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离婚协议(精选3篇)
协议人:,男,出生,汉族,
协议人:,女,汉族,
协议人双方于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协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愿离婚。
二、儿子华不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给付到儿子年满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婚内购置的座落于 ,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 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 万元。
四、夫妻双方婚内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婚前如有个人债务离婚后由个人独自承担。
五、 可在每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早上9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10点送回浊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浊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双方保证对孩子的接送和照看互相配合不设置障碍,并保证孩子的健康与安全。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 年3月31日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 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1)
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2)
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3)
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人(男方):___,男,_月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证号码:,现住:
协议人(女方):___,女,_月日出生,民族:族,身份证号码:,现住:
协议人___向双方于_年10月11日在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__与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取名:___,于_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取名:___。离婚后儿子及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
2、男方独自承担儿子及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3、女方在离婚后每星期可以探望儿子及女儿两次,可以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每次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不超过一天,于当天晚上22点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处。但每年假期时女方可以连续一周与儿子及女儿一起居住及玩耍。如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与男方协商,双方按协商结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随同玩耍。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随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随同玩耍时,男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不许设置其他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绝女方探望达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抚养权变可更为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男方承担。
5、离婚后如男方有对儿子或女儿虐待等行为的,或男方经济状况恶化致使抚养儿子及女儿的生活困难的,小孩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权处置。
3、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因各自的债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