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方:瑞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县)__ 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50%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10%理货费用。
3.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心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_元,且无任何书面文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成都瑞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成都温江海峡两岸科技园 地 址: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拓展销售市场,提高“_____________”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甲方将现生产经营的“_____________”牌运动手表(含所有表业公司注册的“_____________”商标的包装品、物),特许给乙方在 (省、市、县、区)辖区内为甲方在该地区的销售总代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在委托乙方特约经销期间,提供给甲方有关的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证照复印件、特约经销牌匾和授权委托书;乙方应遵守经销原则,只允许在(省、市、县)所辖的范围内代理经销,不得在其它非辖区内转让和销售;甲方同样不出售“_____________”商品给乙方所在总经销辖区内的其他经销商。
2.以协商为前提,乙方在特约经销开始之前或一周内必须提交一份包括如何在当地构建市场销售网络、如何确保特约经销初期“_______”在当地销售量不发生聚减、如何响应消费者需求,在短期内提升销售量,和一年内具体时间、地点、拟销数量等内容的可行性经销计划给甲方。以便甲方确立发展方向、规模和作为甲方检验乙方经销能力的依据。
3.乙方在特约经销期间必须确保代理经销的月销售量最低下限,依据现有的月销售量和区域大小,现确定乙方销售甲方“______”产品每月不低_________只,约价值_____万元。
4.甲方给乙方的货款垫底资金为一万元。垫底以外的资金必须每次结清:即每次订货,乙方应提前_____天下订单,并与货款一起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在收到货款后的____天内发货。
5.运输方式和问题交涉:甲方按乙方的意愿进行包装送站托运,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收到货后应立即清点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书面传真告知甲方,否则,概由乙方自负。
6.经销期限和年检审:甲方委托乙方经销期限为一年,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乙方每年年底交回授权委托书,由甲方年检审后重新授发。
7.如若乙方擅自违约或变更经销方案造成甲方形象损害或营销渠道受阻的,甲方有权随时取销乙方的代理经销资格。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加强双方的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与协议:
一、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的含义
1.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是__________公司授权的致力于提高___________产品市场占有率,其主要成员是各种规模的辛勤致力于IT产业发展的IT公司.经销商以商业拓展为纽带,集各自的优势,合作提升各自的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共同开展市场推广。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分为(地区授权经销商)和(地区授权总经销商)。
2.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通过合理的库存,灵活的退换货机制屏蔽经销商的风险,同时通过大量的市场、销售、技术、管理、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来共同提高,共同成长。
二、__________授经销商身份授予
乙方愿意成为_______________地区授权经销商,并在协议有效期内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甲方授予乙方为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本经销协议书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填写的《____________产品订货单》向乙方提供货源保障与市场保护;
2.甲方根据乙方订购产品的数量,向乙方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资料;促销期间,甲方将额外发放宣传资料,等销售工具及样本;
3.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电话支持或现场支持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使用_________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除授权地区总经销外不得使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如“总经销”,“唯一经销“等,如乙方违反以上宣传原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2.乙方需在资金,人力,技术上予以保障,开展____________的市场宣传及销售活动,应至少保证有一名销售人员和一名技术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3.乙方需要为最终用户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技术培训等服务;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对____________产品进行盗版销售,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价格体系
1.____________价格分为授权经销商价格和地区总经销价格;
2.乙方有权享受____________产品的经销商价格,具体价格见《____________产品报价单》;
3.乙方不得以低于市场销售限价向市场销售。一经查实,甲方将有取消乙方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资格;特殊性产品价格(包括行业特价)及促销期产品价格的确定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4.乙方不得在任何公开媒体报价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公开价,市场公开价内容见《____________产品报价单》,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资格。
五、销货承诺
作为____________产品授权经销商,乙方必须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甲方作出的季度最低___________销售定额的指标。
六、退换货条款
退换货: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现无法正常使用),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产品到货即损的问题,乙方可以提出退货或换货的要求, 经甲方核实属实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运费等由甲方负责。
七、订货与付款
1.订货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需填写《____________产品订货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供货情况,在不能满足乙方订货需求时,有义务向乙方提出建议和指导。
2.付款方式
所有订单的货款均须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所付的现金,银行汇票,或收到电汇付款凭证传真后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安排发货。
3.发货
提货方式,时间,批次由乙方指定并提前_______天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并由指定授权人签收。
八、市场支持
1.甲方将通过一系列定期市场活动(如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广告,促销,新产品发布会,等)加大宣传和推广____________产品的力度;将重点强化在以上市场活动中对乙方的支持;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全国市场推广计划,全面配合甲方行动.乙方的宣传计划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政策和策略;
3.甲方不承担未经双方书面商定的市场计划之外的活动费用。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 乙方(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同意乙方经销甲方的“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业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传真亦有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具法律效力。甲方授权乙方合同期内有权合法经营甲方的“_______” ________系列产品,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牌汽车________系列产品在________市________地区汽配城的经销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经销情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本合同中雷同的经营活动。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甲方对乙方在合同规定以外的经营活动和违法活动不负法律和经济连带责任。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正常运做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以及库存。
六、产品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的情况确定,具体为:(出于对代理商的利益保护,此处不便列出代理商优惠价格,有意者请来电咨询)。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和完善经销网络体系。
二、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有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从而提升乙方的知名度,促进产品的销售。
三、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三个月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或产品颜色需要调换,在产品及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可负责调换同种规格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因货物颜色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此范围内。
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经销商授权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在指定区域内发展“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分销网络并开发终端经销商。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以及市场宣传广告上规定的统一支持。
三、乙方对甲方的销售制度、方案有调整建议权。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经销产品必须在本合同签订____天内开始,并于合同签订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首批货款。
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乙方确保在合同期内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以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被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通过法律或其他形式的解决办法。
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以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行业。
五、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甲方产品 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和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经销权,并收回经销牌,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日结清与甲方的债权关系。
六、乙方须定期、准确、及时的向甲方提供产品以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和其他市场信息。
七.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第六条结算与发货
一、结算方式:现款购货,款到发货。
二、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______天向甲方订货,并将货款在______天内及时汇到甲方帐户。
三、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订货,详细标明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到货地址,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____个工作日回复。在甲方收到货款后 ________天内,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发货地址及时准确的将货物发给乙方。运输方式以汽运方式为主,运费由乙方负担,如遇缺货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四、乙方在提取货物时,需对货物包装以及数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发现有破损或者数量差异后应立即要求托运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索赔,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索赔。
五、乙方收到货物后验收无误,应在两天内回传入库单给甲方,过期未传,视为验收无误。
第七条 保密原则
一、除法律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书面报告书、价格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商业秘密、企业vi标准以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三、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第三者泄露有关甲方以及其产品的秘密。
四、以上规定在本合同期满一年后仍有效。
五、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销授权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内需保存完好,合同终止日归还甲方。
第八条 补充条款
一、甲方为确保乙方利益,严禁货物倒流、窜货等情况出现,如乙方发现有其他地区货物恶意冲击本地区,甲方应按窜入本地区两倍数量的货款赔偿乙方,乙方应在授权地区经销,不得超范围经销甲方产品,若发现窜货到正式授权区域范围外,甲方亦按照乙方窜入该地区两倍数量的货款对乙方给予处罚,甲乙任何一方累计窜货三次以上或一次窜货达____件以上,被冲击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年度累计进货量低于____支,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若乙方年度进货量未达到_____支,但乙方年度销售量高于甲方所有经销商的平均年度销售量,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仍可保留乙方的经销资格。
三、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码等证明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需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以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四、甲乙双方帐户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没有通知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帐户发生改变一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因乙方经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抵抗因素除外(不可抵抗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禁运、国家政策以及战争等本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的结果、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第十条 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一、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否则合同终止。
二、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同期。
2.由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的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合同自动终止,且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
5.合同未到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风险提示:
在签订经销合同时,应当对商品的规格、质量以及销售区域、是否是独家代理经销等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双方在协议履行中产生争议。对上述情况约定不明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会伴随发生“经销商超范围销售”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争议重重而最终夭折、亏损。
第一条 甲方将自身生产、经销、代销产品(以下统称_______产品)的区域经销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商定区域内自行开设门店经营_______产品,该门店的规模、设施、设备等应符合甲方要求,在指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经销_______产品,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消费者及_______业务人员服务。
第二条 授权经销的期限为_______年。
第三条 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依法经营。
第四条 授权经销商的地址为_______省(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如变更经营地址,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只能在授权店内进行_______产品的销售活动,并严格按甲方的有关规定为_______________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_______形象方案要求进行店面的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改进日常经营活动,学习、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服务规范等制度。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纠正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方面,乙方应全力配合。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制订的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零售价格,乙方不得私自打折销售,对乙方私自打折销售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扣除保证金,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执行甲方制订的全国范围内或区域范围内的各种销售活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参与、执行甲方的统一活动。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规定的定货时间与手续,对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订货行为甲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未与乙方解除合同或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将不再在该区域内开设授权经销商,以保护乙方的收益权。
8、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调整乙方待遇。
9、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甲方新近增加的产品,在甲方可以满足乙方订货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拒绝乙方的订货要求。
10、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新产品知识的培训,除缴纳培训必须的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持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经销店独自经营权,即在约定区域内没有第二家授权经销店。
2、乙方在与其他授权经销店同等条件下,有权利享受同等待遇。
3、乙方有权要求参与公司在全国或授权经销店所在区域组织的涉及授权经销店的各种促销活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日期、数量等供应产品。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各种经营与产品知识培训。
6、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更改销售价格。
7、乙方不得转让授权经销资格。
8、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有义务按甲方的销售规则进行产品销售;有义务为甲方的优惠顾客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经销店的形象方案及《_______公司授权经销店运营手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营业活动,对甲方开展的销售活动涉及乙方的,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甲方认为必要时,向乙方提供教育和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参与教育及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销售技巧及相关商品知识等内容。
第九条 为确保授权经销店的正规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完全执行甲方提供的《_______公司授权经销店运营手册》。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正确要求宣传甲方的公司形象,营运政策和产品。乙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任何含有甲方内容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做有关甲方内容的宣传。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经销对甲方构成竞争力的其他公司的产品及其他非甲方提供的产品。
第十二条 在授权期内,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和技术,乙方无权另行转让。乙方擅自处理甲方资产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在授权期内,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风险提示:
虽然,经销商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特定产品,但若该商品是仿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主体的权益的,经销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有权直接要求经销商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未侵权条款的承诺可以为经销商向供货商索赔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在经销合同中至关重要。
第十四条 在授权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在合作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等返还给甲方。
风险提示:
在经销合作中,经销商或多或少都会获悉供货商与产品相关的商业秘密,因此,对保密义务的约定必不可少。具体而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守密的范围、期限、赔偿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守密范围的约定即不可过分宽泛,亦不要过窄,范围过宽,可能导致条款无效,约定过窄或导致某些商业秘密无法得到保护。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十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持_____份,甲方持_____份(总部、分公司各持____份)。
甲方:(盖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_____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_____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 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_____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 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 %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 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 %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_____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 %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按照甲方统一规定:a 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 %调换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 %调货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 %d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 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 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_____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给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2人以内,时间不超过3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极度畅销产品C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按照甲方统一规定:A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100%调换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20%调货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10%D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篇1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系统形象(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系统形象(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极度畅销产品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 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 ”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 ”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给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2人以内,时间不超过3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 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 ”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按照甲方统一规定:
a 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100%调换
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20%调货
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10%
d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
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 (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 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 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 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 年 月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 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 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 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 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 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 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 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 、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 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特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a公司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编号no.
特许人:a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许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a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合作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a的合作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a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a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a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a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a产品。
2.2甲方将其所有的a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a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a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a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a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给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2人以内,时间不超过3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2坏盟鸷“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按照甲方统一规定:a 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100%调换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20%调货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10%d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20xx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承诺自觉遵守。此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一:合作方式
甲方以“威捷康”品牌授权给乙方经营的方式,与乙方合作;乙方负责“威捷康”品牌 的设计、生产、销售等一切工作,并承担其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甲方收取乙方销售回款的6%作为品牌授权租赁费。
二:包材采购
(1)包材及供应商的选定和包材的价格,由乙方决定。
(2)包材货款由乙方支付,相关供应商与甲方不发生货款关系。
需要现金支付款项的供应商,货款由乙方给付;有结算帐期的供应商,由乙方签订与供应商的.合作合同。如有必要,甲方可以出面为乙方担保,但担保期内所担保的包材和产生成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能及时兑现对供应商的货款承诺,甲方有权处理相关的包材和成品,直至能兑现到甲方所担保的金额。
三:包材(半成品)和成品管理
(1)原则上甲方并不提供包材和成品库存管理。
(2)如乙方需要甲方做包材、成品管理、发货管理以及市内的物流配送,需提供销售回 款额的2%作为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承诺如有大量的丢失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加工生产
(1)产品加工和灌装单位由乙方决定
(2)涉及到产品成本(非包材部分)和灌装所产生的费用价格由乙方决定,乙方对上述 费用付全部责任。
五:销售管理和责任
(1)产品价格和销售政策由乙方确定。
(2)乙方聘用相关的人员,以及市场所发生的一切推广费由乙方支付。
(3)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赠品、物料、长途运费、客情、退货损失、费用核报、税票等 由乙方支付。
(4)销售过程中因为产品的任何原因或者销售过程处理不合理等原因引起的市场罚款由 乙方支付。
(5)销售回款进入甲方指定的账号。
六:货款结算和授权租赁费结算
(1)双方的货款对账结算在每月5号,即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乙方销售所到的货款。
(2)甲方授权费得结算在每月5日,即每月5日前乙方按单结清甲方的授权租赁费。 七:其他补充
1 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对客户进行有政策支持时(比如特价,买送,铺底),当此甲方 收取的租赁费是当此回款金额的5%。
2 如乙方经营不良,双方协商后甲方有权收回“威捷康”品牌的经营权,如双方合作 满意,在授权期结束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签授权。
3 在授权期间内,如甲方收回“威捷康”品牌经营权,需支付给乙方当年月平均回款2 倍金额的推广补偿金,乙方停止经营该品牌;授权结束后,如乙方需从甲方转让“威捷康”品牌的所有权,需支付当年月平均销售回款2倍的金额,“威捷康“品牌归乙方所有。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州市_________化妆品厂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甲方:北京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柜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1知识资产:指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商誉以及由甲方开发经营销售用于“农场”生态工坊零售店经营的独特的经营理念。
1.2“农场”生态工坊:指乙方专门经营销售甲方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不排除甲方通过或生产的产品)的零售店。
以下简称“农场”生态工坊。
1.3授权地址:指经甲方确认并认可的乙方开设“农场”生态工坊经营店的地址。
1.4商业秘密:指所有关于“农场”生态工坊的资料和信息,该类资料和信息均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授权许可与开业手册
2.1本合同授权地址
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授权地址经营授权业务。
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知识资产的使用承诺
3.1甲方允许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店铺或柜台上使用“农场”生态工坊或甲方商标。
但应该在明显处标明乙方店面或柜台工商注册名称。
3.2甲方不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称等进行工商注册、对外缔结合约、或约定其他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店址的选择,建设,变更及追加建店
4.1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完成“农场”生态工坊的装修、布置和形象的统一设计。
并于开业一周内将店面照片八张寄到公司总部,以便公司进行备档审核。
4.2因地理环境和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在
2.1条规定区域内的店面时,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3乙方除
2.1条款所规定的店铺外,需要追加新建“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者专柜时,必须与甲方另外签定经销合同。
第五条开店费用
5.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元销售保证金,由甲方负责免费配送市场价值贰万贰仟元的产品,以便乙方正常经营.此保证金后期返还,从第二次进货起累积进货壹万元返壹仟元,返完为止。
5.2从第二次进货起店面将按各级店铺经销价供货,代理商将按代理价格供货。
第六条独立经营
6.1本合同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独立法人或者工商个体户),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承包联营或者合伙关系,甲乙双方应独立承担与各自业务相关的经营费用和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支持与指导
7.1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乙方无偿给予人民币捌仟元的装修费支持。
条件为:店面装修符合总部要求,销售保证金返完后累积完成提货定额人民币捌万元。
7.2为统一专卖店形象及保证工艺质量,专卖店内的员工牌、销售票据、水晶牌、开业等原则上由甲方统一制作。
第八条销售政策
8.1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8.2销售奖励支持:在销售保证金和装修费用返还后进货累积以五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按6%返点支持!
8.3调货规定:乙方所进货品如有在三个月内严重滞销的,其产品及包装无损坏的,甲方允许乙方在5%的比例内调换货;调换货品的运费由乙方负责(被调换的产品若有配套赠品,则调换货的总金额应减去赠品的金额);超过发货日6个月以上的产品不予调换。
所调换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等值调换适合市场的产品和新产品(赠品、乙方指定产品、特定产品除外)。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为确保授权业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9.2产品: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企业标准为准)及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的相关证件。
如售出产品经证实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予以调换并承担调换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9.3运输:产品运输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若因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收到乙方汇款后甲方保证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货品发出。
9.4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经营授权业务必需的有关资料和“农场”生态工坊授权证书,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促销赠品及资料。
9.5甲方将根据规定向乙方提供“农场”生态工坊选址建议、设计及装修标准图纸,并提供店面标准牌匾设计、招牌或者标志以供乙方店面装修参考。
9.6甲方权利: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遵守各项条款的情况下,由于乙方个人推广经营的原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进货,甲方有权另行发展加盟商开展品牌业务。
9.7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员提供经营管理的各种辅导和培训。
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
第三条之规定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
10.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销售从事本合同明确许可“农场”生态工坊产品以外的授权业务。
10.3严禁将礼品包装系列产品拆开销售,严禁将赠品当作产品来销售。
由此被国家机关监督部门查处没收或被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甲方授权的“农场”生态工坊的经营权。
10.5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且合同履行期未满一年者,乙方应该在甲方的监督下自动拆除所有“农场”生态工坊的标志,不得再以“农场”生态工坊名义经营。
10.6乙方不得对产品、产品的用途及说明书进行修改和变动,保证产品的整体形象。
10.7乙方不得散发非甲方确认或者提供的资料,确保甲方宣传的准确性,防止误导消费者。
10.8若是因为乙方的过错、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和赔偿,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就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全额赔偿给甲方。
10.9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的区域代理商的市场管理,若与其有争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10.10乙方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合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及提前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自动失效(如该有效期超过乙方经营“农场”生态工坊经营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或农场生态工坊租约的租期,则本合同将与“农场”生态工坊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或者店面租约的租期终止日自动失效)。
如双方同意续签,须在期满前五十天内重新签定新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
11.2乙方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或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甲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当期期满前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本合同。
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赔偿或承担。
11.3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提前终止后十天内,乙方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停止使用并立即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销材料;停止经营任何授权业务;并停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形式对外表明宣称其有权继续经营任何授权业务或者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法经营“农场”生态工坊店面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归还的企业材料后,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关款项。
12.2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农场”生态工坊合同。
12.3如因不可抗力行为,法律政策变化以及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无须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生效日期: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款项一次性交清,本合同即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2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13.3未尽事宜: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13.4无效条款:如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13.5本合同有效签署期为贰年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附加条款
15.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客车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中大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____%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先付车款的____%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定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定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_____)第_____号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 :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 :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 :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 编:
年 月 日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 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