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家装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工程名称:
②、监理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施工前期服务:装修公司资格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材料审核、预算审核;.施工过程阶段监理:原房质量勘测(含房屋拆旧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木工程验收(含隐蔽)、油漆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施工过程全程监理:材料的购买及进场验收、水电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顶工程、细木工程、门窗工程、地墙面铺设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增减工程、工期延期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协助签定工程施工保修责任书;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二、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总额元,金额大写;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双方商定监理费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收费元,金额大写;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3.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金额元,金额大写;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作为结算凭证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发票则由甲方承担8%的税管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5、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通知甲方,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继续施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一个月时,应适当加收监理费。
五、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
六、免责条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对施工方违反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附加: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发挥各自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提高效益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店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合作经营,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据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店精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挂靠的施工单位:____________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公司。
二、各方责任、权力
1、甲、乙双方共同承担________________店精装修工程的施工。
2、甲方全权负责承接本工程,并独自承担在本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风险。
3、乙方全权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采购及施工人员安排。
4、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工程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
三、工程利润分配、税金及其他费用
1、甲方获得本工程总造价(以结算为依据)百分之四的利润。在业主方每拨付一次工程款后三天内,甲方在转付给乙方工程款时,直接扣除每次拨付款的百分之四。
2、除甲方享有的百分之四的利润外,业主方拨付的工程款全部由乙方自行支配使用于工程建设。除缴纳需承担部分的费用及税金外,产生的利润由乙方自行支配,甲方无权干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五、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履行完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挂靠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发包方装饰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__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子公司,作为本合同规定挂靠期限内独立承接的家装工程的挂靠方(以下简称:挂靠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_______
第一条_______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选拔经营者,并以挂靠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挂靠方二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
第二条_______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_______营期间,子公司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_______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原有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_______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_______本次实行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条子公司本次挂靠经营的形式为:保上交挂靠费,保技术改造投资,挂靠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_______本次挂靠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
具体如下:
第一款_______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为原则,挂靠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
第二款_______营期间,发包方为挂靠方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和业务(含盖章,开发票等)的必要支持。
第三章_______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_______的权利
第八条_______营期间,挂靠个人或合伙挂靠的第一挂靠人(以下简称:第一挂靠人)为该子公司的负责人,当然总经理,享受总经理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总经理的全部权利。
第九条_______承包期间,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_______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总经理及副经理级管理干部,组成子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总公司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_______定子公司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_______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员工。
第四款_______革子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_______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_______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第十条_______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_______的义务
第十一条_______在挂靠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_______司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_______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_______发包方给挂靠方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四款_______继续履行子公司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
第五款_______受总公司和子公司员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子公司员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子公司报告工作,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款_______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子公司员工收入,不断改善员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_______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_______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_______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_______护国家利益和子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_______督子公司的经营方向。
第三款_______司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工程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子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_______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_______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挂靠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_______调子公司资产。
第三款_______本合同规定保障挂靠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_______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挂靠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_______的收入
第十五条_______营者在挂靠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_______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其收入子公司以分红形式结算。
第二款_______如认为挂靠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_______均年收入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_______的收入每月月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
年底结算以后,挂靠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及子公司收入一次性结清,
第六章_______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七条_______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挂靠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_______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挂靠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_______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_______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挂靠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挂靠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挂靠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_______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挂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_______规定的挂靠期满,发包挂靠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_______期满三十日以前,挂靠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挂靠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挂靠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_______任
第二十四条_______挂靠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_______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_______营者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所上缴利润指标,可从总公司分管子公司财务扣除,酌情处罚3倍罚金
第二十六条_______如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挂靠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挂靠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________月以前交付挂靠方。
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向挂靠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二十七条_______挂靠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_______
第二十八条_______靠的原定第一挂靠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挂靠人(或挂靠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_______期满后,如发包商仍实行招标挂靠经营,且挂靠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挂靠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条在挂靠过程中,子公司所出现的一切责任性事件(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法律诉讼等)都由挂靠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在挂靠其间,发包方为子公司出具一名会行政监视,负责子公司财务日常运作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_______由发包方代表、挂靠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_______正本____份,发包方、挂靠方和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挂靠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
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挂靠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