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女离婚协议书(通用3篇)
男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_____区_____街道。
女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_____区_____街道。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儿子_____。现在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_____元/月,一年一付,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_____%),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____万元(该款包括但是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_____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_____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____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男方:_________,男,_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_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认识,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_________)一个女儿(_________)。因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女方自愿放弃二个孩子_______岁前抚养权、探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_______自愿放弃共同财产。
⑵房屋:_______自愿放弃。
⑶其他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此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基本情况:涉及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的处理,车辆过户、公司股权分割)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
男方:A,19xx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女方:B,19xx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男方和女方于19xx年*月**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xx年*月**日生有一女C。现双方因感情不合,经协商决定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双方共同前往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第二条子女抚养
1、双方所生女儿C,离婚后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于每月第一次探望女儿时直接给付到女方。
2、男方在每星期五下午7时后接女儿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7时前送回女方居住地。在B出差期间,A要承担C的监护责任,负责直接照顾C。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分割意见
双方确认,以下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经协商,作如下分割:
(一)房产
1、北京市 路 园5号楼1505室,108平方米,三居室,为双方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以A名义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价100万元,其中首付款30万元,向银行借款70万元,借款协议以A名义签订,还款人为A及B,借款期限为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还贷约 元,现已偿还 月贷款,还剩 个月的贷款未还。目前房产证未下达,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及房屋内的装修、家电均归A所有,(即该房产权未登记前,该房的使用权归A,该房产权登记之后,所有权归A),离婚后该房的贷款由A继续偿还。
(2)北京市海淀区 路十七号 园10号楼2单元201室,50平方米,一居室,为双方婚后购买,房屋购买价约10万元,已一次性付清。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B,产权证号为 ,离婚后该房及房内的家电归B所有。
(二)汽车
广州本田思域轿车一辆,车牌号为京 ,为双方婚后购买,登记的车主为A,离婚后该车归B所有,离婚后十日内,A应配合B将该车过户至B名下。如产生相关过户费用,由B承担。
(三)公司股份及权益(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双方婚后以A的名义向北京 公司出资20万元,占该公司20%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双方约定,该公司A名下的20%的公司股权全部归A所有,由A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完毕后当即给付B10万元现金作为股权折价款。
(四)存款
1、双方确认,20__年4月分居前,双方有夫妻共同存款16万元,现在A手中,双方同意,平均分割该存款,由A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完毕后当即给付B8万元现金;
2、20__年分居后,双方各自存款一直在各自名下,双方商定,分居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名下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股票离婚后归各自所有。
(六)双方无共同债权,除北京市 路 园5号楼*室未还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A在离婚后继续偿还外,双方亦无其它共同债务。如离婚后发现有债权债务,在谁名下为谁的个人债权债务,由其个人享有或承担。
双方按照以上约定对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后,双方之间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