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通用3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乙方大理石板材加工经验,发挥乙方的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管理甲方位于干挂石材大理石大理石加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内容:
大理石板材加工及管理,大理石毛板下车、上台车锯切、线条拼装、平板开槽。
第二条:承包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石材幕墙结束。
第三条: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所有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2、台车锯机及其附属设备由甲方提供,切割板材用刀片乙方自理。
第四条:承包费用:
1、大理石板材加工承包费用为综合单价元/平方米(本单价包括管理费用、人工工资、生活费、住宿费用、保险等)乘以甲方提供乙方料单加工完成量为最终结算总价。甲方不在追加其他费用款项。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排锯台、必要的工作场地及平板车相关设备等及配套设备给乙方使用【附设备移交清单】。
1、中甲方提供加工厂的合法证照、水、电、路三通。负责提供加工的机械设备工具。
2、甲方根据现场需求向乙方下达加工任务。
3、甲方为乙方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提升产品质量、加工技能培训。
4、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如乙方连续7天不能按时完成现场所需石材切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工作时间或更换人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指挥和总体安排,遵守各项规定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监督,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
2、爱护甲方设备、设施等公司财物,合理使用材料,因材用料,不造成浪费。
3、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4、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石材加工标准要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质量事故、产品损失或声誉影响,乙方应承担其责任。
5、录用工作人员,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所录用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乙方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6、按时给其人员发放薪酬,不得拖欠。
7、工作区域保持坏境卫生整洁。
8、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加工的产品不合格需返工的,乙方须承担返工所需的相关耗材费用及电费。
第六条:质量标准
1、板材对角线误差控制在3㎜之内;线条拼接缝隙控制在1mm之内,无法拼接严实的,须用石粒及胶填满。
第七条、结算方式: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承包费,尾款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
第八条:设备移交:
在本合同签定5日内,甲方向乙方现场清点交付机械设备工具、水、电设备和有关设施,签署交接清单。待合同终止时,乙方按照清单向甲方交接有关设备和物资,确保设备、物资完整无损,可以正常使用。
第九条:合同争议: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此后_________年每年人民币_________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生产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别墅主体外墙石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排版图、加工图纸及加工尺寸、规格清单进行加工。
二、 加工数量及收费标准:
2.1 本合同石材加工数量、规格以实际下料单为准。(详见附件)
2.2 本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
2.3 以上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了石材成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工地的运费及其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税费等费用。该价格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
三、 质量要求
3.1 本合同所选用的石材为。
3.2 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石材样品或图纸样式和规格要求为标准进行加工制作:
(1)产品生产加工图纸参照外观效果图,根据主体现场结构进行调整,最终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2)石材的规格、样式依照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并符合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要求为准则。
3.3 乙方加工的石材质量需符合《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相关质量指标。
四、交货方式及期限
按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工程进度,按甲方加工计划要求分次完成交货,每次交货期限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付清该批次货款后日内乙方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货物验收
5.1 乙方按每批次加工完成成品石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工厂进行验收。
5.2 若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现场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所致的,对不符合供货条件的产品进行退换或者返工。如甲方在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5.3 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未派人到乙方现场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的货款。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取分批生产、交货、分批付款的方式:
6.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6.2 预付款在最后一批货款支付时抵扣。
七、双方职责
7.1 甲方职责: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规格清单。
(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制定石材加工计划,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3)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排版图、加工图、尺寸清单下料及石材成品验收工作。
7.2 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规格清单所确定的生产符合甲方要求的石材,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返工、调换。
(2)如乙方发现加工图中尺寸不详或有误,应在加工前与甲方沟通确认。
八、违约责任
8.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则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并顺延下一批次货物的生产,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8.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交货延误,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赔偿应交该批次货物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中途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退货,则甲方已付预付款不予退还,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中途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双倍返还预付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
9.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