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合同总则
1.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商品的销售市场,甲方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1.2甲方根据加盟计划,鉴于乙方申请,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1.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自愿成为“_________”商品特许专卖之成员。
1.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加盟细则
2.1专卖店规模
2.1.1简约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2标准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3豪华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4旗舰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2专卖店选址
2.2.1乙方可根据甲方专卖店选址方略自行选定专卖店,专柜地址,并真实填写《“_________”加盟申请表》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填写的《“_________”加盟申请表》进行店址实地考察。
2.2.2乙方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甲方不收取加盟费。双方认可后再进一步签订下列协议。
2.3装修及费用
2.3.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装“_________”专卖店,专柜装修方案。
2.3.2装修方式:
2.3.2.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设计要求自行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3.2.2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甲方负责进行装修的,按标准型或简约型规模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2.3.3装修奖励返利:凡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装修的,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再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
2.3.4装修保证金及返还:凡甲方承担费用并进行装修的,乙方需在甲方进行装修前支付与装修规模等额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业绩,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
2.3.4.1如属标准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再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
2.3.4.2 如属简约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一次性返还。
2.3.5本协议采纳的装修方式是:□乙方自行装修;□甲方按标准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甲方按简约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4商品发货
2.4.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店铺装修完成后1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4.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甲方:香港 品牌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 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地区做为“ ”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 年 月至 月,在 市开设 专卖店, 专营按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二期: 年 月起,任 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 元,共计 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 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 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 年 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 元。并于收货后 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 元/个),色丁衣架 个( 元/个),纸袋 个( 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 元/平方),总计: 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12 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乙方:
(签署盖章)(签署盖章)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市地区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
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年月至月,在市开设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期:年月起,任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元,共计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年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元。并于收货后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元/个),色丁衣架个(元/个),纸袋个(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元/平方),总计: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12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