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委托鉴定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合同范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范本,以资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乙方采用以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包干,施工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范本确定的价格按实结算。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如第三条所列之项目的整体制作、安装工程。
二、总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范本总费用¥:元,大写:元整。进入合同范本期后,在本合同范本所列的各项制作、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2、甲方在本合同范本签订后且双方确定大样稿喷画的第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总金额的30%,即: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待全部工作完成且通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范本规定的验收标准后的26个工作日内付款65%,即元,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2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的方式支付,支付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发票。
三、制作材料及要求、费用预算
备注:甲方视实际情况,提前2个工作日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乙方须根据甲方签章确认的《项目增减委托书》上所列明的增减项目开展工作,合同范本总金额按照实际工程量作出调整,合同范本单价不变。
四、制作安装时间:
具体参考第三条完成时间。
五、验收流程
1。制作标准:乙方必须按照所提供给甲方的`制作工艺及材料进行制作安装,如制作工艺及材料需要有变动的必须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范本之任何条款。
2。制作安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制作原材料的工艺标准验收,并由乙方安全可靠的安装完毕,甲方现场签字验收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确定有关项目的资料,并对所确定的资料负责;
2。甲方按本合同范本的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广告制作、安装费;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范本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安装制作工程,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范本要求完成各项制作、安装工程,则根据每项工程的总费用,每超时一天,则按未完成工程1%的违约金扣罚。如果材料或者是在工艺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4。保修期详见第三点,如在质保期内有损坏现象的,必须保证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工作,每超时一天按照质量保证金的5%对乙方进行扣罚,甲方还有权视情况自行维修,所需款项可从质保金中直接双倍扣除;
5。在履行合同范本期间,所有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出现直接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范本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付的,乙方有权追讨所欠费用。
2。乙方承诺严格履行合同范本各项条款,并同意如出现以下情况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必须各项制作、安装工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超时5天内完成,甲方可据第六项第3点向乙方追讨赔偿,超过5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范本且可以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范本总额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3。合同范本生效后,甲方无正当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范本,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范本的,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付款项和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所完成的本合同范本规定的委托项目,否则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范本或与本合同范本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如若终止合同范本,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范本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范本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范本的职责后,本合同范本即自行终止。
4。本合同范本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范本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范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
日期:日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筑工程鉴定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鉴定内容及要求:
(详见委托书 )
第二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鉴定费为人民币:
具体支付方式:
1)签定本委托书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
2)领取鉴定书时支付剩余全部费用。
鉴定过程中,如发生必要的技术检测、图纸审查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按鉴定委托书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承诺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或不及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负责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并保证鉴定报告的真实、合法、有效;
(2)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3)负责鉴定报告的解释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本合同未到期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2、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关系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未按时提供合格鉴定报告或鉴定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双方应首先力求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后此争议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进行修改编制。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上(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试验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进行检测,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为明确双方职责,尽快完成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第二条 检测项目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
1. 地基与基础检测(桩身钻芯、静载试验与低应变检测、基坑监测等)。
2. 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砂子、石子、钢筋、焊接、砼、砂浆、砖、土工、防水材料等)。
3. 建筑节能检测(门窗三性、玻璃、保温材料、外墙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电线、电缆、墙体传热等)。
4. 主体结构检测(变形沉降观测、钢筋保护层、植筋拉拔、饰面砖拉拔、回弹、楼板厚度等)。
5. 建筑附属物检测(管道水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
6. 室内环境与水质检测(苯、甲醛、氨、氡、TVOC、水质常规等)。
7.钢结构检测(超声波探伤、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厚度、钢结构节点检测承载力、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螺栓扭矩系数、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钢结构的变形检测等)。
8. 市政工程检测(现场压实度/压实系数、弯沉值、轻型触探试验、抗滑性能、摩擦系数、构造深度、平整度、渗水系数等)。
9. 桥梁、隧道工程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法、钻芯法)、沉降观测、钢筋保护层、裂缝观测、静应力、静位移、动应力、动位移、桥梁结构检测、索力等)。
第三条 检测样品的运输和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 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将需检测的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送样地址:桂林市相人山路桂林储运总公司2库7区,前台电话0773- 2811777),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样和检测。
(二) 检测报告的交付
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 肆 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甲方授权 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三)甲方需严格按国家检测规范及相关取样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甲方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四)若需进行现场检测,应向乙方提前一天以电话或委托单形式通知,同时为乙方现场检测提供必需的便利条件,如清理场地、提供电源和用水等,负责协调好与工地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派专人协调现场检测工作,并通知监理单位到现场见证。现场检测过程中,工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乙方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五)现场弯沉检测必须使用甲方工地运输货车。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七)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八)如果因质量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需要复检,复检费用不含在合同中,由被检测单位承担。当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则沿用其单价计价,当工程量清单中没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则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__】第65号)收费标准收取。
(九)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授权 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四)乙方应在与甲方约定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它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五)进场检测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出检测工作开展所需的条件及进行有关技术指导。
(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采集检测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七)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提供准确、科学、公正的服务。
(八)按照各项试验项目周期及时的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所有检测报告均一式四份。
第六条 检测费用与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的检测费用,以甲方实际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__】第65号)收费标准的 计算收费。(注:基桩检测应根据设计图纸另行详细报价)。
(二)本合同签定后,检测费用由乙方打出对账单经双方确认后,以实际发生的检测项目及数量计算,每 月或每达到 万元时结算一次,支付时间为账单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领取最终检测报告前,甲方须付完所有检测费用。
(三)根据桂建检协34号文《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区二维码唯一性标识指导价为:
1、带托盘二维码(含超高频芯片)标识,价格4元/组(3个)和6元/组(6个);
2、带扎带二维码标识(长度为38厘米)的价格2元/根,长度为60厘米的价格3元/根;
3、带贴纸二维码标识,价格50元/100张·每卷。
以上二维码唯一性标识以甲方在乙方处实际领用的数量计费。
(四)付款方式采用转账方式。乙方收到费用后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票据给甲方。
(五)甲方开票资料。
公司名:
税证号: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六)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七条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指派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4、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甲方应承担重复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交检测报告,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支付检测费用达到 日时或检测费用达到 元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甲方主张支付所拖欠的检测费用和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合同,除解除协议约定之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克服其发生或后果的实际情况,包括:恐怖主义分子破坏,战争,天灾,疾病,公乱,民变或骚乱,禁运,封锁,爆炸,地震,火山爆发,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可行之通讯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延期部分合同义务。
3、甲方可根据项目具体客观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已检测(监测)并已提供检测(监测)成果的对应费用,乙方如有损失的,需由甲方赔偿。在此情况下双方对合同提前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对合同终止前乙方提交的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也不影响乙方对提交成果享有的署名权。
5、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合同解除的情形,适用其相关约定。
第九条 其它
(一)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自该工程送样委托检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该工程竣工结清帐后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下方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签名)
电话: 日期:
乙方: 广西晟立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