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桩技术检测合同(推荐3篇)

建筑基桩技术检测合同(精选3篇)

建筑基桩技术检测合同 篇1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根据《_____》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现就甲方将样品检测项目长期委托乙方完成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就甲方提供的样品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报告。

二、工作条件和要求

1、乙方必须对样品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测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2、甲方已知晓并认可乙方的检测能力和资质范围,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与检测有关的材料及必要的检测依据或文本。同时,甲方在每次送样时还应与给予乙方委托检测的凭证。

3、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其所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试任务。

4、甲方对提供样品资料的真实性和样品的代表性负责,甲方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可于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复检,复检费用另行结算。如甲方未在______日内提出复检要求,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的检测结果。乙方可不再保留甲方的检测样品,并可自行合理处置,如有其他约定的,按其约定。

5、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作为本协议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的提供的委托检测协议签署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该项目联系人如发生变更等情况,甲方应于变更前______日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做出相应客户记录变更,否则,如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三、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按双方协议优惠收取甲方检测费用。

2、按次结算:甲方保证检测样品到达乙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检测费用。

3、按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且必须在下月______号之前结清上月检测费用。

4、结算费用时可以用支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收到结算费用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正式发票。检测样品、检测报告及发票等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递送。

四、保密、竞业约定

1、乙方现告知甲方,乙方与其雇员已经签有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_____协议的事实,因此甲方同意绝不直接或间接引诱、帮助或促使乙方的雇员违反前述协议的应有法律真意,否则,甲方与乙方的雇员共同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基于乙方所属行业所需的技术和保密等特殊性,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至协议终止后的______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聘用乙方雇员、或介绍乙方雇员到第三方任职、或诱使乙方雇员直接或间接投资、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否则,甲方在此期间因此员工所得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低于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各方应当认真履行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

2、乙方只对甲方送检的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由于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产品物质真实情况存在的客观误差,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的客观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此检测项目的______倍检测费用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检测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_____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如双方约定之内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可依法经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

2、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本协议或其附件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总部/分会提出申请,请求根据_____委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订时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2、有效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或终止协议的执行。任何一方对于由以下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延迟交付或履行不能均不负有法律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战争或军事行为。

(2)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旱灾、台风、地震、火灾等。

(3)集体_____或_____。

(4)国际制裁。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于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终止。本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双方之间已有的其它协议或合同的效力。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约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基桩技术检测合同 篇2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检测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基桩进行检测,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桩基设计概况:

楼号总桩数(个)桩长(m)桩直径(mm)设计承载力(KN)

第二条检测方法、内容及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桩检测的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检测数量备注

1静载试验基桩承载力

2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

3高应变法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基桩完整性

4钻芯法基桩完整性、桩身混凝土强度

5声波透射法基桩完整性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地质勘察报告1份

2相关施工图纸1套

3桩基施工记录1份每根被检测桩的施工记录,有甲方、监理等单位盖章。

4桩位图1份每根桩施工编号。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基桩检测报告

序号检测报告数量内容要求交付时间

1桩基检测报告4检测内容满足相关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质量,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2

3

第五条检测工期

本工程基桩检测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现场检测,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天通知。现场检测完成后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按时提供桩基施工记录、地质资料、桩基平面图等资料。

6.2按乙方要求提前做好受检桩桩顶和场地的处理。

6.3为桩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检测所需要的照明电及动力电,设备进、出场吊装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6.4负责现场检测有关各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6.5按时向乙方支付桩检费用。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向委托方提供桩基检测方案,含桩头处理方案。

7.2根据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的要求(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严格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__)及其他有关桩检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桩检工作。检测工程桩质量,确保检测质量,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7.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检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7.4按时提供检测结果,配合施工。桩检单位应在桩检结束日内,出具桩检报告(按单栋楼号提交报告,每栋各四份,也可根据情况调整数量),桩基检测报告内容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基质量,并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7.5检测场地内的水电接入及水电费用由桩检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由委托单位代交,付款时委托方扣回检测单位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7.6桩检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如桩检单位施工造成乙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7因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日内提交有关证明,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第八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8.1本检测项目测试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低应变检测根,单价元/根,计元;

(2)高应变检测根,单价元/根,计元;

(3)静载试验根(点),单价元/根(吨),计元;

(4)试验根(点),单价元/根,计元。

8.2检测费用支付方式:

(1)提交检测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工程进度到±0.000、结算完成,一次付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否则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检测任务完成、检测费用付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四条合作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运营管理中心合约法务部提起实名投诉或举报(电话投诉不予受理)。

具体投诉方式:

信函:

委托单位:检测单位: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建筑基桩技术检测合同 篇3

一.承检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有关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发送检测报告、处理检毕样品。委托方按检测要求提供合法适用的样品并在检测工作开始前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检测费用。测试结果如不合格,委托方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整改期内可免费复测试相关委托项目1次。

二.委托方通过自行送达或委托他人送达(包括邮寄)的检测样品应当是完整、无损、安全及适用于检测的,并应确保样品可在国内外合法流通,不用于非法目的。如委托方提供的样品系用于特殊目的,应在签订检测合同前向承检方说明。委托方向承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三.委托方对检测报告有特殊要求,包括对检测结果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需在检测合同中声明。

四、对检测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由签订本合同的委托方代表和承检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检测合同变更生效后即按更改合同执行。

五.由承检方代为确定检测方法或需要偏离原定的检测方法时承检方需将代为确定的检测方法或所需的偏离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后方可执行。

六.承检方按委托方要求发放检测报告。委托方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测报告,应当凭本合同(原件)领取检测报告。

七. 八.委托方对检测报告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15日内向承检方提出。委托方不得利用检测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或部分使用报告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检方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九.委托方所需的检测报告数应在本合同中予以声明,对于超过规定数量的检测报告应缴纳报告费用。报告一经发出,承检方如无错误不予修改。加盖承检方检测专用红章的报告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对复印后未加盖承检方红章的检测报告,承检方一律不予认可。

十.承检方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完全基于其第三方公正立场,不受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承检方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涉及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均承诺予以严格保密。

十一. 因灾害、事故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样品损坏或遗失的,承检方不对样品的损坏、遗失及因此而造成的检测结果偏离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变更或解除本检测合同。

十二. 因样品库存量有限,特此声明:承检方义务保管检测样品的期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检测报告领取或发送之日后45天止。承检方有权在检测报告领取或发送后45天后,对推送方式为自取但未取走或邮寄失败的样品进行自由处理。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承检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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