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合同十四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市 区 路 号 (饭店) 厅
婚宴: 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 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条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8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 20 %即人民币 元;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8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晚上布置场地完成后由新人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 20 %即人民币 元。
(三)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婚礼庆典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化妆师
人数名级别联系电话;
二、服务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服务起始地点:
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
四、被化妆人员
五、化妆服务项目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服装造型化妆结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
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
其他
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可附页)。
七、乙方应提供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试妆时间:年月日时分或电话预约;
试妆地点:
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
十、本约定服务报酬中包含约定的化妆品等服务所需用品。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仪式举行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早上仪式举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午仪式举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服务费用50%报酬即______元
婚礼前(最后一次与主持人沟通时)支付余额即______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质量,及时地完成各项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3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照未付款项的10%/日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标时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服务项目款项。活动中的场地,水电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六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第七条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如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节。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许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新郎:
联系电话:
新娘: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甲方:(委托方)
联系人:
地址: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新娘: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结婚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结婚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
(饭店)________厅
婚宴:共________桌
第二条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结婚主持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结婚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元;结婚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结婚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婚庆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新郎:
新娘: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婚庆合同(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公司提供所的婚庆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礼时间地址:
1、婚礼时间:年日星期
2、婚礼地点:
二、合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婚庆服务项目预算报价单
三、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预付合同金额30%即人民币:(大写:圆),婚礼当天甲方需乙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圆),婚礼结束次日甲方将剩余的20%一次性支付乙方。
四、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婚礼进程时间在需要变更(即:提前及延后的)须提前15分钟告知乙方,如因仓促强制进行所引起得因准备不足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婚庆所需要的资料(照片档案及个性化婚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4、甲方需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婚庆服务费用,如费用交纳逾期5天,乙方有权额外另行收取乙方欠款滞纳金5%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婚庆服务项目进行及时的跟进,项目所需的人工、器材及相应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服务项目出现场布损坏、不符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更换及修复,如出现遗漏情况,在甲方发现并告知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及时修复及补充。
3、乙方婚庆合同内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如电费及场地费用等由乙方自行交纳。
4、在甲方逾期5天未交纳服务费用的,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对乙方追缴甲方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5、乙方需保存好甲方婚庆服务项目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如因机械事故及人为因素而导致甲方庆典影像资料丢失的,甲方有权拒付影像拍摄服务费。乙方需支付甲方影像拍摄服务的50%,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遇政府政策因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则双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五、其他
1、本合同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六、合同附件
1、婚庆服务项目预算报价单
2、婚庆设计图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
电话:电话:
婚庆合同(二)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仪式举行时间:年月日
早上仪式举行地点:
中午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服务费用50%报酬即元
婚礼前(最后一次与主持人沟通时)支付余额即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质量,及时地完成各项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3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照未付款项的10‰/日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标时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服务项目款项。活动中的场地,水电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六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第七条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如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节。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许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新郎:负责人:
联系电话:喜事热线:
新娘: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地址:
婚庆合同(三)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皇*富豪大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提供相关服务。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年月日
举行地点:区酒店厅
第二条服务项目
第三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婚礼前一天场布验收之后付清其余尾款元;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六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八条甲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含附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理人:乙方(签章):
新郎:婚庆单位:皇*富豪大酒店
新娘: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回购合同
合同书范本
国际贸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委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婚庆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甲方为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点)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指定______司仪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正。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______元整。余款______元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婚庆单位或□司仪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指定的司仪多沟通,商讨婚礼的流程细节,告知自身对婚礼基调的要求,以及简单的家庭人员状况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______司仪将于婚前______月与甲方面谈婚礼流程与细节______次,并根据讨论的结果出具流程。(附流程细节)
司仪将与婚礼当天______点整到达酒店,做好事先的准备工作;
乙方承诺:司仪主持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语言与笑话。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司仪不能前来主持的,由该婚庆单位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司仪供甲方选择。
三、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遭受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上海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上海市婚庆行业协会《上海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上海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婚庆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
(饭店)________厅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 郎: 婚庆单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公司提供所的婚庆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礼时间地址:
1、婚礼时间: 年 日星期
2、婚礼地点:
二、合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婚庆服务项目预算报价单
三、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预付合同金额30%即人民币: (大写: 圆),婚礼当天甲方需乙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大写: 圆),婚礼结束次日甲方将剩余的20%一次性支付乙方。
四、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婚礼进程时间在需要变更(即:提前及延后的)须提前15分钟告知乙方,如因仓促强制进行所引起得因准备不足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婚庆所需要的资料(照片档案及个性化婚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3、甲方需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婚庆服务费用,如费用交纳逾期5天,乙方有权额外另行收取乙方欠款滞纳金5%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婚庆服务项目进行及时的跟进,项目所需的人工、器材及相应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服务项目出现场布损坏、不符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更换及修复,如出现遗漏情况,在甲方发现并告知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及时修复及补充。
3、乙方婚庆合同内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如电费及场地费用等由乙方自行交纳。
4、在甲方逾期5天未交纳服务费用的,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对乙方追缴甲方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5、乙方需保存好甲方婚庆服务项目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如因机械事故及人为因素而导致甲方庆典影像资料丢失的,甲方有权拒付影像拍摄服务费。乙方需支付甲方影像拍摄服务的50%,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遇政府政策因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则双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五、其他
1、本合同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六、合同附件
1、婚庆服务项目预算报价单
2、婚庆设计图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早上仪式举行地点:
中午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服务费用50%报酬即 元
婚礼前(最后一次与主持人沟通时)支付余额即 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质量,及时地完成各项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3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照未付款项的10‰/日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标时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服务项目款项。活动中的场地,水电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六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第七条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如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许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市 酒店 厅婚宴共 桌
第二条服务事项及报酬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化妆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三)完成婚礼后结婚当天付清所有款项的10%的即人民币 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需全部付清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如逾期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天3%的违约金,每期合同付款逾期超过10天的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婚庆当天的.拍摄资料乙方可作为公司资料保存使用,如甲方届时有异议需书面提出,乙方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或单方违约,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签订合同后如果涉及到甲方没有向乙方告知酒店有进场费的,所有酒店涉及的费用有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早上仪式举行地点:
中午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服务费用50%报酬即 元
婚礼前(最后一次与主持人沟通时)支付余额即 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质量,及时地完成各项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3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照未付款项的10‰/日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标时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服务项目款项。活动中的场地,水电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六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第七条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如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节。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许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新 郎: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喜事热线:
新 娘: 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 地 址:
甲方:
乙方:
酒店本着服务的理念,希望为每对新人提供更贴心更到位的服务,将与各婚庆公司(礼仪公司)共同合作,并签订以下协议保证婚礼前期的准备充分到位:
1、所有布置一律从酒店负一楼乘员工电梯进入会场,不得私自占用客用电梯,特别情况(如电梯维修、酒店专梯等)除外。
2、不允许婚庆公司使用冷焰火及其他危险设施。
3、不得在开展布置工作中吸烟、吃槟榔、口香糖等,以便确保会场的安全环境卫生。
4、在布置场地及婚礼彩排定时为PM15:00—PM21:00,其他时间不得私自占用。如遇酒店特殊情况,酒店将及时通知婚宴主家知会婚庆公司另行安排时间。
5、为保证酒店各类设施设备,酒店将对每家婚庆公司收取押金200元/场,在前台交押金,凭押金条在保安部领取酒店通行证。
6、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所有工作,酒店不收取任何费用,如超过规定时间按60元/小时收取。
7、婚庆公司在运送及布置过程中如损坏酒店物品、影响环境卫生将按实价赔偿和50—200元罚款。
8、餐饮部在布置和彩排过程中将安排人员配合主家及婚庆公司各种协调工作。
9、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公司提供所的婚庆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礼时间地址:
1、婚礼时间: 年 日星期
2、婚礼地点:
二、合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婚庆服务项目预算报价单
三、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预付合同金额30%即人民币: (大写: 圆),婚礼当天甲方需乙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大写: 圆),婚礼结束次日甲方将剩余的20%一次性支付乙方。
四、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婚礼进程时间在需要变更(即:提前及延后的)须提前15分钟告知乙方,如因仓促强制进行所引起得因准备不足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婚庆所需要的资料(照片档案及个性化婚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4、甲方需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婚庆服务费用,如费用交纳逾期5天,乙方有权额外另行收取乙方欠款滞纳金5%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婚庆服务项目进行及时的跟进,项目所需的人工、器材及相应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服务项目出现场布损坏、不符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更换及修复,如出现遗漏情况,在甲方发现并告知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及时修复及补充。
3、乙方婚庆合同内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如电费及场地费用等由乙方自行交纳。
4、在甲方逾期5天未交纳服务费用的,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对乙方追缴甲方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5、乙方需保存好甲方婚庆服务项目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如因机械事故及人为因素而导致甲方庆典影像资料丢失的,甲方有权拒付影像拍摄服务费。乙方需支付甲方影像拍摄服务的50%,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遇政府政策因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则双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五、其他
1、本合同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六、合同附件
1、婚庆服务项目预算报价单
2、婚庆设计图
甲方:
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
签字
电话:
甲方:徐州君心喜悦酒店
乙方:徐州 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了更好的为新人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与宾客签定婚宴合同时,必须强力推荐乙方指定的合作单位,非乙方指定的合作单位不予推荐。
2.在乙方进场工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3.经乙方签定婚庆场景布置并预定婚宴30桌以上者,甲方应向新人免费赠送,当日客房1间,三层精美蛋糕一个,婚纱一件,音响一套,香槟一瓶,仅供当天使用。
4.凡经甲方预定的婚庆,未经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不得进场工作。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
6.在乙方布置场地典礼过程中,如损害甲方的`物品设施,乙方需照价赔偿甲方。
7.凡通过甲方推荐预定的婚庆,乙方应给予甲方婚庆总值的20%的提成,婚礼完毕后缴予甲方。
8.凡经甲方预定的婚庆,乙方应给予市场最低价格,如发现不是最低价格而导致投诉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为甲方唯一推荐场景布置单位。
2、 乙方在婚庆洽谈时必须强力推荐甲方,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
3、 乙方必须在其所有经营场所放其甲方宣传资料。
4、 乙方必须印制甲乙双方宣传图册,其内容按甲方规定所印
制。乙方必须对图册及宣传文字的真实性负责,供甲方双方使用。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形象和各种设备不受损害。
第三条、宣传推广:
1、 乙方应配合甲方宣传推广,乙方需有徐州婚庆网给予甲方大力宣传的图片及文字,其费用乙方承担。
2、 凡甲方内部活动、店庆,乙方应提供免费赞助。
3、 凡甲方员工在本酒店举办婚礼,乙方提供市场价7折优惠。
4、 凡乙方员工在己方旗下酒店用餐,购买蛋糕,甲方应给予乙方享有贵宾折权力。
第四条、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部一份,具法律效力。
2、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定补充条款,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五条、协议生效: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