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
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徐新法、陈金娣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因儿子已成家立业,为了外出就业和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户。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户协议:
一、户头分立:_______________原户共四人口,现一分为二户,即以_______________为户主,携妻子_______________共一户;以_______________为户主,携妻子_______________和儿子_______________共一户。
二、住房分割:_______________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_______________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共同使用。
三、从签订此协议起,_______________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__________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给付。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郑栋
乙方:郑权
丙方:郑新
兄弟三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
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以及村两委、妹妹郑翠芝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 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五间。 兄弟
三人各一间,另外两间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 甲丙哥两个各出资1500元给乙方,乙方出去盖
房。
三、 原来哥三个的三间房归甲丙所有。
四、 父母所有的的两间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五、 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3人共
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
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3人轮流照
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
方自理。
六 、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甲、乙、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三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父 亲:郑桂荣 母 亲:蔡桂芬 大儿子:郑栋
二儿子: 郑权
三儿子:郑新
见证人: 女 儿:郑翠芝
见证人: 西丁村村委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