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借款协议书(精选31篇)
甲方:山东
乙方:
山东项目部,为建设华电莱州电厂码头工程,拟用乙方自开体驳进行海上基床抛石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望共同遵守。
一、 船舶名称:
二、 作业地点及内容:莱州电厂码头港池内基床抛石
三、 租用日期:年月日起至甲方不需要为止。
四、 费用计算方式:为单船抛石艘次结算,每船为元整,工程完成后乙方出具单据现金结算。
五、 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① 乙方必须提供船舶符合海上施工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手续和资料。船员配置符合要求,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确保海上作业要求。
② 船舶在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服从甲方指挥并在环境好船舶性能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执行甲方指令,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③ 在租赁期间,如果由气候、海况等原因,船舶不继续留在海上施工作业时,经甲方同意方可撤场。
④ 船舶在基地停泊时,应做好准备,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出船。 ⑤ 负责与海洋海事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手续办理,费用自理。
2、甲方责任:
① 甲方安排专业人员指挥作业
② 保证乙方在作业范围内的水深要求。
3、双方特别约定
① 甲方负责乙方在船舶作业期间的安全义务,船舶未用期间的安全一切由乙方负责。
② 属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乙方自
负。由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③ 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裁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甲方:乙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结构:
二、承包方式:包工
三、承包范围:
1)外脚手架搭拆:含架空层及主体结构支模、钢筋绑扎需要的外架搭设、满足每层砼浇捣、模板加固需要的围护脚手架(外围超出作业面
1.5米),满足室外回填土方的需要而提前拆除以及后期砌体、装饰施工的外脚手架二次搭设及拆除。
2)架空层及主体结构层面外脚手架搭设、拆除,含所有安全围网、兜网挂设、及时清整。所有工字钢安拆、加固工字钢的钢筋环、钢丝绳及外架加固的钢管、铁件的预埋、悬挑工字钢上的硬铺(木板、竹跳板)拆除。
3)钢筋施工棚、现场安全广告牌、施工通道、看房通道、拌合机、发电机房、塔吊平台等临时及永久性设施的搭设及拆除。
4)坑基一次或多次(应施工现场需要)围护、上下深基坑用的踏步,首层至第一道悬挑工字钢外围的防护搭拆及楼梯间、电梯井、风井、阳台等所有临边防护的搭设及拆除。
5)卸料平台按施工需要及时搭设、转移及定位加固的铁环、钢绳的预埋、拆除。
6)电梯井、风井每三层一道硬质防护的铺设,电梯门口防坠铁门的挂设(铁门由项目部提供)并及时检查清理。
7)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材料及时清理,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服从现场调配,所有外立面的钢管必须预先做好油漆,剪刀撑钢管做好黄黑相间的花杆油漆(材料由甲方提供,是否刷油漆由工程项目部决定)
四、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精心排料,最大限度保证安全、牢固、美观,积极配合各级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安全维护网必须及时悬挂,并定期整理,脚手架搭设一角四立,一跳三横,每跳错头连接不大于40公分,立杆间距不大于
1.5米,每跳
1.8米,外排中间排栏腰,内排和墙的距离不大于30公分,不小于25公分。脚手架搭设、工字钢加固铁环的预埋、工字钢的安放、钢丝绳预埋、脚手架搭拆等工作事先应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与项目管理人员协商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管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因脚手架搭设质量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每延迟一天工期处罚乙方1000元,如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甲方与工程部安排的形象进度施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工期节奏,积极提供材料计划,精心安排施工,如达不到工期要求而影响其它班组施工延迟一天处罚乙方1000元。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班组长必须常驻工地,如有事离开必须与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协商并派专人负责。
2)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帽,未戴帽按100元人次处罚(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由乙方提供)
3)严禁酒后作业,严禁高空抛物,发现一次,扣除乙方200元工程款,如违章操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在3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服从管理,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场地材料堆放有序,楼面及时清理干净,废品材料及时清堆安放在指定地点,合理利用原材料不得随意浪费,施工现场材料必须交清、归库。如不交清归库按扣件
5.00元套,钢管15元米处罚;架子上的材料层层上翻,不往上翻,而将材料放在外架上的按扣件
5.00元套,钢管15元米处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安全文明现场不达标而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5)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并扣除乙方双倍费用。
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并每月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七、承包价格:主体结构,脚手架搭拆按建筑面积1
4.5元平方米结算(4楼首道工字钢以下按1
2.5元平方米结算除外);地下室、附楼按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结算。
八、付款方式:按形象进度付款具体如下(按施工方的拨款方式付款)程量60%的进度款。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项目。
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
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利率月息为____‰,按季收息。
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
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
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
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遵照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潞西市芒拐寨子角(未来“云河新村”)田坝上的一幢自家的住宅民房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工程范围:
1、乙方负责主体工程的材料施工,水电安装、脚手架(水电不含材料费)不负责任何装修工程和基础土方拉出拉进。
2、在施工用电方面,乙方负责电线、电表,施工水电费。甲方负责拉接,电表落户,甲方还要保证在施工期间道路畅通及建房所需顶杆。
二、付款方式
按实际面积计算840元/㎡,总面积在200㎡左右,开工时支付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地圈梁灌起付叁万元整(¥:__________元),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付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余施工费甲方尽量筹集,不得超过两年付清。
三、工期
开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完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雨季前)
四、在施工中,双方各尽其责,保质保量安全文明完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针对临泽村道路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
村内规定范围的路基整形、夯实、下水管道的安装、检查井的砌筑,混凝土路面的浇筑、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质量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施工:
乙方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面积、体积、长度米)完成后实地测量。
六、实际项目及价格:
1、160厚黄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砖砌水沟(挖沟、垫层、砌砖抹灰、回填夯实、盖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X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装铺设(挖土、垫层、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实)直径300水泥管90元。
5、污水检查井含井盖(挖土、垫层、砌筑、抹灰、回填夯实)620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农用车300元台班
8、勾机1800台班。
9、三轮车200元台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结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又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又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发包人所在地签署本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室外管网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给水消防、雨污排水、强弱电路灯监控管网(详见图纸)。
1.3.1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供货、维护、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1.3.2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 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承包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基础、车间内地坪、车间周边矮墙及散水、车间大门坡道等一切非钢结构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
车间室内地坪标高要求高出加工厂外工业园区市政道路标高600mm,基础施工完后需按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夯实,多余的土方量运至厂区内低洼处(甲方已与乙方现场确认地点),若土方量达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数量要求,乙方负责从其它地方运土并承担此部分费用。
.4 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
.5 质量目标:合格
.6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达到 市文明安全工地样板标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天
2.1 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2.3 该工程工期不予调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现场条件以外甲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和盖章。
2.4 甲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指标。乙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2.5 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工期违约罚金;拖延一天罚金 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总价的 0%。
第三条 工程施工造价
3.1 工程承包总价为 (¥ 元)。
3.2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和义务
4.1 甲方的工作义务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负责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
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负责提供临电一级箱。
4.2 乙方的工作义务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适宜。 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
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 服从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执行甲方各 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
保证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项,甲方有权劝其退场,损失乙方自负。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 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工作,并需负责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现场临建设施进行看管和保护,如发生恶意破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费、材料采购费、机械费
等有关本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牵连责任。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5.1 乙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指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安全指标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
5.2乙方必须按照鹤壁市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 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依次为;项目质检员、工程监理、鹤壁市质检站。
6.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所涉及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图集。
6.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需进场的机械、人员、材料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5%,基础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按国家规范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交工后 年内若无质量问题将全部退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八条 其他
8.1 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或管理素质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乙方又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乙方承诺在一周内撤场完毕。
8.2甲方对乙方所下罚款单由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确认也视为罚款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双方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鹤壁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个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维修起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价款调整: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__-20_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__-20__、《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__年版)GB20__-20__、《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__-20_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__-20__、《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__,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_________
第九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聊城顺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东昌府区“村村通”油路建设领导小组
第一条:总则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 凤凰办事处老韩村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维修等工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的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向业主履行的全部义务。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
4.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__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老韩村公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凤凰办事处境内
3.工程范围及内容:
1)施工段落或桩号:
2)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
4.工程期限:20__年7月10日至20__年7月30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特殊情况可单独约定]。
5.工程数量及单价:
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2)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风险、利润、调迁、临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现场文明施工及除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费外各种税费。
3)工程造价:暂估算为(小写) 元(大写 元整),具体金额以最终累计结算款为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造价差额补偿或索赔。
其中: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符合监理要求,达到业主满意。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监理书面通报处罚 元/次,业主书面通报处罚 元/次等)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7、负责施工资料填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遵守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检查和纠偏。
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无权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
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并协商解决。
7、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工程进度
(一)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
(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业主进度计划细化乙方相应工程施工控制计划,按计划管理,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进行投入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本着双盈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
1、乙方应确保合同承诺中约定的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源的按期投入,为进度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
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
(一)标准和目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2、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
(二)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负责编制(或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对乙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
2、甲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及返还,确保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当乙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措施投入时,甲方有权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代乙方投入,并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支出,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3、甲方负责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得到落实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的规定,本着“承担工程小于5000万元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增加5000万元合同额增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工班均设兼职安全员”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须接受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所属施工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或有偿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卫管理工作服务。
3、乙方负责所属全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交底,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费用的投入。
4、乙方到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经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特种设备 “三证”齐全,方能使用。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操作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均需向甲方备案登记,纳入统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员、租赁设备)。
5、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6、乙方负责相应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订,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限向甲方及所属上级单位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积极主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协助,甲方支出的费用将于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证金内支付。
第七条: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一) 标准和目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 甲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或上级的有关规定,分析、识别、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及预控措施,统一制定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和标准。
2、甲方负责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内仍不能改正时采取处罚或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措施费用代行实施,甚至终止合同。
3、协助乙方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接洽,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二) 乙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临时驻地、取弃土场、临时便道等临时工程统一规划,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机械设备统一标识,施工标牌、旗帜等统一规范。施工期间,保护、恢复、治理现场环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尘、垃圾油污、植被破坏、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质污染、施工噪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主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电安全,按规定配置用电器材,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防火灾。
4、生活区、食堂和施工现场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保洁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做好急应预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
第八条:人员管理
(一)甲方对人员的管理
1、负责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可选择增加:不采用当地县乡用工],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当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量及条件安排人员进场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损失。
2、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监督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对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规定执行时,甲方有权动用乙方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进行支付,确保雇佣人员的合法权益。
3、负责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底,监督、参与乙方对所属人员的培训和交底。负责乙方人员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4、根据需要有权临时雇用或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合同内工作,报酬执行计日工单价。
(二)乙方对人员的管理
1、负责所属人员的管理,按甲方规定时间、数量、条件配置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
2、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合同权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月度工资发放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纠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负责所属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施工交底,培训及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4、负责用工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
5、服从甲方合同外工作的临时调用和管理。
第九条:材料管理
(一)甲方对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工程所需到达现场所有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材料质量控制标准执行主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或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2、甲方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乙方所用材料品质、规格、尺寸、数量与设计不符,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改正甚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包工包料,乙方自购所有材料形式:
3. 1甲方参与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应厂家的选择和审核,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乙方无权私自定购。
3. 2甲方按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指导、监督乙方建立材料质量管理档案,按月向甲方移交归档,含:材料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资信、产品质量证明、质量检验台帐等。
3. 3甲方负责进场材料质量抽检,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清除出场,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3. 4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材料采购及管理,但不因此承担责任。乙方进场材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无权以任何理由擅自撤离现场或变卖或抵押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工程款或终止合同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3. 5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进行材料调配,调配价格按采购价计算。
(二)乙方对材料的管理
1、执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国家相关材料质量标准,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与管理。
2、乙方在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应帐、物、卡相符,堆码整齐、下垫上盖、标识明显、地材堆放场地须进行硬化处理;火工产品、油料、化学溶剂仓储条件应符合当地公安及安监部门的规定。
3、对乙方自购材料的管理形式:
3. 1钢筋、水泥、钢绞线、支座、沥青、石灰、砂、碎石等供应商的选择须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
3. 2材料到场后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填写质量检验委托单交甲方及监理相关部门进行抽检、验证,抽检合格方可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质量责任。
3. 3建立材料质量管理档案,按月向甲方移交归档,含:材料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资信、产品质量证明、质量检验台帐等。
第十条 临时用电
本工程用电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
第十一条:机械管理
(一)甲方对机械的管理
1、结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机械需求计划(详见附表)。
2、对乙方进场设备进行统一标识,按照需求计划进行现场核实并登记建档,对特种设备要求“三证”齐全,塔吊、门吊等的拆、装应有资质和方案,司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充许使用。
3、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统一协调使用,使用价格按双方确定的计日工价格执行。对于乙方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否则,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担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对机械的管理
1、合同中约定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需满足甲方规定的施工机械需求计划和施工进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甲方协调,甲方应予以协助但不免除乙方责任。
2、施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对拒绝正确指挥的司驾人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撤换。甲方定期对乙方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
3、负责所属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机械使用台帐并报甲方登记。乙方机械设备应保持状况良好、排放达标,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不得污染环境。机械设备用燃油、润滑油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
4、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
(一)甲方对资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费后将计量款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对资金的管理
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的发放、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设备等费用。乙方应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提供拟发放人员工资表、材料采购或机械租赁费用凭证等为依据的用款计划,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并监督使用。施工期间,工程结算资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暂停支付或终止合同。对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甲方在总合同中对业主承担的相应义务与责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策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压、拖延。
3、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主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
5、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得到赔偿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预付款。
(二)保证金
中期计量结算时,甲方将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5%,用于相关项目的费用支出。
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保修期后,(待业主返还质量保证金到位后)据实返还。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
(二)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
1)工程结算分中期计量结算和交工计量结算,其中:中期计量结算执行月度结算。
2)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如派其它人员结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
2、中期计量结算程序
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由甲方经营部门每月办理一次中期计量结算。
1)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间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并签字;
2)甲方经营部收到工程数量签认单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复核并交乙方负责人签认;
3)经营部根据“工程数量签认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价办理 “中期计量结算单”,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认;
4) 工程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会签,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材料调拨、设备使用、农民工工资等暂扣款意见;
5)总经济师复核、签字(如果所结算工程款和工程数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数量,必须在此做出详细说明);
6)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
7)财务部确认。
3、交工计量结算程序
1)交工计量结算,也是最终计量结算。必须以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及业主认可的工程数量为准,经营部门按现场管理人员签发的工程数量签认单结合中期计量结算数量和业主最终确认数量进行总量复核。
2)由项目总经济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交乙方负责人签认;
3)经营部根据发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价签发 “交工计量结算单”,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认;
4) 工程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会签;
5)总经济师复核、签字[如果所结算工程款和工程数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数量,必须在此做出详细说明];
6)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并与乙方签定《合同终止协议》;
7)财务部确认。
(三)支付
1、工程结算款支付周期视乙方施工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2、中期支付因中期计量结算时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及业主计量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过中期累计结算额度的80%(结算额度为扣留10%保证金后额度)。
3、付款时应优先支付乙方应付农民工工资,监督乙方将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并张榜公布,五日内无举报者,乙方凭结算单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留复印件)领取余下应支付工程款,并优先扣除甲方材料调拨款、设备租用款、其他代付款、违约金和当地拖欠的其他款项。
4、交工计量结算后,支付结算额度内的剩余款项。
5、按规定返还三项保证金。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的赔偿。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考核及奖惩
1、甲方将视业主要求结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合同履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助乙方解决施工困难。
2、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履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提出处罚,有权提议并经协商确定额外专项奖惩措施。
3、经对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按相应约定条款进行奖惩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时兑现。
4、定期对乙方进行资信、合同履约等情况评价,评价合格的推荐办理中交股份内部市场准入证,不合格的严禁再次参与中交股份所属各单位工程协作。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应予服从[注意:对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要约应尽量选择我方有一定人际关系的,同时注意按照合同标的金额来约定法院的级别,否则约定也是无效的]。
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本合同后附《现场主要人员、设备需求表》的规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设备到场并经甲方确认后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办理交工计量结算后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除支付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4、本合同解释权归。
发包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承包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咸丰县人力资源市场改扩建工程由中标企业湖北美雅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双方就咸丰县人力资源市场改扩建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咸丰县人力资源市场改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原民族宫)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中B栋概算书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工程承包形式
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按中标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元)为合同价款(具体以招标文件中B栋概算书工程量清单内容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为准)。
2、本合同采用可调价合同,遇有下列情况在中标合同价款中按相关定额和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作相应增减:
①、设计方案发生变更。
②、在工程中新增工程项目和减少工程项目,计价、计费同招标文件口径一致。
③、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超出实际发生工程量的10%,综合单价应按市场价予以调整。
五、材料及质量标准
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购买,材料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进场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监理人员和甲方代表认定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验评标准组织施工和自检,并接受质检站对工程的监督。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等级,力争优良。
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工程资料,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及质检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检查,经监理人员确认验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增减工程项目以及工程量的确认,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施工管理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4、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申请,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七、工程决算
本工程决算依据鄂建[20xx]43号文颁发《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鄂建[20xx]111号文颁发《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补充定额》;主体及结构工程采用鄂建[20xx]43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工程取费按鄂建[20xx]44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三类工程进行。材料价格按20xx年同期恩施市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执行,其中定额中工日单价按恩施市20xx年市场价格调整,工程量实做实收据实结算。
八、付款方式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开工后,甲方预付合同价款30%的材料备料款;室内、外基层工程施工完毕后再付合同价款的30%;室内、外工程施工完毕后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决算留取1%的质量保修金后一年内付清全部余款。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质量保修金。
九、设计变更及安全生产
1、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如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变更工程量采用实做实收方法计取,单价的计取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2、建设单位要求发生的设计变更,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单价的计取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
②、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所有开、竣工手续及相应费用。并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如本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甲方使用后视为验收.
③、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现场,并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④、提供拟建建筑物的地形、地貌情况以及地下管网、光缆等的埋设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⑤、负责对隐蔽工程签证和验收,并办理签证手续。
⑥、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⑦、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计取该款项利息,直至停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①、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
②、乙方负责办理由乙方负责的相关手续及相应费用。
③、负责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
④、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
⑤、负责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防止噪音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⑥、严格按照合同所约束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组织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定的处罚,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⑦、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和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⑧、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及杂物。
十一、工程保修范围及时间
1、工程保修期为一周年
2、保修金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提,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内无质量问题一周年内一次性返回。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乙方负责该工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所有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___
承包人(全称):___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___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___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浇筑等,概算约为__万元。
二、合同工期: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完工。
三、质量要求及奖惩措施:
1、确保合格(由村两委组织邀请专业人员验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村内主干线路面按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建设,质量目标合格。①水泥混凝土标号C25标号,板厚15cm,弯拉强度4.5Mp以上。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应进行各项物理性能指标试验,其中粗骨料必须采用碎石,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根据材料各项指标和水泥的实际标号,选择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厂证明、质保单);施工中试验规程应严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施工。③路面应采取横向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路面与其他构造相接应平顺,做到路面边缘不积水。④混凝土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护;混凝土路面外观无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规范和工艺要求。⑤工程档案资料及试验资料送___村委会一份备查。
3、奖惩措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承担返工损失,保质期为一周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结算以承包价为基础,其承包单价为水泥路面板厚15CM单价为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经验收合格待上级拨款到位后付至总工程款90%,并返还履约保证金;暂扣10%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月内付清。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弍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退回。
七、奖罚措施:
1、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罚100元。
2、承包人在决标后须向乙方递交本工程投标时的项目管理班子详细名册,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月不得少于20日。未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抽查时发现擅自缺岗除责令到岗外,处以每人每天罚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否则视为弃标,履约保证金将不退还,该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标。
3、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员监督,接受整改意见。
八、安全责任:
1、施工前由发包人负责清理好在施工范围内的农作物;施工期间有关政策处理纠纷由发包人负责。
2、承包人施工期间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员三证齐全),并做好安全保险等相关手续,若由承包人引起的发生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群众纠纷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九、该工程的招标文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应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有关政策。
十、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与义务按国务院20__年1月20日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发包人各执一份,___办公室存档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__年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承包人:___
代表:住所:
电话:电话: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元(人民币)¥:____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工作:
1、消除施工现场一切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平整,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2、开工前将水源、电源接通到施工现场内,并保证在施工中全天(24小时)供电、供水。因停电、停水需租用机械等的费用,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遇有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阻挠施工,应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其费用。
4、开工前应备全乙方在施工中所需要一切材料。
5、开工前应提供桩基平面图以及桩径尺寸。
6、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搬运等实际费用。
二、乙方工作:
1、组织人员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按照甲方提供的桩基平面图以及桩径尺寸,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抓好文明安全施工。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返工重新施工的情况下,乙方要负责所有材料和工费。
3、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提供操作工人的工伤事故保险单,如发现工伤事故保险金额不足或未保,赔偿金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合同价款和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根据双方达成的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由工程完成进度在_______%以内,甲方应按全额拨付工程款_______%,工程尾款留_______%待工程竣工(桩头)验收后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身份证:
乙方代表: 身份证:
年 月 日
防火封堵工程施工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相互协调配合以便顺利完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施工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_______所有需要消防防火封堵的部位。
4、合同承包范围内包人工、包材料、包机具、包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括乙方各种税、费在内。
二、工程工期
1、合同工期:总工期为______日历日,开工日期暂定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完成本工程,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迟累计达到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承诺无条件退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仅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
(1)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方式计价,包干单价为: ______元/平方米,合同面积为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括主材、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机械费、施工设备费、管理费、施工用水电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测费、利润、税金、承包商应交纳的各种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各种风险因素、责任等。
(2)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总包单位提供接口,乙方自行装表计量,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计费标准向总包单位缴纳或由乙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缴纳。
2、付款方式:
(1)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
(2)剩余的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息;
(3)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国家足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实施甲方权利,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进度、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及管理。
(2)甲方应及时确认有关的方案、图纸,协调与工程有关的问题。
(3)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所必需的各种资料。
(4)甲方应积极、及时、主动参与决定相关技术方案。
(5)甲方应确保施工场地、水、电等方面满足乙方进场需求。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记录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对工程质量、材料、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2)从总包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与总包单位协商好水电费。
(3)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及甲方确认,按监理及甲方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4)工程需要的材料由乙方供应和运输至现场并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负责材料保管。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进场时经甲方、监理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成品和相邻物品的保护(如房屋结构、各种管线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成都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消防部门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为准。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场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全部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完成所有的工程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提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提请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防火封堵施工记录报告报告各2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记录报告和相应的资料后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包括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六、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七、保修责任
1、双方约定为:
保修期:____年;保修范围:所有施工项目。
2、保修期从具体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间发生维修,该维修项目从维修完成之日起另行计算保修期。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_____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安徽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将甲方分包给乙方的安广网络光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进行安广网络光缆工程施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乙方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必须遵循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保障架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职业健康安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所必备的技术手段和装备。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工作涉及范围内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展工作。
四、乙方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甲方在用有线电视设备的安全,服从甲方随工或监理人员管理。若由于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成立安全组织,安排专职的施工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六、乙方定期为其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上岗资质,同事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乙方在参与甲方有线电视工程施工时,必须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包括安全条款),为施工人员缴纳必要的'工伤保险费。
八、乙方在工程实施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除依法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各项处理工作。
九、甲方有权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作出停工处理,必要时甲方终止合同。
十、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施工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十一、对于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或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肥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二、本保密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十三、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生效,有效期至竣工验收后一年。
十六、本协议壹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甲方)建设需要,经同意委托由_____建设有限公司(乙方)负责施工,双方除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外,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订本施工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地点:_____新畅南路5号
二、承包方式:
按规定实行包工包料
三、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工程款一次性结清,同时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给甲方。
2.乙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_____蠡园开发区支行账户:
四、材料供应:
工所需材料由乙方组织供应。
五、工程变更:
乙方应按照图纸为依据组织施工,如果实际需要变更,甲方必须办妥相关工程变更手续,并作为增加工程量依据重新计算工程造价。
六、工程质量:
1.依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办理。
2.如果设计不当造成返工的损失由相关方负担,如果操作不善造成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负担。
3.工程竣工后在使用一年内乙方应负责回访,如果施工不善乙方应负责修补或返工。
七、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在竣工前应做好自检,竣工后10天内甲乙双方协商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协同对职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如乙方出现安全事故有乙方负全责。
九、本工程:
甲方指定_____为工程负责人
乙方指定_____为工程负责人
双方密切配合负责处理好施工中日常事务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有效。
十一、合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居室面积:居室间数:
4、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报价书)
二、承包方式:
1、工期:天,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2、工程承包价款:
A、工程承包价按双方商议的工程项目单价进行结算(附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表)。
B、工程承包总价按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汇总计算。
3、承包信誉保证及质保条款:
A、根据甲方公司工程管理规定,乙方自愿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个人信誉保证金元。甲方财务部出具相应收据,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返还乙方。
B、乙方所缴纳信誉保证金主要用作其施工队信誉担保,如发生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有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施工标准、诽谤公司声誉等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在其信誉保证金中做出相应处罚。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条件执行工程保修期一年并按乙方工程承包款总价______%缴纳工程质保金(即;________元)。保修期内发生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电话维修通知应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不按时间维修或维修没有让客户满意,公司有权在其工程质保金中做出相应处罚。派其他施工单位解决,加收实付费用的20%作为管理费。保修期满甲方退还质保金。
4、工程质量及管理约定:
A、乙方无条件承诺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验收合格(以客户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单为准)。
B、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负责在一周内收取业主方______%工程尾款,该款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承包款。
5、工程款支付方式:
A、合同签定后,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施工累计工日,由甲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签发领款单,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领款。
B、乙方工程承包款累计领取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能超过乙方工程承包款总价的______%,尾款待工程竣工后与甲方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天内。
6、双方其它约定:
三、工程质量要求:
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由设计员或施工监理分阶段进行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撤换工程队,其中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完成工程项目变更手续。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派监理对现场施工进行工艺、工序、质量、进度的监督。
4、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对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前一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收单必须有客户签字。
3、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现场文明施工条例》和《施工队日常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4、必须对签字工程的金额保密,违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5、必须在保质、保量、保工期原则下完成工程任务,超期每日乙方按工程款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6、甲方有权指定施工工人,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邻居民人身安全;防止火灾和水、电、煤气事故发生;防止物品损坏。凡有上述情况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报请公司总办进行协调。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家庭住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XX小区道路、管网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内容:X相关小区道路、自来水、热力、雨污管道、道路铺装及绿化等。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以最终结算为准
四、合同工期: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乙方必须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六、材料控制:
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雨污水管、给水管、镀锌管、大理石、水泥砖、路沿石、绿化苗木等其它材料在进场之前,乙方必须提前一周提供样品、价格、和厂家,经甲方确认合格方可使用,未经甲方认可,擅自使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对所施工部位无条件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有乙方承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七、进度控制:
工程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应有进度滞后的改进措施,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结算值的0.01%计算。
八、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工程开工前7日内,应根据施工图纸、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乙方在施工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其他管网的施工顺序,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实行“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隐蔽,若未经验收私自隐蔽一次罚款1000元。管沟开挖后须交通障碍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中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送到合适地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9.1工程结算办法:
9.1.1 工程按实结算,结算依据:执行20xx《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补充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潍坊市价目表(20xx年)》,三期、四期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潍坊市价目表(20xx年)》。
9.1.2 工程类别按照三类,土建、安装人工工日单价36元/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38元/工日。
9.1.3材料价格:地材价格、议价材料及安装材料价格按市场价双方约定执行。
9.1.4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协助而产生的不能套取相关定额费用的零星用工,按110元/工日计取。
9.1.5社会保障费结算时不计取,措施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
9.2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结算价的80%,与物业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十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保修金为5%,保修期为二年,满一年后(14日内)付50%,其余部分保修期满付清。
十、预算审核:
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编制工程预算报甲方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或经承发包双方核实工程造价,决算审减额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按审减额的5%计费且由承包人承担,并经发包人代扣承包人工程款于审核完毕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咨询单位。 [计算公式:审减额审计费=(送审造价—审定造价1.05)5%]
十一、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应三日内到场,七日内修完,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扣留保修金,另行安排维修。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工程完工价款结清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外门脸底商平开门、旋转门、铁艺装饰门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装饰验收标准(JGJ73—91)。
1.6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
注:(双方约定单价明细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注:(按双方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第2条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为首付款依据,施工图由乙方自行设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_________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此工程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供热,若供热前乙方需保证封闭结束,如不能封闭需考虑临时封闭措施。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此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备主体验收。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_________%以上,付款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_________%,付款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按双方商定结算价格结清,付款_________%。
第五次付款尾款_________%质保金一年。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进行修改方案,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_________%的日违约金。由于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_________%日滞纳金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其它
第13条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将凯旋新城东区5#、10#及对应的人防车库主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定协议如下:
一、施工范围:
凯旋新城5#、10#楼及对应的人防车库及主体土建内容(不含保温通风、叠合箱安装)砼养护、刷养护剂、脱模剂、塑料薄膜盖砼板)乙方从截、接桩头、清槽另算零工,必须有施工员签证单,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从砼垫层及砼基础算主楼标准层的半层结算。(主体包括二次结构,保交优良工程)车库按车库面积的1.5倍计算人工费(基础不另算)不含外架及所有防护的搭设。
二、甲方责任:
负责材料到位,负责购买养护剂、脱模剂、直饮机,负责验线、检查质量安全。人工费到位,保证人工费。
三、乙方责任:
1、进入工地的职工必须办暂住证,甲方协调派出所,证的费用乙方自理;
2、铁丝、绑扎丝、铁钉、海绵条、塑料薄膜、安全帽、厨房用的煤气。
3、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4、现场卫生、生活区卫生、厨房、厕所的卫生全归乙方保洁。
5、负责施工放线,质量安全,楼上所需预埋件、止水钢板的制作安装。
6、工地现场所进的材料,归乙方卸车。
四、价格及拨款方式
±0.000以下每平方米196元、±0.000米以上每平方米181元,每零工100元;依照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合同为准,来执行拨款方式。正负零拨款80%、十层拨款80%、封顶拨款80%,二次结构相同,年底拨总人工费90%-95%,余款半年内付清。
五、质量安全制度
乙方在施工中,要文明施工、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依照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合同为准来执行,安全管理的要求,临时设施管理、搅拌机棚的管理、现场场地管理、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用水用电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安保制度,确保红牌工地标准。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优良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来施工,确保主体达到优良标准。
六、如乙方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决定适度罚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问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经双方协商,电气工程承包给电气作业班组,包价为元2,订立以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甲方:乙方:
二、承包内容: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
三、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
2、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发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生事故的责任依安全生产合同承担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领取材料必须经过保管员准许,不准发生浪费和偷工减料现象,如发生浪费和不按设计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乙方领用电动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对于正常损坏(如炭刷用完,轴承损坏等)甲方负责维修,对于人为损坏(如摔坏外壳、摔弯轴承,因轴承损坏而烧坏转子、定子等),乙方负责一切维修费。
6、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超出质量验评标准的一律不给计算工资,不合格的返工重作,并扣罚返工所用的材料费。
7、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报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和质量检查员签字后才能生效。
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有权对不合理的进度安排提出异议,但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9、乙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付安全施工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规及安全条例,承包工程内容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现场遵守文明施工条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文明施工抵押金500元,作业完工后乙方未违反文明施工条例,甲方将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如乙方施工质量优良、节约材料、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制订材料计划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程完工后甲方视乙方表现情况给予0.1-0.2元2奖励。1
1、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熟知本机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承包款结算方法: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报上月工作量, 履行签字手续后结算80%工资,工程完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承包款。
五、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____月____日
返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书,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限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以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经国家或行业的质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交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在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制。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制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以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按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制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院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吏。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工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该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于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者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的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 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工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该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报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交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程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 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4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权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 .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 (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组成
2、 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1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守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内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情况: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范、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 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投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但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的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
42.合同份数:
42.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
43.补充条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工程队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整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甲方要在位东村打的仓库进行整改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修建值班室一座;
2、修筑防护堤两条;
3、库区仓门口改建。
4、路面平整及排水沟工程。
二、工程质量标准:
1、值班室:面积3m×3m,高3m,单层,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要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墙面批水泥灰,地面铺地砖。
2、防护堤:
①仓防护堤:长度约10m,底宽5m,高3.5m,顶面宽1m。
②值班室防护堤:长度为5m,底宽4.5m,高3m,顶面宽1m。
防护堤底部1m高范围要用浆砌块石砌成,上部用沙包装土垒成梯形形状。
3、炸药仓原门口封闭,在西面另开一门口,要求:宽1.6m,高2.1m,外层装防盗门,内层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
4、路面平整及排水沟工程按甲方要求施工。
值班室及防护堤位置由甲方现场确定,乙方按甲方所定方位进行施工。
三、乙方负责为甲方的整改工程进行施工,自带施工设备和工具,自行组织施工所需材料。
四、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4月28日。
竣工日期:20__年5月20日。
工期总天数23天。
五、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经核算,整改工程款金额(人民币)为:肆万叁仟陆佰贰拾捌元整(含开票税金)。
开工日由甲方预付工程款壹万元整,余款待工程竣工检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有关标准安全施工,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要保证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如工程不符合要求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工程保质期一年,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出资维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工程队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电话:电话:______
日期:______年4月27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将凯旋新城东区5#、10#及对应的人防车库主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定协议如下:
一、施工范围:
凯旋新城5#、10#楼及对应的人防车库及主体土建内容(不含保温通风、叠合箱安装)砼养护、刷养护剂、脱模剂、塑料薄膜盖砼板)乙方从截、接桩头、清槽另算零工,必须有施工员签证单,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从砼垫层及砼基础算主楼标准层的半层结算。(主体包括二次结构,保交优良工程)车库按车库面积的1.5倍计算人工费(基础不另算)不含外架及所有防护的搭设。
二、甲方责任:
负责材料到位,负责购买养护剂、脱模剂、直饮机,负责验线、检查质量安全。人工费到位,保证人工费。
三、乙方责任:
1、进入工地的职工必须办暂住证,甲方协调派出所,证的费用乙方自理;
2、铁丝、绑扎丝、铁钉、海绵条、塑料薄膜、安全帽、厨房用的煤气。
3、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4、现场卫生、生活区卫生、厨房、厕所的卫生全归乙方保洁。
5、负责施工放线,质量安全,楼上所需预埋件、止水钢板的'制作安装。
6、工地现场所进的材料,归乙方卸车。
四、价格及拨款方式
±0.000以下每平方米196元、±0.000米以上每平方米181元,每零工100元;依照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合同为准,来执行拨款方式。正负零拨款80%、十层拨款80%、封顶拨款80%,二次结构相同,年底拨总人工费90%-95%,余款半年内付清。
五、质量安全制度
乙方在施工中,要文明施工、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依照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合同为准来执行,安全管理的要求,临时设施管理、搅拌机棚的管理、现场场地管理、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用水用电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安保制度,确保红牌工地标准。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优良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来施工,确保主体达到优良标准。
六、如乙方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决定适度罚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问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负责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万元,安装: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_月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月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万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邮政编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邮政编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建设银行:
建筑管理部门:
鉴(公)证机关:(盖章)(盖章)(盖章)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运城市天马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运城市礼仪公关学校)经张东鲜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
月息贰分。
每季度末结算一次。
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00000242号)作抵押。
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
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乙方签字盖章:介绍及见证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内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承包工程内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暂估价为 万元,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
四、 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五、 工程质量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2、 隐蔽工程必须接受业主单位派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和质量监督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验,发现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六、 工程造价
1、 工程承包预算造价执行(20)《____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的《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____省建设维修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工程量按实计取;人工费按相应规定调整。
2、 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作量由乙方编制竣工决算,甲方报审价部门审核后,结算工程承包款项。
七、 工程款拨付
1、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其余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双方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按照本工程主合同(甲方所签__________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第三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_____》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__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_____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差价调整办法。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1)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十九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十三条?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第十四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五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八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九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二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_____份。
2、本合同副本_____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二十三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