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网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____市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用户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中国公众多媒体信息网(163、169)的需求,乙方愿意承担“网吧”业务的经营和服务。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经营范围
1、乙方的“网吧”业务经营范围只限于提供用户使用计算机开展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信息业务。
2、乙方向甲方申请电话上网帐号______个,用于网吧正常经营。上网费用采用包月制,普通电话每线每月____元,isdn每线每月_____元包月。费用从指定电话_______上收取,并按时交纳费用,若超过电话交费规定时间未交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规定停机,追缴电话费。
第二条?双方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负如下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网络所需的网络端口(地址)。
2、甲方对乙方的信息安全和经营行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信息安全和江苏施网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在营业场所的的醒目位置,悬挂《江苏省公共信息网络信息服务场所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张贴“网吧用户上网须知”、各种服务项目和_____标准。
5、?乙方应对上网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上网起始终止时间进行登记。
6、乙方营业场所的改变应报甲方备案。
7、乙方经营期满后若不再继续经营,必须到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将“网吧”经营权出卖或出租、转让(包括变相转让)他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
1、若乙方因违反国家规定等,其“网吧”经营资格被取消,本协议中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乙方的“网吧”经营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孙淑慧、隆新民
乙方:刘 忠、余友琼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_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_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_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_年1月,_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 与 签订本合伙协议,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贷款10万元,合伙经营货物运输,其中投入人民币 万元,购置一辆“ ”货车(车牌号 ),登记在 名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经济利益,共同获利,合伙经营过程中的事宜双方充分协商,互谅互解,共同解决。
第二条:使用共同购置的“ ”货车,合伙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
第三条:贷款10万元作为合伙投资款。
第四条:利润分配方案
1、营运收入减去必要费用是利润;
2、利润的分配原则和顺序是先偿还贷款,贷款偿还完毕后按比例退还先期的投资款,投资款退还完毕后利润各按50%分配;
3、设立一公共帐户,当月偿还贷款后的利润节余存放于公共账户,当存放的款项达到一次性偿还贷款时,双方提前偿还贷款;
4、当公共帐户无任何资金,但需要偿还当期贷款或其他必要的经营支出时,甲乙双方按50%追加投资;
5、公共帐户内的资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资金时要经双方共同同意;
6、公共帐户甲乙双方按时进行对账。
17、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追加的投资款按本条2项的顺序进行偿还;
第五条:由于在偿还贷款和退还投资款的期间,甲乙双方没有收入。甲乙双方按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取生活费,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帐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暂停支取生活费。
第六条:雇佣人员的工资、保险应协商确定,从营业收入中支出。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帐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
第七条:加油费。由甲乙双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理,从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中扣除。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帐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乙方应当节约用油,保证用油量与车辆的行驶公里数相吻合,不得人为浪费或故意出售牟利。
第八条:车辆的修理费和添置新的用具费,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中支出。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帐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
第九条:业务经费是指乙方用来开发业务时请客送礼的支出,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如当时不方便,那么就先支出后告知,按实际支出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条:车辆运输途中,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出现违章罚款的,如果是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自已承担,如果是由于车辆运输本身造成的,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但应当双方事先沟通。
第十一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轻微事故(赔偿款500元以下)的,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双方按50%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车上的公用手机,由乙方携带和管理。手机费按每月 元的定额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三条:除以上列举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原则上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四条:合伙期间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由甲乙双方按50%比例承担。
第十五条: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任何一方不得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任何一方不得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全权负责该车辆的业务承揽。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权查看行车记录,审计合伙的经营双方账目,互相监督双方的伙经营行为;
2、甲、乙双方尽全力开拓货运业务,任何一方开发的运输业务,都应当将自的开发业务的费用、业务数量、运输价格等信息公开,不得隐瞒,任何一方弄虚做假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虽然乙方投资较少,但利润分配双方平分,主要考虑甲方无法实际跟车进长途运输,而乙方平时跟车运输,并要保证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应当保护运输途中的货物,防火,防盗。
第十八条:奖惩制度。
1、根据收入情况,每一年一次性奖励乙方总利润的百分之 ;
2、如果乙方司乘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内没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无责或赔偿_元以下的我方有责的交通事故)或运输事故(如丢货等),那么奖励乙方200元,司机和跟车人员给以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
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任何一方弄虚造假,多列支出,多报费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投资款、不给利润分成,车辆也由守约方所有。
第二十条:其他
31、如退伙,需事前 天内说明情况。
2、如更换或转让车辆等,按投资比例额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繁荣市场共谋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进场经营占用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 区 楼 展位,计
㎡的场地作为乙方进场经营场地(面积数含走道分摊、立柱、墙体、电力、消防设施等占用的面积),品牌为 。(经营期间乙方若需增减、调整品牌或品种,须书面申请,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 进场经营期限和进场经营费用的交纳
1、进场经营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付款方式及政策:
乙方按租赁含公摊面积 平方米,暖气费每平方米 元; 租金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合计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交纳给甲方。租金交纳方式为一次性按年度总租金合计租金 元,大写 元整 ).
3、政策:
A、租赁面积计算方式:实际面积加实际面积的×1.14计算。电费每度 元。(以实际使用数计算)。
B、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则甲方每天按季租金总额的3%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7日后乙方仍未缴纳,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
C、若租赁期限有不够一个月的零头天数,则零头天数的租金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支付。
4、当月进场经营费、物业管理费和推广费的付款方式:先付后用,每月10日之前付清。
5、本协议履行期满前,双方如有意延长进场经营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书面进场经营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进场经营权利。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和商品质量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计 元,如遇乙方出现商品质量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一个月内补足保证金。乙方退场后满壹年,经甲方核实所售商品和服务无质量纠纷及遗留问题,则甲方如数退还该保证金(不计息)。但乙方对客户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超过一年的,则按其承诺期执行并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国家行业对"三包"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上述期限,均从实际退场时起算。前述"不及时"是指质量投诉明确责任后,五个工作日内不及时处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进场经营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 甲方对乙方员工实行统一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对于违纪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实施处罚。
3、 甲方应广泛听取搜集乙方的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并依照这些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统一管理和服务。
4、 在乙方进场经营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进场占用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公共部分物业管理及清洁工作。
5、 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商场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或辞退营业人员,所聘营业人员须向甲方办理好备案手续,交纳管理保证金,佩戴甲方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上岗,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不得聘用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人员。
3、 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缴纳进场经营费,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进场经营协议,并对乙方展位内的商品货物进行处理,作为所欠进场经营费及其他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 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销售授权书等有效证照文件,产品必须三证齐全。乙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需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样品。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若有违法,责任自负。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行。如果乙方自行停业2天以上,则视为自动放弃进场经营协议,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对场地内的物品进行处理。
6、 乙方在制订销售价格时,应以直销为原则,反对暴利,平抑物价,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商场统一折扣政策。保证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在同在城市中,在甲方商场销售价为最低价。
7、 乙方在进场经营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如需自行装修需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展厅外型原结构及实施影响人员疏散的装潢,应使用国家合格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8、 乙方将经营场地专让他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收回场地;乙方与他人合作经营需报甲方备案,如刻意隐瞒或不告知甲方,视同乙方转让行为,甲方可解除协议收回场地。
9、 乙方应自行缴纳商位内照明设施电费及空调费。
10、 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统一组织投保的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广告牌、灯箱的制作与安装,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定尺寸、定功率、定安装位置,灯箱必须用防火阻燃材料制作。
12、 乙方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因乙方在展位内吸烟,乱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或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自行负责商位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2、 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
3、 乙方如在协议期内提前撤场,则不享受甲方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4、 关于促销活动条款约定:促销活动是商场为各经营户统一组织的,促销费用应由各经营户承担。商场为鼓励经营户参加统一的促销活动,促销费用按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为每次活动细则中规定商场应承担的部分。
5、 乙方需到甲方指定开设账户,以便于双方资金结算。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 在进场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继续进场经营及其他原因撤场),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不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办好所有手续。乙方的所有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破坏。
2、 在进场经营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 不按时向甲方交纳进场经营费、物业费和推广费等费用;
(2) 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 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 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5) 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7) 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 效力、违约处理依据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经进场经营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双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
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签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