)非经乙方允许,不得对电梯进行任何工作,包括修理、更换设备、增加功能、更换线路等,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及要求甲方赔偿一个月之保养费作为代通知金。
(5)妥善保存乙方之维修记录本,并确认由乙方填写之记录正确无误,乙方只承认维修记录本内由甲方认可之记录。
(6)按时付款
甲方必须按照第六项条款之规定按时支付维修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更换零件工料费,经甲方确认后,其费用必须于催款通知单发出后一个月内付清,报价形式进行额外工作应按报价列明之方法付。甲方若过期不付款,乙方可采取下列行动,超过一个月停止更换零件,超过两个月,停止定期工作,超过三个月,终止合约,因上述行动引致之一切损失意外由甲方负责。
(四)、停止服务
电梯非因乙方原因停止运作超过三十天,包括甲方未能支付服务费用,未能及时授权乙方进行修理及更换零件,甲方必须承担安全测试及零件更换费用。上述期间因失修而受到之一切损失及意外由甲方负责。
(五)合约之终止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因无正常理由,不得随意终止合约,若确有正常理由并有充分证据者,需终止合约时,则必须于一个月以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0%的保养费,即人民币(¥3000.00 元),维修保养满6个月,甲方付清50%保养费的尾款,即人民币 叁仟圆整 (¥3000.00 元)
(七)、合约期
此合约由 20xx 年 2 月 10 日至 20xx 年 2 月 9 日,为期一年,如甲乙双方下年度合同条款及价格变更,需于约满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下年度之新价格或新条款,经双方同意接受后,另行签订合约或不再续签合同。合约期届满后,如新合约仍在商议中,则本合同仍然生效,直至签订新合约或接到任何一方之终止合约通知书为止。
(八)、合约生效
本合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九)、纠纷处理
有关本合同书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为原则,协调无效可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