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节能减排合作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责任:
1)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5)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乙方负责落实并保证甲方享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人才引进等等;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即:增值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还给企业)。
5)在甲方落户乙方工业园区之后,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相继解决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户籍。
3、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亩,人民币9万元/亩,50年使用权;厂房:1500M2,轻钢结构,600元/M2。上述厂房由乙方投资修建,土地与厂房作价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2)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厂房(约200万元)入股参与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甲方公司董事会,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乙方将12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和1500M2厂房的产权转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费由公司承担。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的股份按原价回购。
3)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三个月内将甲方需要的1500M2厂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须做到六通(即:路、电、水、通讯、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费用属于12亩土地面积以外的投资由乙方负责,12亩土地面积以内的投资除了厂房、道路、围墙和岗亭外由甲方负责。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长。
2)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推动节能减排业务的开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市项目,经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责市场的开发,与客户进行前期节能业务的洽谈。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效益、节能减排需求等相关情况如实的反映给乙方。在确定客户有实质性的合作意向以后,通知乙方进行实地的考察和洽谈,并协助乙方对市项目的合同签订给予配合把关。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协调业主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3、乙方在对客户进行实地考察过程中,如出现技改项目或者能源管理费有问题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有义务协助乙方共同解决。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项目中资金和施工实力,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为协调负责人。
三、报酬支付
乙方和甲方介绍的客户签订节能技改合同合同后七日之内,一次性给付甲方中介费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就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求其他合作者。
乙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越过甲方与项目方完成交易,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中介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与第三方进行中介合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难度加大等原因,为保证工程进度与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_______工程量经甲乙双方预算约计_______万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元/立方米(即按_______元/立方米结算)。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施工完成_______万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约计_______万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_______天内完成(施工有效工期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与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计算为有效工期,_______天有效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时完成剩余约计_______万方工程量,甲方将另行增加_______元/立方米作为乙方赶工费的奖励(此奖励只对剩余约计_______万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天,如延期超过_______天则取消本协议按原合同执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红头文件;雨停后_______小时乙方必须正常开工。
5、经甲乙双方确定,乙方需新修样板区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线上的青苗赔偿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负责进行赔偿;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_______天有效工期内折扣。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后一次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