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协商,双方协议如下:甲方购进设备名称及型号:NEC TOPAZ 集团电话 1台 配置: 9外线 24 分机 价格合计: __________元(详细配置见附件)
一.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__________元;或甲方支付合同款__________元,乙方退还定金__________元。
二. 设备安装日期:__________
三. 设备完工日期:_________
四. 设备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乙方代甲方办理中继线申请手续,中继线申请费______元/条由甲方支付。
五. 保修期内,保修条款如下:
5.1 乙方无偿提供机器的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及整机等。
5.2 保修期内除人为或灾害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更换配件。
5.3 乙方工程人员在获悉机器故障后,须在4小时内(非工作日
8小时)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修复。如未修复,乙方保证在上述时间后4小时内提供一台与原设备功能相同并能正常工作的设备供甲方无偿使用。
六. 以下内容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违章操作及人为破坏
2.接不符合电压造成的损坏
3.自行拆卸及维修造成的损坏
4.雷击,火灾,水灾及一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延期付款视为违约,每延迟一天, 甲方应支付合同款的千分之五作为延迟违约金给乙方。
2.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交货及安装,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天, 乙方应支付合同款的千分之五作为延迟违约金给甲方。
3. 如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 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本合同总价10%的损失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电视监控工程,工程设备造价 元(此价格不包括工程用线、PVC管费用),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具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维修,三个工作日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机。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设备款的20%,作为预付款,待安装调试按品牌验收完毕后10天内付清设备款的80%和线、PVC管的费用。乙方承诺7天内开工,15天内全部工程结束。甲方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现安装于河南辉县孟庄孟电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套260T/h 煤粉锅炉、两套60MW汽轮发电系统设备、材料等的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一、 名称:
河南辉县孟庄孟电集团有限公司待拆除的两套260T/h煤粉锅炉、两套135MW汽轮发电系统及其附属系统和所有用于系统配套的设备、附件等。
二、 供货范围和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河南辉县孟庄孟电集团有限公司现在台位上已停止运行的两套260T/h煤粉锅炉、两套60MW汽轮发电机组两套以及与上述设备系统配套的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发电机系统、电气和控制系统等内的全套生产线的所有设备、材料、附件、线路及两套系统的所有图纸、资料等(输煤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锅炉部分(从煤仓入口到除尘器出口、除尘器出口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四川东方锅炉厂生产的260T/h煤粉锅炉两套,包括全部设备、辅机、附件、支吊架、爬梯、护栏、盖板等与之有关的所有设备、构件和材料,主要包含:
1、两套锅炉全部主体部分的所有设备、附件(含护栏、爬梯、平台、盖板、阀门、电动装置等)等;
2、两套锅炉全部系统的全部辅机、设备、附件等(含全部吊装设备);
3、两套锅炉全部系统的所有安装构件和材料。
(二)汽轮机、发电机部分:
四川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60MW汽轮机组两套发电设备厂生产的60MW发电机组两套,包括全部设备、设施、附件、支吊架、爬梯、盖板等与之有关的所有设备、构件和材料,主要包含:
1、汽轮机主体全部系统;
2、汽轮机系统的全部辅机系统(包括除氧间内所有设备、管道、附件、构件等);包括氢冷却全套设备。
3、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房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行车等。
4、升压泵房系统:升压泵房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等。
5、消防水泵房系统:消防水泵房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等。
6、车间内所有钢制爬梯、平台、盖板等;
7、发电机主体全部系统;
8、发电机系统的全部附属系统;
9、汽轮机全部系统、发电机全部系统的所有安装构件和材料。
(三)电仪系统部分:
该套机组系统范围内至两台主变压器出线系统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等(含锅炉加药装置系统),包括全部设备、附件、支吊架、爬梯、护栏、盖板等与之有关的所有设备、构件和材料,主要包括:
1、系统范围内的所有变压器,但不包括发电机主变压器;
2、系统范围内的所有柜、箱、盘类;
3、系统范围内的所有线缆类;
4、系统范围内所有信号采集及变送器等;
5、系统范围内所有控制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控制等);
6、两套机组系统范围内的其它所有电仪设备、材料等;
(四)汽机车间行车系统:包括全部设备、附件、支(吊)架、爬梯、护栏等与之有关的所有设备、构件和材料,主要包括:导轨、划线、梁、电器等系统内全部设备、材料、构件及所有安装、运行需要的构件和材料等;
(五)锅炉、循环水、除盐水的加药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及与之有关的包括安装和运行需要的所有部件、构件、材料等;
(六)除尘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及与之有关所有构件;
(七)系统范围内现在台位上的燃油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及与之有关的包括安装、运行、检修需要的所有部件、构件、材料等。
(八)现在台位上的排灰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等(包括行车)及与之有关的包括安装、运行、检修需要的所有部件、构件、材料等;
(九)两套机组系统的全部图纸、资料,主要包括:土建、工敢、安装等设计资料,主要设备的产品随机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所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合格证和年检资料等及河南辉县孟庄孟电集团有限公司该两套机组的部分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
(十)合同范围内主要设备的专用工具;
(十一)机、炉系统范围内除地埋管道外的所有管道(含管道沟内的所有管道系统、0米以下裸露管道系统);
(十二)汽机车间包括50/10吨行车范围内的所有起重设备; (十三)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钢制爬梯、平台等;
(十四)合同范围内(包括上述未涉及部分)两套锅炉、机组系统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系统除本合同明确剔除部分外,均以能够达到上述两套锅炉、机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状态的所有设备、装置、构件、材料等为准。
第二条、标的质量:
乙方确保在正式拆机前本合同标的汽轮机系统、发电机系统、锅炉系统及其辅机系统与该两套锅炉、汽轮发电系统有关的所有附属系统等为正常停产,非故障或事故停机;确保汽车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锅炉本体及全部辅机无重大缺陷和损坏,经正常安装即能投入正常运行;若在拆机过程中发现锅炉本体、汽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及转动设备、高压电机、凝汽器、高低加等有严重缺陷或不可逆性的损坏而影响设备的正常安装和使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由乙方赔偿或补充更换,此条款在拆除过程中发现,随时提出,随时协商解决;乙方确保两套机组系统范围内所有子系统、设备、材料、构件等齐全、完好、无损坏。
第三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万圆整( 万元);此价款含税;该价款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全部标的设备、构件、材料、资料等,并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的全部最终结算价款:
二、付款方式:
1、甲方以汇票现金支付全部价款;
2、拆除过程中甲方按如下进度付款:原则上甲方付款进度与拆运设备价值相应;
合同签定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整;
全同签定后一周内,甲方施工人员进驻拆除现场,开始装运已拆除的风机、水泵并开全面铺开拆除工作;甲方起运风机、水泵前支付 、锅炉及汽轮机系统的辅助设备随拆除运;
每台汽轮机主机出厂前付 万元整;
每台汽轮机发电机出厂前付 万元整;
每台锅炉汽包出厂前付 万元整;
每台锅炉钢架出厂前付 万元整;
最后一车设备出厂前付清余款。
甲方按合同付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挠甲方外运设备、材料。
第四条、甲方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派人按约定时间及时与乙方共同清点合同标的物;
二、负责组织并监督供货范围内标的系统、设备、材料、构件等的保护性拆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四、合同生效后,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承担甲方人员在拆除、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乙方须按甲方拆除时间安排,履行本合同全部标的及时出让义务;
二、合同标的若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售他人或不按时履行合同标的出让义务,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约,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按甲方要求,及时配合甲方清点所有标的,并负责将合同全部标的按甲方拆除进度陆续完好交付甲方;
五、乙方负责拆除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若因当地不法势力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被盗、抢,由乙方协调解决,并负责予以追回,若出现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六、负责给甲方出具本合同所有标的物的来源证明;
七、负责为甲方协调河南省境内的一切关系,并承担所有协调费用;确保所有标的设备、材料在移交、拆除、迁移出河南省洛阳境以前不受任何阻挠和干扰,(上述范围的风险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因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法协调相关关系,致使合同标的设备拆除工作延误甚至无法完好正常出河南省境,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运输违规除外;
八、负责所有标的设备、材料起运前的安全保卫工作(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在起运前出现损坏或丢失,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负责无偿为甲方人员提供生活用水、用电,无偿为甲方提供临时办公室、宿舍及仓储场所;配合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整个拆、装、运工作;
十、甲方在整个拆除、装运过程中,若需要拆除、占用本合的系统所在的厂区内的土建设施和绿化场地等,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一切事项,确保甲方拆、装、运需求,乙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及时提供甲方拆除、装车所需的充足的施工用电,电价执行当地电网价格;
十二、合同签定后,若甲方接管前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补齐或赔偿。
第六条、供货和拆除工期: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拆除及运输完毕。
第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必须确保此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具备甲方进入拆除现场开始工作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由乙方负责补齐或赔偿的设备、部件,乙方若未履行,甲方有权依据市场价格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三、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附件、支(吊)架和构件若为混混土,也一并含在合同范围中。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或不履行本方义务,违约方或履行义务方,须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可依据合同条款中有约定赔偿额的相应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