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对钢材各项性能要求,经协商同意将甲方承建的工程所需部分钢材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钢材定价及付款方式
1、 甲方需提前两天以传真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所需的品种、规格、计划供应量。
2、 钢材结算单价:批次定价:以甲方报计划当日(或钢材到达甲方指定场地之日)“我的钢材网”公布的**城市市场价为基础+ 元/吨(吊装费)+ 元/吨(运费)+ 元/吨(综合费),作为送到综合结算单价。
3、 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甲方签认的收料单据为准。
4、 结算方式:两票结算:货款开据普通发票,运杂费开具运费发票。
5、 付款方式:每月25日为结算日期,甲方在次月25日前付上月70%货款。
四、 计量:
计量方法:螺纹钢按检尺计算,线材过磅。
五、 交货地点及方式:
1、 在甲方合同段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
2、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用汽车运输,车板交货,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 技术要求:
乙方所供的钢材必须符合国家及钢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七、 质量要求:
1、 乙方应保证所供的钢材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随货提供该批次的质量保证书。(其他甲方需要的技术资料)
2、 乙方所供钢材如经甲方和监理检查后(检验期为天),确认有质量问题,甲方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退货或更换,经甲乙双方确认存在问题,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
3、 若质量有争议,报省质检部门检验认定,检验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提前两天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品种、规格、计划供应量。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随时通知乙方;
(2) 提供工地施工便道,确保乙方运输畅通;
(3) 负责组织物资的现场卸货、验收及工地现场检查;
(4) 甲方应确保按期付款,履行合同承诺。
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和交货地点,保证货物及时到位;
(2) 乙方每批货物必须附带产品质量保证书,并加盖材质章;
(3) 乙方所供 货物的卸货地点必须是甲方所在施工工地;
(4) 乙方进入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 乙方应有专人负责与甲方协商钢材供应有关事宜。
九、 争议、违约
(一) 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到甲方上级公司驻地法院起诉。
2、 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等),双方协商停止供应。
(2) 双方协商同意停止供应;
(3) 经主管机构协调要求停止供应,且双方同意;
(4) 法院要求停止履行。
(二) 违约解决
甲乙双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付款,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机关驻地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钢材供应结束,办完结算,甲方应于次月30日前支付完钢材款,乙方将有关手续全部交付甲方后,双方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甲方: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承包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工程,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规格及单价
钢材规格和生产厂家由甲方指定,价格及数量规格见后附表,本价格在合同签字生效日起25日内如遇市场价下调乙方价格同等幅度下调,市场价格上涨时甲方不予调整,还按本合同执行,钢材由乙方组织运输,钢材到甲方场地后由甲方组织卸货。
二、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钢材必须是甲方业主准入生产厂家的产品,并且复核现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出售的钢筋随车提供该批钢材的产品质保书以及相关资料。
三、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完成甲方采购清单所需钢筋。
四、甲方提供采购清单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提供钢筋采购清单,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清单供货。
五、运输及交货地点
运输由乙方负责,交货地点为:
六、计量方式
1.螺纹钢:按钢筋理论单位重,计算重量;
2.线材:按过磅计重,以甲方磅站计量为准。
七、其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秉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供方配送需方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钢号、型号、厂家、数量及金额:
以上数量、单价、金额以需方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责任期限:材质符合国家标准,钢材随货提供材质证书、吊牌,螺纹钢按GB1499.2-20xx产品标准检验,高线按GB1449.1-20xx产品标准检验。如有数量异议,需方应在当时接货验收时当场提出;如有质量异议,需方在货到一周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由需方提供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积极协助钢厂质量部门处理异议,并及时换货。
3、计量验收标准:螺纹钢、圆钢按国家理论重量交货,线材按钢厂出厂吊牌重量计算交货(线材合理磅差按国家标准为3‰)。
4、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需方要求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双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次月10日付清全部钢材款。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约定事项:。
①本合同如有修改变动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生效,必要时以附件形式予以补充,附件同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③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两份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