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箱: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箱:_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箱:______
(以上协议相关方单称"甲方"、"乙方"、"丙方"或"一方",合称"各方"或"四方")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个人合伙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技术优势,共同经营以个体工商户形式设立于 方名下的酒吧,通过合法经营,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名称为: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 ,面积:______ 。
_____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编号:______ 。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出资比例为50%。
乙方_______(姓名)以 提供劳务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出资比例为20%。
丙方_______(姓名)以 提供劳务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占出资比例为20%。
剩余10%出资比例(股份)暂不分配,分红部分作为酒吧后期装潢、前期账务、节假日专版、服务员额外奖励等用途,由各合伙人协商或依表决权最终决定用途。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
2、奖金分配: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酒吧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未用于共同经营的债务,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被债权人追索导致承担责任的,乙方、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_____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_____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______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企业所在地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姓名:,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人):姓名:, 男,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见证人):姓名:, 男,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在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已有多年,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因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拟引进合伙人进行共同经营。经乙方实地考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同意投入资金与甲方一起合伙经营位于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作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自愿合作、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共同受益、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字号: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以现*项目中的实物资产和甲方现有的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甲方实物资产及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双方已确认一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方式和份额如下:
(一)合伙人林某某,以实物资产(具体资产清单见附件1)出资,计人民币*元;以商业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出资,计人民币*元;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金额合计贰拾捌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70%。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计人民币拾贰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30%。
(三)本合伙项目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项目如需扩大生产规模的,经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合伙人享有份额比例投入相应的资金,双方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人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④合伙人提前6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退伙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
⑤合伙人提前3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支付按出资金额计30%的违约金的;
⑥其他合伙人愿意内部购买其出资份额的。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经营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剩余财产按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进行结算分配。
(三)出资的转让。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期限为7天(自双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计),过期无效。
3、多名合伙人均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原*项目的份额比例确定。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林某某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定*项目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
5、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生产人员;
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拟定*项目的财务制度,财务制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能实施;
8、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项目字号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人名义或以合伙*项目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将合伙财产或合伙*项目的客户往来款项借给他人的。
e、决定*项目的财务制度;
f、决定合伙负责人的报酬;
g、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h、聘任全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及决定会计人员工资薪酬;
i、决定管理人员、生产工人、销售人员的工资薪酬;
j、决定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k、补充协议约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按退伙处理,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按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财产;但不能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在合伙协议生效后逾期3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处理,受让人不能作为合伙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私自转让财产份额违约金比例按转让的财产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无过错方。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产生的法律责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对外担保违约金比例按出质和对外担保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无过错方。
(三)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退伙人可以要求按以下方式确定退伙金额及违约金:
1、按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按年利率24%与实际合伙年限计算相应的利息加上出资金额一起支付给退伙合伙人。
2、合伙产生的未分配收益,退伙合伙人仍可享有相应份额。
3、合伙产生的亏损全部由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担。
4、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支付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30%的违约金。
(四)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擅自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其他合伙人。
(五)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捺手印):
时间:年月日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解除原、被告三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合同》;
2、判决《合伙经营合同》中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林地使用权(林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林证字_____第__________)归原告;
3、判决二被告承担违反《合伙经营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营损失共计________元;(原告向银行贷款______万至今的银行利息)
4、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三方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林地_______亩的开发,总投资为______万元,三方各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
合同签订后,经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拒绝履行出资义务。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原告单独出资取得了__________林地______亩的林地使用权。由于二被告未履行出资义务,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
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 资金增减由 决定,并报请 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 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 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 监督检查。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 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合伙投资协议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
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 资金增减由 决定,并报请 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 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 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 监督检查。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 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方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范大姐足疗所合伙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伙伴关系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店铺,店铺名称为:法定代表人为,隶属于店铺。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署时开始,至所有合伙人同意终止时结束。
三.出资额和方式
1.合伙项目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每个合伙人出资金额相同。
每个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有20%的平等份额。
2.每位合伙人的出资必须在1月前完成,并汇入银行卡。
卡和密码应由各方认可的指定人员持有。
使用基金时,应至少有两个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检查。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取消合伙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任意分割。
合伙企业终止后,每个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并在那时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诺
1.盈余分配:不包括经营成本、日常费用、工资、奖金、税费等的收入。
是净利润,即合伙企业的收入盈余。
这是伙伴关系分配的重点,将根据伙伴的贡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以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当按照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V.投资、退出和投资转让
1.新合伙人在进入资本之前必须获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
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投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已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在入资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本提取
1).资本的自愿撤出。
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资本:①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提取原因;
(二)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抽逃资本;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项目有法律原因。
合伙人擅自抽逃资本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提取其资本:①依法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
(3)个人破产;
(四)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
上述情况下的资金提取以实际日期为提取生效日期。
3).资金的除名和提取。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通过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不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撤销合伙人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撤销的名人。
退市名人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退市名人应当退市。
合伙人抽逃资本后,其他合伙人和抽逃合伙人应当根据抽逃时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视为新资本;
否则,转让方应被视为退还的资本。
如果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获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他或她将在修改合伙协议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权利:合伙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具体业务活动和重要事项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利益;
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合伙人有权撤回他们的资本。
2.合伙人的义务:保持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企业经营亏损的债务;
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七.禁止的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未经许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如果所有合伙人从其业务中受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合伙人自己全额赔偿;
2.禁止合作伙伴参与与本合作项目类似的业务或与之竞争;
3.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
2)所有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没有合法的合伙企业编号;
(四)合伙事务已经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五)依法被撤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应为全体合伙人或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的税款;
合伙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投资。
4)结算后如有盈余,应按本协议第6条第1款的方法进行分配。
5)清算期间合伙企业遭受损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适用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的盈余分配方式。
每一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算责任。
清算金额超过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要求赔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时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逾期15日内未缴足出资的,视为退出合伙企业。
2.如果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受受让人作为新合伙人,他/她可被视为退款,被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合伙人秘密质押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合伙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解散合伙企业的,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按照其他合伙人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对于那些不听建议的人,其他合伙人可能会集体决定删除他们的名字。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争议应在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_i其他
1.经过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补充未决事项;
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和修改内容为准;
2.新的资本进入合同可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和指纹)日期
乙方:(签名和指纹)日期
丙方:(签名和指纹)日期
方鼎:(签名和指纹)年月日
戊方:(签名和指纹)年月日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 资金增减由 决定,并报请 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 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 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 监督检查。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 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车辆合伙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伙经营合同,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各自经营的客车联合经营做强做大市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经营项目为客运,经营范围为现各自的始发和到达站点。
三、合伙以各自出车数为准。
四、联合组织客源,双方资源共享,协商发车。
五、合伙经营核算:组织客源费用双方共同承担,车辆运行成本各自承担,营收按人/车计算。
六、车辆运行的责任和风险各自承担。
七、合伙经营的营收按月结算。
八、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后期续签。
九、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安运司客三公司乙方:安顺佳和公司
年 月 日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丙方姓名身份证
丁方姓名身份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简介本合伙项目为花木苗圃供应销售包括各种花草、树木收购、培植、销售。
二、项目合作期限第一阶段合伙期限为10年20__年12月至20__年12月止。
到期后四方协商第二阶段项目规划及合作方式。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资人民币9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花木购买的费用。
全部项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建帐并由其他3方签字。
2、甲方作为项目的技术顾问不出资人民币。
3、乙丙丁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建立专用账户。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25%分配。
2、债务承担因项目产生的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负担甲方不负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确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一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的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协议终止后按第四项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进行清算。
八、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丁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1、合作经营的饭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特色餐饮。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一)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u001fu001f_________u001f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u001fu001f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u001fu001f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u001fu001f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二)
一、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兹有_____u001fu001fu001fu001fu001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三)
甲方:商身份证:住址:
乙方:何身份证:住址:
丙方:王身份证:住址:
丁方:梁身份证: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家具生产加工销售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写家具工厂名称)地址:。前期预投资24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甲方投资110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45.83%;
乙方投资70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29.17%;
丙方投资45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18.75%;
丁方投资15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6.25%。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企业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后)。企业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个月(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车,现挂X名下),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四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方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二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
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账户上流转,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每 (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 2、 3、 。
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 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经营,实行甲方连锁店统一管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加盟店名称、地址及经济性质:
店名:
负责人:
地址:
面积:平方米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方式:
1、由甲方提供商号及相关无形资产,乙方负责提供营业场所及其相关的营业设施、人员、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管理。
乙方使用甲方招牌商号,必须统一式样、规格、颜色、选材等。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设计、标识、人员培训、业务广告、促销和新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市场和价格信息。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形象、信誉。
3、乙方系加盟经营,在加盟期内甲方只担负质量管理、药品配送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依法经营,独立照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三、经营管理费及保证金
1、甲方对乙方的商品进销存及商品质量、物价、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训等方面进行服务,乙方需每年支付元的经营管理费,经营管理费于协议签字生效时付清,以后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经营保证金元,于首次进货前一次付清。协议期满终止,如无违约、违法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如乙方违约或违法经营执法部门查处罚款,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和罚款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在十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原有的额度。
四、经营管理:
1、甲方对乙方实行“五统一”(统一字号标识、统一经营理念、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理管理、统一服务规范)连锁管理,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五统一”原则。按照GSP规定和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相关设施设备,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商品质量、服务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乙方应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加盟店管理办法、严格履行GSP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医药商品质量。不得在店内出现静点的情况,如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确保配送的商品质量合格,并对所配送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含乙方因保管养护不善、经营管理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
为便于甲方配送中心及时准确开票、配送,乙方采购必须提前2天(少量急需品种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传真、Email、QQ等方式上报公司配送中心电脑室开票,便于公司及时配送。乙方应在要货单上写明所需的商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店名等。
4、乙方订购的商品,不得无故拒收或退回。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到配送中心调剂(调剂商品距离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但必须在商品进货之日起二个月内,按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程序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退货发生商品过期报损,损失由乙方承担。
5、除质量原因及供应商通知退货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外,配送后手中药饮片、贵细中药材一律不准退货;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等商品原则上不予退货;确需退货的特殊品种应先与公司业务部联系,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经业务部签字同意后,再按退货程序处理。未经业务部同意,配送中心不予接收退货。对甲方通知退货的商品不及时退回,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品牌等无形资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诉,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应按所处地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国家牌价或低于配送成本价。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号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协议许可商号相似或变形的商号或标识。
8、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五、财务管理
1、乙方建立日常的进销存商品账,甲方财务建立商品货款结算流转账。
2、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电脑进销存软件系统,需交纳应用软件购置费、安装维护服务费等,所需费用按实计收。
3、乙方应建立财务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制度。
六、保密
1、乙方应将甲方各类管理制度及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列条款,双方均充分了解,系双方完全自愿。如有违约,按下列条件执行:
1、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主张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经甲方造成的损失。
1)有重大违法或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2)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或与第三方合作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
3)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情况;
4)发生不接受甲方依据GSP及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监督、指导、阻止甲方现场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到位等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的行为;
5)不接受、不配合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对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到位,影响甲方声誉的;
6)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管理费,应补足保证金而没有补足的。
7)未经甲方允许将商号再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甲乙方都没有提出不再合作的书面意见的,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不再签订协议。
3、期满后一方表示不再继续合作的,不愿合作的一方必须在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对方。
4、合作期满或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十日内,甲乙双方需对合作期内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乙方应付结清合部债权债务,如乙方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由乙方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2、乙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经营发生估计不到的情况需要更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医保费用由乙方先期垫付(医保费用包括医保正常费用及人事费用)共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装修、柜台、货架等费用也由乙方先期垫付。乙方终止经营时办理医保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包括医保账户内附全部资金)装修、货架等费用。合理折价也由甲方收回。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A、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B、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C、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D、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E、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A、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B、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C、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3、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_____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4、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________倍的违约金。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二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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