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娇姿时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产品功能等多方了解及市场明确定位后,自愿做为甲方加盟店,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所属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自甲方开始向乙方供货起,乙方即取得本协议约定的加盟经营资格,乙方无需交纳加盟费。
3、乙方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规划和管理,切实做好针对顾客群的服务,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
4、此代理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第二条:加盟经营范围、期限、经营地址的确定
1、乙方服务对象是本美容院的消费人群,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
2、乙方加盟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美容院加盟协议书美容院加盟协议书。
3、乙方的经营地址是:省市(县)区(镇)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品牌形象代言人;C、营运和促销方案;D、形象识别CIS系统;
E、企业文化和荣誉;F、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G、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系统;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转给他人使用和用作其他用途。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中国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2、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制定产品的销售政策、促销政策和新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展开;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商品价格及销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6、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不定期广告宣传;
7、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
(1)乙方仿冒、滥用甲方注册的商标,损坏甲方形象;
(2)乙方自行销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3)乙方在销售时出现价格混乱,经甲方明确要求稳定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的
出现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所剩余货物甲方不负责退货。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甲方提供培训的权利乙方签订加盟协议后,甲方须对乙方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其有能力全面了解甲方产品,从而对顾客进行高品质服务;
2、商品配送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两个工作日内发货。
3、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资质技术转让,享有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合法经营身份。第六条:进货及调换货
1、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乙方提供商品,享受统一零售价的折。
2、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快递(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自理,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凭甲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电话确认)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加盟期间的滞销产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约定可调换美容院加盟协议书合同范本。调换的具体方法为:1、自代加盟签订日起,加盟店首批进货自进货日起三个月内可自由调换,未调换则视为已销售;2、以后每个月所进货品,可在进货后的二个月调换,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销售奖励:乙方年销售2万元甲方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额的5%做为奖励,乙方销售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额的10%做为奖励。此奖励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每年年底由甲方返还乙方。第七条: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其他
1、乙方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协议,须书面通报甲方。2、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5、乙方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管理等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让他人或单位。
6、本协议签约地:北京市。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第八条:补充条款甲方:北京娇姿时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为促进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培养合格、实用、高素质的英语人才,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办学具体模式:
乙方以加盟的模式成为甲方在 (地区)的合作办学单位。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办学管理费和加盟金后,甲方允许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北京赛达学校 分校"的名义,进行 课程培训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并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
(二)合同的期限和区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期限为 年,合作办学区域为 省 市。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在招生、教学、课程体系等方面,结合 地区实际状况,按甲方提供的具体规范来操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实施。
2. 有权要求乙方在品牌标识使用方面,按甲方提供的品牌标识使用规范正确使用,以确保甲方品牌不受损害:
3. 有权在管理方面对乙方提出建议,以求共同发展。
4. 如乙方教学质量达不到甲方标准,甲方有义务和责任来辅导乙方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水平。
5. 在合作办学有效期内,甲方认可乙方为该区域内唯一的合作办学单位。乙方在合作期间
6. 在下列方面给乙方提供支持:
A交互式视频教学平台软硬件设备及安装;
B国际著名SAT师资,教学体系,考评体系,国际名校;
C加盟中心启动手册;
(1) 授予乙方与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的牌匾、证件、证书等;
(2) 提供相关业务手册,以方便乙方开展工作;
(3) 提供课程体系相关教材、课程题库,以便乙方开展教学工作;
(4) 按照定价 折提供课程教材;
(5) 提供VI形象设计手册,以方便乙方统一品牌标识,树立品牌形象;
(6) 对乙方咨询员专业知识、技巧、礼仪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咨询员的业务水平不
断提高;
(7) 不定期派遣管理人员到乙方进行经营运作指导或培训;
(8) 在推广自身品牌的同时对乙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以促进其招生工作;
(9) 为乙方培训主讲教师2名,以及对相关教学、教务人员进行培训;
(9)签订合作办学合同三个月内,甲方引导乙方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课程设置及收费标准;统一理念和统一形象;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合法经营,提供合作办学的场地、师资、教学以及与招生等相关一切事宜;
2. 负责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学大纲进行合作办学的授课;
3. 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甲方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须如实照会甲方;
4.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办学管理费;
5. 按照乙方分校培训学费营业额给予总部 的收费提成;
6. 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合作办学管理费后,乙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在指定区域进行相关课程培训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并要求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
7. 仅限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相关课程招生培训方面使用甲方商标;如在其它方面使用商标,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8. 不得在指定区域内使用甲方商标另办分校(另立教学点需向甲方备案),不得使用甲方商标独立发展合作办学项目。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本区域范围内发展另立项目,需先知会甲方并进一步磋商,如若发现,停止一切合作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财务协议
1、市场保证金
第一年,省市级15万,地市级1 0万。第二年以后,省市级市场保证金10万/年,地市级市场保证金5万/年。
2、省市级年度销售额100万。地市级年度销售额60万。
3、市场保证金按所完成年度销售额10比1的比例返还,最高不超过所交保证金额度,剩余的保证金作为市场保障,惩罚性扣除,不在返还给乙方。
4、市场保证金,主要是乙方支付其使用甲方品牌、管理体系、教学教务体系等无形资产的费用,以及对所辖区域销售额度的保证。与乙方销售任务挂钩。
5、合同期内,在甲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如乙方中途以任何理由解约,所交纳的市场保证金均不退还。
6、利润分配:课程分成比例为5:5。
7、第一年市场保证金中包含一套视频教学设备,设备款5万元。乙方每在增加一个视频教室,需向甲方交纳5万元设备款,由甲方统一购买,以确保教学效果。
8、乙方教学中心的视频教学设备甲由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由甲方指导并培训乙方人员独立完成。
(六)责任分担
合作期限内,乙方需完成营业额 万/年,完成实际年营业额 50 %以上,甲方保留乙方作为当地合法办学机构的权利;实际完成年营业额49 %以下,甲方取消乙方作为当地唯一合法办学机构并可发展其他合作办学机构;实际完成年营业额 30 %以下,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合作办学期限内,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互不承担对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与合同中止、终止
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守约方可提出终止本合同,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3. 合作办学期限内,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甲方品牌标识独立发展合作办学项目及校区,终止一切合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其最终的结果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如遇不可抗力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负,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修改,双方可另立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合同项目资料及和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__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___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12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