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防爆技术协议(通用3篇)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公司及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州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国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尺寸和规格为,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1。
2.2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2。
2.4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甲方人员能熟悉并掌握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
2.5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甲方进行技术协助,其具体要求见附件4。
2.6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得到出口许可的条件下以优惠的价格条件向甲方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在合同期间,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工厂的联合商标,并用英文写明乙方工厂的全称,还要用中、英文写明产品是甲方在乙方许可证项下制造的。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分为两部分:
3.1.1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
3.1.2合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在考核并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甲方合同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为3%(百分之叁)。
3.2上述全部合同价格包括全部技术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本章所述的价格只是购买专有技术的,不包括购买或运输任何硬件、设备或其部件的费用。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国银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通过国行支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3本合同3.1.1条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给乙方。
4.3.合同入门费的30%(百分之叁拾)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天,经核对无误支付给乙方:
a.乙方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一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7。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三份。
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9。
4.3.2入门费30%(百分之叁拾)计美元(大写: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不迟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交付的空运单影印件两份,及甲方说明全部资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收到的证明书。
上述证明书应在空运单印戳日期后天内寄交乙方。
4.3.3入门费的25%(百分之贰拾伍)计美元(大写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主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份。
4.3.4入门费15%(百分之拾伍)计美元(大写: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技术保密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_________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保密合同范本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文件适用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16万吨丙烯酸工程的防爆电器采购协议,它包括防爆灯具的设计、选材、制造、检查和试验的最基本要求。
1.1.1 本技术文件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询价文件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由买方负责澄清。
1.1.2 防爆产品应是经过法定机关检验合格的并经过运行实践的、性能优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成熟的产品,而不应是试制品或不成熟的产品。
1.1.3 供货商应列出并充分描述本技术规定与相关法规的不同点,如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文件。
1.1.4 本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供货厂商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 标准规范
1.2.1 供货商有责任确保所提供防爆产品符合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和IEC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所有采用的标准均应为最新版本。
1.2.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现行适用的中国国家标准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主要标准为:
IEC60079:0-199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IEC60079:1-199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
GB 3836.1-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 3836.6-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GB 3836.9-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3836.11-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 3836.12-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 3836.14-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20__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12476.1-20__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GB2423.4-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6031-1998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测定(30~85IRDH)常规试验方法
GB1497-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T138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IEC 60079-4:197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4部分:确定引燃温度的试验方法
IEC 60216-2:1990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第2部分: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
GB/T 14048.1-20__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402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000.1-20__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T 762-20__ 标准电流等级
GB 156-20__ 标准电压
GB/T 2681-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 2682-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GB/T 2828.1-20__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207-20__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电痕化指数和耐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1.2.3 其他相关的IEC 标准也可以作为参照标准。
1.2.4 若设备符合其他本文中没有列明的标准规范,则必须征得买方同意。
1.2.5 若文件要求之间出现冲突,优先遵守顺序为:
1) 中国国家标准
2) IEC
3) 本技术规定
4) 工程图纸和其他文件
2 技术要求
2.1 防爆要求
2.1.1 防爆产品适用于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1区或2区的环境。
2.2 接地
2.2.1 所有设备内应配置接地装置。
2.2.2 所有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3 铭牌与标签
2.3.1 每一个设备应有永久性的、字迹清楚的、安装后易于观察的标签。标签应为不锈钢片,其上至少刻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工作电压及其它电气参数
设备出厂年、月
国家、制造厂
2.4 所有紧固件、螺栓等须用不锈钢,防止锈蚀。
3 产品技术要求
3.1 防爆断路器BDZ52系列
5) 防爆标志:ExdeⅡBT6
6) 防护等级: IP54;防腐等级:WF1
7) 额定电压: 380V, 额定频率:50Hz;
8)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9) 内装高分断小型断路器,通过操作壳盖上的手柄而实现分合;
10) 具有过载、短路、欠压保护,同时也可以在正常情况下不频繁的通断电器装置和照明电路;
11)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12) 电缆或钢管布线。
3.2 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BXM(D)系列
1) 防爆标志:ExdeⅡBT6
2) 防护等级: IP54;防腐等级:WF1
3) 额定电压: 380V/220V, 额定频率:50Hz;
4)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5) 内装国内知名品牌小型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如有要求应可提供漏电保护功能,所有断路器均可在壳体盖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号指示灯,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
7) 进、出线均配置接线端子,并设置专用内外接地装置;
8)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9) 采用挂式安装,可钢管布线也可电缆布线。
3.3 防爆动力检修箱
1) 防爆标志:ExdeIIBT4
2) 防护等级:IP54;防腐等级:WF1;
3) 额定电压: 380V/220V, 额定频率:50Hz;
4) 外壳采用铝合金高压铸造成型,表面经抛丸后高压静电喷塑;
5) 内装国内知名品牌小型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如有要求应可提供漏电保护功能,所有断路器均可在壳体盖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号指示灯,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
7) 进、出线均配置接线端子,并设置专用内外接地装置;
8)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
9) 采用挂式安装,可钢管布线也可电缆布线。
3.4 防爆防腐操作柱:
1) 防爆标志:ExedIICT6;
2) 防护等级:IP65,防腐等级:WF2
3) 外壳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压制而成;
4) 采用增安型外壳,内装元器件均为模块化的防爆元器件;
5) 指示灯采用发光二极管,电压要求220/380V通用;
6) 采用曲路密封结构,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性能;
7) 外露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质,采用放掉式设计;
8) 钢管或电缆布线。
3.5 本技术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必需经受检查和试验。
3.6 检查和试验最低限度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6.1 例行试验
1) 目检,核对技术规定和数据单
2) 主回路电气试验
3) 机械操作试验
4) 功能操作试验
5) 出厂验收试验必须编写试验报告。
3.6.2 现场试验
下列试验要在设备投入运行之前进行:
1) 绝缘检查
2) 接线检查
3) 功能试验
4 文件
供货商应提供下列文件。
4.1 质量检验合格文件,出厂检验报告书。
4.2 操作、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
4.3 设备的形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及有关参数。
4.4 设备的装配图、外形图等。
5 运输、搬运和存放
5.1 运输前的准备要考虑对设备的保护,以避免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受潮、受腐蚀、破损和变形。
5.2 每个运输箱体上应标明内装物品、订单号和设备编号等参数。
6 技术服务、培训
6.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工作
6.2 现场服务
在安装过程中,如果买方要求投标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人员,指导、安装、调试,提供现场服务,并按标准要求检查安装质量。
6.3 售后服务
6.3.1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6.3.2 设备投运中发生故障,供货商接到业主通知后在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若需供货商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供货商必须在24天内到达现场。
6.4 培训
6.4.1 生产厂培训:如需要供货商在生产厂为业主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6.4.2 现场培训:供货商在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期间应对业主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买 方: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
代 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
卖 方: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代 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