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公司工程合同书(精选3篇)

建筑装饰公司工程合同书(通用3篇)

建筑装饰公司工程合同书 篇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

建筑装饰公司工程合同书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_____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

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

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附则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建筑装饰公司工程合同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创志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客服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在合作期间,乙方代表创志装饰公司进行各种业务洽淡工作,公司也会全力支持其工作展开。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个月,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10天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为合作关系,对于乙方提出的各种可行性建议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乙方也需要在任职期间需遵守公司规定。

第五条 提成奖励体系

合作期间内如乙方达到每月目标业绩则公司给予提成奖励,奖励如下:

1、业绩在50万以内按照合同价的3%给予发放。

2、业绩在50——100万按照合同价的3.5%给予发放。

3、业绩在100——150万按照合同价的4%给予发放。

4、业绩在150——200万按照合同价的4.5%给予发放。

5、业绩在200以上万按照合同价的5%给予发放。

除提成奖励外,甲方在试用合作期间不发放乙方工资,提成奖励发放以客户签订施工合同缴付首付款之后根据首付款比率给予发放,剩余提成将在完工结算后给予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以及配合乙方工作顺利展开进行。

第九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10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第十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其造成的损害。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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