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塑加工合同(合集三篇)

铸塑加工合同(精选3篇)

铸塑加工合同 篇1

订做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方(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一、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 合同签定起 日内

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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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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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北京范围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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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户名: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 做 方

制 作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铸塑加工合同 篇2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称货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知生产: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分批次下订单,每次下单定做货物时乙方要提前天将货物的规格、数量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二、货物单价: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商定后在订货单和送货单中注明。

三、货物质量:按照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四、货款结算:

1、双方每月的_____日对帐一次,由甲方按乙方当月下达的订单及乙方指定送货地的签收送货单据进行汇总,出具对帐单,乙方应积极配合核对,五日内必须完成对帐工作,对账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事先经过传真对帐的,须在事后当面确认)。

2、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对账后付清。

五、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产通知后,在天内组织生产并交货完毕,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仓库,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员签收货物,送货单要明确收货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送货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显示在每次的订单中,指定收货人名单由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如需变更指定收货人,应提前将变更声明寄给甲方。

六、货物包装:____________。

七、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收货时应当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及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如无异议的,由指定收货人签章确认;

2、货物验收后天为异议期,乙方如在质量异议期内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货物的应检查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约定。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值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或者乙方开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兑付,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通知单(订单)、送货单、乙方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铸塑加工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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