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市场经营管理合同3篇

市场经营是指企业的具体活动或行为,那么市场承包经营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承包经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最新市场经营管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昆明市前卫镇红庙办事处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租用两块土地,一块用于建盖仓库,一块用于建盖农贸市场。

甲乙双方就上述两块土地开发经营一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签订上述两块土地租用合同,第一块土地用于建盖仓库,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第二块土地用于建盖农贸市场,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两块土地一年租金不能超过十二万元。超过十二万元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在上述两块土地上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不能超过六十五元。

第三条:上述两块土地一年租金 元加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 元。共计总投资人民币 元。该款全部由乙方投资。

第四条:财务管理:乙方把投资款打入双方约定的银行帐号,投资款专款专用支出必须有乙方签字。

财务分工:甲方指定一名出纳,乙方指定一名会计,乙方分管财务。

第五条:盈利分配:盈利甲乙双方各得50%,上述两块土地房屋如遇政府拆迁,拆迁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责任:

6.1甲方保证农贸市场及仓库出租前后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乙方的经济损失。

6.2乙方保证在签定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投资款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汇入或现金支付人民币 五十万元整,如果投资款未能按时汇入或支付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损失。

6.3甲方乙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对外招商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出租仓库,所收租金必须付清乙方投资款后,剩余利润甲乙双方各得50%,在此期间亏损各负责50%。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解决,与本投资联营合同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执行不得违约。双方特别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属,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9.2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共3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市场经营管理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沙湾市场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为沙湾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效益。

1.2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 承包金:乙方承包沙湾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1.4 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1.6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1月1日起算至该年12月31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一日起计算,至该月最后一天为满一个月;跨月计算的,至下一月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1.7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说明或者就特定情况达成共识,本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历年、月、日,均包含中国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数。 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

第二条 承包经营范围

2.1甲方将沙湾市场的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其设备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该商铺、摊位位置以及交付时的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现有商铺482间11568平方米、摊位446个之平面图,市场测量总面积:69000平方米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2.2 根据甲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乙方按照自己的整体规划,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

3.1 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在内的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行收益和承担因其自身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

3.2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被有关单位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证照责任:乙方从事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领。(见本合同附件:证照交接清单)。

第四条 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4.1 承包期限为:貮 拾年,从貮零壹肆 年 壹 月 壹 日至 貮零叁叁 年 拾貮 月 叁拾壹 日。

4.2 若乙方希望于承包期满后续经营的,应于距期满日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承包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条 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费用

5.1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采用以甲方20_年的原应收租金标准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数;每五年为一个增长率调整周期;逐周期递增的方法,先缴纳后经营的原则。

5.2 承包金基数:(20_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 万元人民币。

5.3 调整周期

5.3.1第一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5.3.2第二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5.3.3第三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5.3.4第四周期:20_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5.4 增长率

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20_年度租金按20_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

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

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

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

5.5 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

5.6 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

5.6 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

6.2 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_年度承包金。

第七条 装修、改建和新建

7.1 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3 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第八条 逾期支付

8.1 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9.2 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

9.3 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9.4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 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9.5 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9.6 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10.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10.3乙方应当爱护沙湾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

10.4 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0.7 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8 承包经营期内,遵守政府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包经营标的物交还

11.1本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因乙方承包期内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并须在30日内完整地将承包标的物交给甲方,乙方在撤离后承包经营区储存的所有物品视作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责任的免除

12.1若因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市场不能正常营业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或损失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免除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证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13.1甲方主体的变更: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沙湾市场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承包经营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4.1 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离沙湾市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承包金不退还乙方,同时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基本承包金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4.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承包金,同时甲方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乙方营业总额及改建、新建投资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五 条违约责任

15.1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7.1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17.2 双方声明

17.2.1双方声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在鉴定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则,且愿意接受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约束。

17.2.2 乙方特此声明: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已经完全明了和统一,并且了解沙湾市场现状。

17.2.3 甲方特此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没有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并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

17.3条款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所起的作用仅为提示和说明,以利于理解、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者描述各具体条款的范围和限度。

17.4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解释或者描述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市场经营管理合同3

业主方 : (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____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统一管理,促进市场的长期发展与繁荣之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将市场内的自有产权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即由乙方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规划、招商、租赁、推广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承诺拥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订立本合同即构成对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标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所购买的位于____大市场 区 号楼 号的商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标的物用途为甲方委托租赁经营的商业用房,经营业态以乙方为促进市场繁荣、提升物业价值为目的所统一设定的业态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式

1、乙方全权负责该商铺所在市场的整体运营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和统一物业管理等,从而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整体品牌形象、行业地位和物业价值,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代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委托标的物的统一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委托期限自该商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内,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该项目开发商实际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为促进市场的培育、发展和满足承租人的经营需要,经该项目开发商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该商铺。提前交付该商铺的,不影响上述委托期限的有关约定。

3、甲乙双方应在交接当日签署交接文件,确认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筑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时应移交委托经营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资料。

第四条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两项基本原则,完全自主安排受托商铺的经营与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内,甲方商铺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为其总房款的%,该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从该商铺的总房款中一次性冲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内,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为乙方实际出租期间的全部租金收入,并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后按以下第方式支付给甲方:

(1)现金。

(2)银行转账。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结算期为每个季度末的 个工作日内,届时乙方将承租人实际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

4、对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甲方应按时在约定的租金结算期内前来领取。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租金结算手续并导致不可预测性后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自有产权商铺的租金收益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

2、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铺委托管理或租赁经营过程中确需乙方协助配合的,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3、除非因为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将协调开发单位负责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通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在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调承租人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4、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因商铺本身的需要,在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后,可以对该商铺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上述设施和设备进行增量和扩容,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调整方案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有关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因归咎于甲方其他与甲方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该商铺或市场内其它公共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市场内的工作人员、顾客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7、甲方应对该商铺及附属设备设施、甲方新增设备设施进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并将上述保险单及付费凭证的复印件提交乙方备案。保险事故发生后,由甲方自行处理保险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积极、必要的协助。如未投保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可就该商铺向第三方出卖,或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对外投资,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正常经营管理权益。对于甲方出卖该商铺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该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甲方承诺确保变更后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或由乙方按同等条件与变更后的所有权人重新订立有关合同。

9、甲方保证该商铺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且不因该商铺的产权共有、设置抵押和担保等而影响乙方关于市场的整体经营与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无权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权利主张。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已出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分摊公用设施水电费及其它市场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甲方委托的商铺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于甲方延期缴纳相关费用的,甲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缴纳费用百分之核计的滞纳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预、妨碍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经营行为,不得实施其它乙方认为有损市场经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市场整体的运营管理,制定科学的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运用合法的整合运营手段,塑造市场形象和提升市场知名度,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商铺的完全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益,并对承租人依法按章进行管理和督导。

3、享有对该商铺租赁价格标准的完全自主定价权,并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与实际需求,对商铺的租赁价格进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调整。乙方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市场变化,对市场的经营方案和业态规划进行调整。

4、乙方有义务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公共宣传推广。

5、乙方有义务协调市场整体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地方性事务,以及当地交通、环保、治安、城管、卫生、消防、税务、工商等其它事务。

6、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或承租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该商铺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满时,乙方按届时的现状装修状态将商铺及附属设施返还甲方,并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8、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其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其使用不当而导致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修复。

9、乙方负责市场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故障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时,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与配合。

10、乙方有义务代为收取租金,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委托期内已出租商铺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时应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关市场管理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乙方延期支付相关租金的,乙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百分之核计的滞纳金。

11、甲、乙双方均负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期满

1、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完毕相关结算、交接手续。在符合

乙方关于市场整体业态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也可以选择将该商铺进行自主租赁或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自主经营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 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订立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自主对外租赁的,甲方不得以转让费及其它类似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且在合同期届满时租金价格的基础上环比增长不超过百分之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依照相关规定独立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并在乙方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甲方同时应履行告知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市场经营管理合同的义务。

4、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的合同为准。

5、合同期届满时,如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同时到期,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将商铺返还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乙方应确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权益和正常经营,届时乙方可自由选择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按同等条件就合同未届满部分的承租期,直接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经甲方和原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条款限制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碍本合同继续履行行为的,均视为违约。

2、对于甲方违约的,甲方除应全额返还乙方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对于乙方违约的,乙方除不再拥有向甲方索还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于甲方延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交付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不足壹个月的按壹个月计算;对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擅自将该商铺对外租赁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租赁合同期内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送达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甲、乙双方可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形选择其中任意一种。

2、采取邮寄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相对一方。邮寄送达应附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取当面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直接交由相对一方,由相对一方或由经相对一方授权许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员等当面签收。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有关该商铺日常经营的税、费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该商铺房产租赁的税、费由甲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

3、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法律事务文书,应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规定的情形,若过错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它: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备案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成立。

合同签署: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记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记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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