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学校制定的小卖部承包方案,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该协议,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甲方现有可作经营的房屋和部分经营设备提供乙方使用,若乙方人为损坏,应按价赔偿。
二、每年以 个学期为准计收承包租金,年承金: 元(大写: ),电费按市供电局收费标准计取、水费包干: 元/月。
三、依据承包方案,甲方应收乙方风险金 元(大写: )到期退还乙方;若乙方违反协议,甲方可从风险金中提取50%,作为损失补偿,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四、乙方要做到文明经商,价格合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不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五、小卖部周边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登记外来人员和拿红绿灯、开门等义务。
六、乙方的经营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负责办理小卖部的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乙方承担健康证等相关证件费用。根据情况税金另定。
八、该协议从二○ 年 月 日至二○ 年 月 日。双方签字有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如学校后勤改革发生变化,此协议终止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 方: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初级中学校
乙 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工作责任,杜绝工作纠纷,更好地履行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承包经营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经学校校务会多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投标方式:
明标
二、中标金额:
三、付款期限:
中标后三日内交清全部承包款和保证金,再签定合同,否则逾期作自动放弃承包权处理,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
四、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壹年,自_年下期开学至_年上期期末结束止。承包期内,不得转包他人,如果乙方自行停止经营,甲方不退还乙方承包款。
五、经营范围:
乙方可以在校园内经营文化用品、烟、酒、饮料、水果、糕点等成品副食,不能经营生煮熟食品和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不能经营租书或电子游戏,不能搞有奖销售等。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承包后交甲方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服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监管,期满后如数退还。若有违反,从履行保证金中按合同条款酌情扣除。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小卖部用房一间。
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柜、货架各一个。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表一只、电灯2盏、电源插板2个、门锁2把。
4、禁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内摆摊设点。
5、领导并管理乙方的营业工作,监督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
6、监督乙方经营商品的价格,严禁乙方哄抬物价。
7、对乙方经销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流入校园。
8、如发现乙方经营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卫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勒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不退承包费)。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经营国家规定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不能经营“三无”食品及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自动辞职、终止合同)。
2、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小卖部安全制度,并在甲方指导下开展营销活动。
3、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学校、班级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5、校内经营价格应与校外市场价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学校保证消费的学生人数。
6、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还承包费(如学生早点、饮水、学生中餐、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减少、停电等原因)。
8、乙方自负所用的全部水、电费。
9、乙方负责小卖部室内及门前纵横2平方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清洁检查按学校环卫细则执行。
10、乙方销售摊点不得向小卖部门外延伸。
11、严禁乙方向学生销售烟、酒等,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2、严禁乙方销售瓜子等食品,违反一次罚款30元。
13、严禁乙方向学生搞一周以上的赊帐,违反一次罚款20元。
14、承包到期后,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存货。
九、其它相关事宜:
1、小卖部不使用id卡消费,不得接受学生用id卡进行赊帐。
2、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放假,学校不具有向乙方通知的义务,由乙方主动向甲方了解、询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3、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后,乙方的经营就开始自负盈亏,即使因学生人数减少或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小卖部经营亏损,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停电,甲方不承担为乙方提供发电的责任。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监证单位: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初级中学校
20__年七月十三日
甲方:双溪中心小学
乙方: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开辟勤工俭学创收渠道,改善学校条件,方便师生生活,甲方特与乙方签订如下:
一、承包方式:暗标竞标;
二、承包金额:
三、提供条件:
四、承包时间:农历_年腊月二十至_年腊月二十。
五、其它说明:
1、乙方负责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保证物品卫生和场所卫生。
2、乙方不得出售“三无”产品和伪劣、变质产品,若发现一次,罚币50元。若学生因饮食小卖部的食品而事物中毒或出现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不得向学生销售“危禁”物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将其没收,若学生因玩“危禁”物品而伤害自己或他人,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甲方有购物自由,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
5、小卖部办证及经营户办健康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承担一个人的费用)
6、承包到期,乙方须自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搬出。
7、乙方在承包期间若因生意问题闹矛盾或提出其它无理条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包金额不退还。
8、学校提供设施若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9、乙方不论有多少人参与经营,甲方只承认一人享受前勤三分之一的各项福利待遇。
10、小卖部不准出售学习资料。
11、小卖部不得与食堂发生冲突。食堂可以在就餐时间内卖米酒、豆浆、木耳汤、绿豆汤、玉米、鸡蛋、鸡腿等。非就餐时间,食堂不得营业。
六、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双溪桥镇中心小学 乙方:
年十二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