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合同(通用5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应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详见清单(为合同附件)。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产品所有价格含税,乙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货物因实际需要增减时,按照货物清单单价增减合同总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保质条件和期限:
1、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设备到场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更换并于3日内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承担责任。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分期分批交纳,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乙方在收到定金后,次日起安排备货。
2、甲方在送货前应支付当批货物价值的40%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7日内将设备发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甲方应在收到设备且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五日内将当批货物的余款结清,当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甲方。如因甲方责任未能如期结清余款,乙方保留剩余部分货款相对应标的物的所有权。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运输费负担:采用 汽运 方式运输,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发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和保险等相关费用。
六、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无 。
七、合同约定:乙方应提供符合标准和约定的货物,若货物不符合标准,乙方应自发现日起3天内免费更换,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产品配置清单、技术协议及其它合同附件同属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项目名称:
1、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巡更
2、楼宇对讲系统:
3、合同项目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标的中各系统施工项目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施工预算报价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合同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可的功能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所发生的、必要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甲方验证后签证解决。
二、合同期限:
1、自20xx年6月5日至20xx年6月4日
2、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并在合同期限内完工,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
三、合同价格:
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RMB)。 大写: 。
2、工程总造价中包含供方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承包内容及合同条款等规定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人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应费用。本工程设备详见合同附件《欣苑小区智能化工程清单》;
3、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项目中安装工程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四、付款及结算: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汇款 。
3、进度款支付:甲方按每半年施工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4、竣工结算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结算: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的材料综合
五、设备与材料进场协调:
1、 本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2、乙方自行组织的设备与材料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无论设备与材料来源如何,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由乙方填写相关进场检验记录,经监理方和甲方签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验收前报送甲方归档。
六、包装与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要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乙方应标清楚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机组图号; 箱号/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臵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臵”和“防雨”等字样。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4份。
6、技术资料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条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应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七、 技术服务和联络
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标的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2、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并负责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在此期间的一切现场施工费用乙方自行负担。现场服务人员的现场补助费、夜间特殊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八、 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检验
1、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标的项目安装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自身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进厂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甲方自行采购设备与材料如存在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进厂检验时有根据地提出,否则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会同监理方签字,并于工程实施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乙方处理解决。
3、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时间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则1个月两者孰长为期限,否则按实际重臵价格(含相关费用)由乙方重臵相关设备和部件,发生款项由乙方承担。
6、上述9.1-9.4条款提出的索赔,应按9.5条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甲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权力。
7、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自甲、乙双方不能就设备或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及争议处理方式达成共识起一个月内。
8、上述9.1-9.8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九、 税费
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十、 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或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不得转包。
十一、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生效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到有关单位。
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纠正计划,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力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5、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十二、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问题)。
十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 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四、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十五、 保证与索赔
1、 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2、乙方保证其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证技术资料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2.1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要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维修期限应不迟于故障发生起的三个工作日,否则应按本合同16.9条款处理。
2.2 由于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3、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4、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包括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5、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6、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级)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延长计算一年。
7、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迟交工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0.5%;迟交工5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1%;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合同工程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组织施工的义务。
8、 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十六、 保险
1、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收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保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交货现场(包括卸货)后90天止。
2、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以乙方为收益人的设备制造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十七、 其它
1、 本合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和行动。
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7、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收取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乙方参加了甲方组织的“智能化一期项目”招标并成为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担施工,并接受了甲方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招标要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2、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根据施工图所作的材料明细及报价)。
3、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甲方招标过程往来的函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经过承包人二次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施工方面的规范、标准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内容的全部认同。
第二条: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付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违约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 方: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
1、 定义
甲方:
乙方:
2、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3、 合同项目标的范围
3.1 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巡更
3.2 楼宇对讲系统:
3.3 合同项目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标的中各系统施工项目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施工预算报价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4 合同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可的功能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所发生的、必要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甲方验证后签证解决。
4、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并在一个月内完工,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
5、合同价格
5.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____元整(RMB)。
大写:____
5.2 工程总造价中包含供方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承包内容及合同条款等规定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人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应费用。本工程设备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智能化工程清单》;
5.3 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项目中安装工程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6、 付款及结算
6.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6.3 进度款支付:甲方按每月施工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同时扣除供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
6.4 竣工结算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5 结算: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的材料综合单价,与清单中相同的执行清单价格,不同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 设备与材料进场协调
7.1 本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7.2 乙方自行组织的设备与材料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无论设备与材料来源如何,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由乙方填写相关进场检验记录,经监理方和甲方签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验收前报送甲方归档。
8、 包装与标记
8.1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要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8.2 乙方应标清楚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8.3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图号;
(5) 箱号/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8.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8.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4份。
8.6 技术资料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8.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条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8.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应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9、 技术服务和联络
9.1 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标的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9.2 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并负责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在此期间的一切现场施工费用乙方自行负担。现场服务人员的现场补助费、夜间特殊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10、 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检验
10.1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标的项目安装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自身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进厂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甲方自行采购设备与材料如存在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进厂检验时有根据地提出,否则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会同监理方签字,并于工程实施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0.2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乙方处理解决。
10.3 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10.4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10.5 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时间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则1个月两者孰长为期限,否则按实际重置价格(含相关费用)由乙方重置相关设备和部件,发生款项由乙方承担。
10.6 上述9.1-9.4条款提出的索赔,应按9.5条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甲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权力。
10.7 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自甲、乙双方不能就设备或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及争议处理方式达成共识起一个月内。
10.8 上述9.1-9.8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1、 税费
11.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2 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2、 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或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不得转包。
13、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生效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到有关单位。
13.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纠正计划,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3.3 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力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13.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3.5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4.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问题)。
15、 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5.2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3 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5.4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6.2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7、 保证与索赔
17.1 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17.2 乙方保证其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证技术资料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17.2.1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要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维修期限应不迟于故障发生起的三个工作日,否则应按本合同16.9条款处理。
17.2.2 由于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17.3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7.4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包括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17.5 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7.6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级)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延长计算一年。
17.7 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工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0.5%;
迟交工5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1%;
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合同工程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组织施工的义务。
17.8 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18、 保险
18.1 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收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保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交货现场(包括卸货)后90天止。
18.2 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以乙方为收益人的设备制造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19、 其它
19.1 本合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和行动。
19.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 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收取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8 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
20、 签署页
甲方:____ 乙方:
授权代表: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项目----腾冲欢乐湖国际度假村一期二段1-12#楼,为确保本工程管理高效、秩序井然和谐和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决定将本国际度假村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总承包给乙方承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承建合同如下:
一、 工程名称
腾冲欢乐湖国际度假村一期二段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二、 工程范围
1、楼宇对讲系统(安居宝)
2、视频监控系统(海康卫视)
3、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系统(300C)
三、 工程地点
腾冲县欢乐湖国际度假村
四、 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 个工作日;(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为准) 工程总价款
本工程总价款为:叁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385213.605)。其中
1、楼宇对讲系统289751.7元。(明细符后)
2、视频监控系统49716.975元。(明细符后)
3、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系统 45744.93元。(明细符后)
六、 付款办法
本工程总价款为:叁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本工程总价款的基础上下浮13个点。本工程的实际结算总额为: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壹佰叁拾伍元捌角贰分(335135.80)
1.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0540.74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佰肆拾元柒角肆分)给
乙方。
2. 工程总价款的67%,人民币224540.98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肆拾元玖角捌分)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剩余3%,即人民币10054.07元,大写:壹万零伍肆拾元零柒分的工程总价款,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 运输费用负担
本工程的设备、器材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 质量要求
1. 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其规格型号、品牌必须与合同一致。
2. 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必须是三证齐全(合格证、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
3. 本工程的各子系统必须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和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六、 售后服务
1. 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质保期为两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此质保期内凡是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
2. 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实行终身维修服务。并仅收材料成本费(其中的软件实行终身免费升级或重装)。
3. 为确保维护(修)快捷、更换及时,乙方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以确保服务、维修专业化、响应(指维修响应)快捷化。
七、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甲方应正确使用本标的物的设备与器材,否则乙方不予免费三包。
3. 甲方应派1-2人参与乙方组织的使用、操作培训。
八、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指甲方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场安装和竣工。
2. 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备器材,其功能达到说明书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3. 乙方将本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应将相关技术资料一同交甲方存档。
九、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的一切设备器材,在甲方货款未付清之前,其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2.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万一出现的纠纷,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