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技术保密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常住地址:
鉴于: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及信息(含甲方产品价格信息、供应渠道、客户资源信息、对所签经济合同、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其他有关甲方利益或甲方产品的信息),以及在乙方为甲方客户服务时从客户端得到的所有保密信息都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
(1) 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2)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 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或拷贝;
(4)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这些信息;
(5) 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向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这些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息,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偷复制、偷走样品或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信息等;
(6) 对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有些信息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对待及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
(7) 乙方在从甲方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经营甲方客户资料,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保密资料泄密,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乙方入职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职务成果,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或便利做出的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离开甲方,其离开后做出的与原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仍视为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乙方对应归属于甲方是上述职务成果有保密义务,并遵从本合同有关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2、乙方作为甲方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利益有尽最大努力维护的忠实义务。在职期间,乙方不得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甲方有竞争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鉴于乙方在在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及巨大价值,及乙方确认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乙方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在离开甲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包括辞职、辞退、除名或合同期满等)后的两年内保证自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保证:
(1)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 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保密义务。在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情况下,作为权利人的甲方有权;
(2) 向乙方索赔因乙方违约或/及侵权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泄密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侵权方的获利及甲方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同时将追索或扣除乙方年度的全部奖金、提成分红及各种补贴等福利);
(3) 向侦查机关举报乙方的涉嫌犯罪行为;
(4)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其他约定
(1)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离职后因本协议争议需诉讼解决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有保密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兹有本司与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公司的项目计划调整致使《________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双方友好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________协议》,并且本司与________公司的各项费用已结算完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技术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第二条知识产权的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