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化肥产品加工服务协议(精选3篇)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一,制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泡沫实型及材质要求制造铸铁件或铸钢件(以下统称铸件)。具体内容请参看甲方提供的各项目的清单。
二,技术要求:
1,请参看甲乙双方签订的《铸件技术协议》。
2,如甲方有特殊技术要求,甲方提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制作,以确保甲方所需品质。
三,铸造费用及结算:
1, FC300: 元/吨
2, FCD600: 元/吨
3, ICD-5: 元/吨
4, MoCr: 元/吨
5, G50CRMO4: 元/吨
6, FGS600-3A: 元/吨
7, 以上价格含17%的增值税,含乙方运至甲方的费用。
8, 付款方式:以月结方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铸件后,通知乙方,乙方开具17% 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的三个月内以银行承兑或现金付清款项。
四,交货周期: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泡沫实型后,15个工作日内将铸件分批次送至甲方公司。甲方在甲方现场验收,甲方可来人到乙方公司内验收(因自然灾害或人无可抗拒造成铸件延期甲乙双方另议,不含运输日期)。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误,以每迟交货一天罚该批铸件总额的3‰的款项
五,品质保证:
乙方铸件如在品质上有问题,甲方应以照片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派人员进行处理。如因乙方铸件品质不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六,重量:
双方执行:称重误差千分之三为正常范围
七,合同有效期:
1、自双方签章后,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之前所签订的《铸件制造合同》均作废,双方之前所签订《铸件技术协议》及其它关于质量要求的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
3、今后合作中,甲方如对价格作出调整必须在保丽龙模型送出前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同意此合同价格;乙方如对价格作出调整必须在保丽龙模型到达乙方工厂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此合同价格;
八,其它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执行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双方可严格按《合同法》处理本 合同本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正本。
甲方: X有限公司 乙方: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加工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加工品范畴
1、加工品品名:
2、加工品规格为:
3、如增加加工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加工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加工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加工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加工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加工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加工品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加工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加工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加工加工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
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加工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加工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加工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加工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加工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加工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加工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加工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加工品交付与验收
1、加工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加工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加工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加工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 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肥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为:复混氮肥
二、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标准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产品质量和质量等级应符合__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要求。
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或指定、选定的配方、质量标准加工并提供合格产品。
三、委托加工产品的任务量及加工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年任务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随机结合乙方确定并下发当批生产任务量订单。成本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核算后统一结算,加工费标准在下发任务单时具体协商,同时应支付本次加工合同总量加工费的30%,其余发货时一次结清。
四、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委派人员对乙方加工产品质量进行初步验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批质量合格证明或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五、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和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0天,视为乙方不能履行订单。
4、如乙方不能履行订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六、委托加工产品包装提供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包装。
2、如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包装,甲方应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样式和数量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书,方可印刷使用。
3、乙方加工产品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七、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的标识标注式样:
产品名称:复混氮肥有效养分:≥___________﹪如添加了符合___________要求的中微量元素可在有效养分下边标注。
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_____________
生产者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生产者地址:_____________
八、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全部由甲方负责销售;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九、委托加工协议时限: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本协议涉及其他证照、质量标准有效期的,均以相关最近现行有效期为准,有效期满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