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工程项目石材供应合同(精选3篇)
甲方:XX市华通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XX市解放区西环路云山石材加工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以公平、公正、合理的的原则协商,甲方同意将博爱县北横河建设工程(一标段)青石栏杆加工和安装承包给乙方,具体协商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博爱县北横河建设工程(一标段)青石栏杆工程
2、工程地点:博爱县文化路北面
3、承包范围:青石栏杆
4、承包具体内容:包括原材料、加工、运输、安装及维修。
二、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 m , 元/m. 综合单价包括青石栏杆加工、包装运输、卸货到指定地点、安装及途中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现场服务配合费及安装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水、电等)等,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安装验收合格的成品的最终价格。施工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
三、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材料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按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施工用的样式,柱头图案精致美观,无缺陷。立柱尺寸:高1150mm,截面尺寸:180*180mm;横梁尺寸:长1600mm,宽150mm,厚100mm;
图案板尺寸:长1600mm,宽350mm,厚80mm;(以上长度尺寸均不包括榫卯部分长度)为依据加工。乙方加工材料色泽一致并且无石线、无水纹及缺陷,青石材质须保证石材颜色一致,无风化、裂缝裂纹等瑕疵等质量缺陷,误差控制范围为正负2mm以内。验收以上述要求为标准。产品验收按石材、栏杆国家技术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安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立柱及横梁、图案板要求方正、垂直,厚度一致。横梁、图案板与立柱链接,采用榫接,立柱必须预留榫口,立柱入榫长度不小于10cm,横梁、图案板入榫长度不小于3cm。安装立柱、横梁、图案板必须垂直,不得污染(如有污染,乙方自行清理,费用自理)。
四、工期要求:
按甲方整体要求进度计划进行,如乙方自身原因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材料不能到场、未完成安装,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五、付款方式:
1、按进度付款;
2、每安装成品300米,验收合格支付80%的工程款;
3、栏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95%;
4、留5%质保金,栏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息返还(如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如不及时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将在质保金内扣除)。
六、结算办法
1、按现场安装合格成品实测实量出具结算书。
2、经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项目部核准。
七、甲方责任:
1、负责与建设方的协调;
2、负责工作面的提供;
3、负责栏杆样式的确定与提供;
4、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初步验收;
5、负责乙方施工用水、电、路三通及沙子、水泥的提供。
八、乙方责任:
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派驻一名负责人长期驻工地全面负责承包范围之内的各项事务,并具有决定一切事务的权利,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施工。
2、施工期间出现质量验收不合格部位,乙方要进行返工、返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甲方要求负责栏杆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
4、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要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在供货、安装施工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其他事宜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明事宜,由双方协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附件
1、质量保修书
2、栏杆图纸大样图
注: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空白无内容
甲方(供货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供货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需 方:
供 方:
需方将 科研办公楼 工程项目的石材供应及安装承包给供方,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要求、单价、安装单价: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五、质量标准:
按石材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六、双方责任:
1、需方如需调整订料的数量、规格,应在供方备料前通知供方;
2、需方按相关验收标准验收供方所供材料及施工质量;
3、供方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供货,并确保的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
4、石材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石材到达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卸货。
6、供方进场的开办费用则由需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若需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支付供方材料款、人工费及工人生活费等,供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向需方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 贰 份,需供方双方各执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
供 方: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牡丹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镜泊湖)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 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 元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 天即到 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 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 日之前。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 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