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______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
4、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的股份;
2、甲方对“店”享有百分之______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三、经营管理职责划分: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己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账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均由乙方实际投入,用于“店”之门店装修、门面受让、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设备采购等。乙方根据“店”的开办进度及甲方通知将前述所需资金交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已实际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出具相应收款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乙方投资资金滥用或挪用。
3、甲方负责办妥“店”开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务:出面与上海*限公司进行磋商,取得上海*限公司关于的名称使用及其“连锁直营管理”的授权许可,进行有关工商、税务登记,进行门店装修,负责承租门面,采购设备,招聘员工等等。
4、“店”正式对外营业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因营业产生的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剩余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如当期营业收入不足支付营业支出的,应从下一结算周期内营业利润中先行支付。
三、股权比例:
1、乙方对“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四、经营管理职责划分: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已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帐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合伙经营金盆圩石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伙宗旨:
为合法经营______石场开采销售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实现利润,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比例、风险比例和利润分成比例合伙经营。
2、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采石场
经营场所地址:______乡
3、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利益和风险: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按照甲乙双方投资额享有利润分成;其具体利润分配于每季度结算一次,由甲乙双方共同核算收入和支出,核定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互相交流和共商业务经营方案。
4、特别约定条款
5、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散;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双方合伙人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6、违约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7、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伙商行所在地法院起诉。
8、其它
甲方:
乙方:
地址:
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