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设计协议书(热门5篇)

绿化工程设计协议书(精选5篇)

绿化工程设计协议书 篇1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绿化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 设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及交图时间期限:

二、 工程设计费:40元/平米

三、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分数、地点及时间

四、费用

4.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4.2此项工程设计完工后,如由乙方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设计费则由乙方承担,已付设计费作为工程进度款从工作总价中扣回。

五、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三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2设计人提交费总额的40%,计;之后,发包人经图纸会审后,在施工期间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20%,计 ,施工完成后,发包人结清余款10%,计 不留尾款。

六、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法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6.1.1、6.1.2、6.1.3、6.1.4、6.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6.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5设计人支付设计文件后,根据发包人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

6.2.6在合同约定期限,乙方(设计人)未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设计及交付义务的,经甲方(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并完成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据实赔偿。

6.2.7出现6.2.6条款情形的,本合同第6.1.3条款对甲方不具约束力。

七、保密

双方都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合同鉴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9.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货商。

9.3发包人委托设计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9.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绿化工程设计协议书 篇2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2国家、江苏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3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4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发包人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及其它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第三条 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设计周期

3.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设计内容: 本学校校园景观规划

3.2设计范围:

3.3设计周期: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资料及文件名称: 设计文本、总平面、分析图、立面图、局部节点大样以及部分效果图。份数: 壹份提交日期:景观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景观方案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语言采用中文书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地现状CAD图、市政管线基地设施资料。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2)合同签定同时需要电子文件(图形文件应为DWG文件格式)及书面文件,并有签字。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内容、份数及时间要求

6.1设计文件提交具体时间的确定: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文件后5日内未提出任何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则视为设计人交付文件符合要求。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文件后5日内提出了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则设计人应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6.2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一律采用简体中文书写,并保证其中所使用的术语、符号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专用外文术语、符号。

第七条 设计费

7.1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本合同发包人支付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

7.2总费用为固定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不再给予增加,该费用不包括如下费用:

7.2.1设计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规定的的文件所需的费用;

7.2.2设计人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及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图纸,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7.2.3 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其他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付至设计费总额的作为预付款。

8.2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后,发包人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8.3深化设计文件提交后,发包人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义务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五天(含五天)以内,设计人有权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五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合理时间。

9.1.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有重大变更,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如造成设计人出现重大设计返工,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9.1.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逾期付款的每日2%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阶段设计费用,设计人有权停止下一阶段工作。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时间,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对于设计人提出的需要发包人做出答复或指令的事项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做出。

9.2设计人义务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2条规定的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必须负责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9.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9.2.5设计人应该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相关设计单位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10、本合同一式 4 份,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其中正本 2 份,双方各执 1份,副本2 份,双方各执 1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约定为准。

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绿化工程设计协议书 篇3

绿化工程设计协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绿化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设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及交图时间期限:___________

二、工程设计费

______________元/平米

三、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分数、地点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费用

4.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

4.2此项工程设计完工后,如由乙方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设计费则由乙方承担,已付设计费作为工程进度款从工作总价中扣回。

五、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三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

5.2设计人提交费总额的_______%,计_______;之后,发包人经图纸会审后,在施工期间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计_______,施工完成后,发包人结清余款_______%,计_______不留尾款。

六、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法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___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___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6.1.1、6.1.2、6.1.3、6.1.4、6.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

6.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

6.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_______。

6.2.5设计人支付设计文件后,根据发包人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

6.2.6在合同约定期限,乙方(设计人)未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设计及交付义务的,经甲方(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并完成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据实赔偿。

6.2.7出现6.2.6条款情形的,本合同第6.1.3条款对甲方不具约束力。

七、保密

双方都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同鉴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9.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货商。

9.3发包人委托设计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一式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份。

9.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工程设计协议书 篇4

发包方: ____________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甲方:_______ (盖章) 乙方: _______(盖章)

甲方: 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 (签字)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设计协议书 篇5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绿化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4.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及其它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第三条 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项目规模:

3. 工程项目设计:

4. 工程项目内容:

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 提交资料,文件

2. 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

3. 提供现场现状图或地形图。

4. 提供现场市政排水渠的位置图等。

5. 提交资料,文件的时间。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及时间

1. 方案设计

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确定设计意向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2. 施工图设计

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环境景观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3. 交付时间

经发包人对初步设计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蓝图12份,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一份。

第六条 费用

1.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支付的总费用为 万元人民(¥ )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xx】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既¥ 万元(大写 )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设计费用总额的90%给设计人,即¥ 万元(大写 )

3.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剩余10%的费用,即¥ 万元(大写 )

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 双方的责任

1. 甲方(发包人)责任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内,设计人有权要求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五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合理时间。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有变更,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如造成设计人出现重大设计返工,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尚未支付的金额的10%以内的逾期违约金,如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阶段设计费用,设计人有权停止下一阶段工作。

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2. 乙方(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必须负责及时进行修改 或补充,如因设计人的原因造成项目出现工期延误、成本增加、 质量下降或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之一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外,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 额不超设计费总额的30%的违约金。

4. 设计人支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保密

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业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要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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