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铺合作经营合同(通用三篇)

商场商铺合作经营合同(精选3篇)

商场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项目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位置

1.1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约________㎡的商铺;

.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

.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2.3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销售、租金收入

3.1详见附表、.

第四条委托代理期限

4.1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售之日后的18个月。

注:项目可预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

5.3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乙方使用,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级。

6.8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

7.6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

第八条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8.4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代理费用认定

9.1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并办理完成预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时,代理佣金按附表明细分别收取。

9.3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代理指标

10.1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代理费用结算

11.1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____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要求执行,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按附表要求执行;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

11.3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场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篇2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以下称“该企业”)合作经营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作经营内容。

第二条:根据出租方和甲方租赁合同第八条本商场可分租或整体转租和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及办公使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间的精装修由乙方统一安排,及自行出资装修,动用房屋的结构和外部墙面须报甲方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施工。

第四条:合作期间的利益分配:该商铺的所得经营额,包括一楼的精品店,按总额度的交纳给甲方,作为场地经营费用,乙方保证每年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只交纳万元人民币,从第二年开始按总经营额度的计算,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剩下部分万元交给甲方。

第五条:其中一层和三层部分由甲方租给银行的商铺为银行的营业部和办公场地,总面积平方米,甲方每年收取的租金与乙方无关,此面积产生的水电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以及其它费用由银行承担,剩余一、二、三层总面积为平方米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物业公司的要求及时交纳,因交纳费用不及时所带来的其它纠纷有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经营的项目,但必须做到合法经营,保留甲方的名称及总的商场招牌,营业收入不管涉及多少收入网点甲乙双方共同派人监管,做到相互信任和公正公开透明;在经营期间,乙方与其他商家和股东发生的有关违法行为及产生的经济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第七条: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不能继续经营或提前收回商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照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赔偿。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出合作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年不低于万元的场地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合同

第八条:此合同没有涉及的内容以后可以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个人)/法定代表人(单位): 住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2、甲方提供以下第 项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房产证(房产证编号: );

(2)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

(3)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文件名称/编号: )。

3、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甲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有其他共有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共有人同意甲方出租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甲方保证对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及出租该房屋未侵犯第三方的权益,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房屋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房屋,对房屋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装修等情况均予以认可。

5、房屋交付时需通水通电、门/窗/锁完好、屋内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前应结清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1、租赁用途: 。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将房屋全部转租或部分分租给他人。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房屋免租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房屋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租。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4、交房时,双方现场交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读数,移交房门钥匙,并签署《交房确认书》。

5、乙方在租赁期满后需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延长房屋租赁期限。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6、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房屋的,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退房时,双方现场交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读数、移交房门钥匙,并签署《退房确认书》。乙方退房时应结清租金及各项应付费用,如有拖欠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和租金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租予乙方的 ,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退还房屋及结清各项费用,甲方应即时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房屋租金明细如下:

3、本合同约定租金为含税租金。甲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发票。因开具租金发票所产生的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租赁备案所需的合同印花税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4、租金按 自然月 支付。房屋起租日在当月15日或15日之前的,首期租金从起租日付至当月最后一日;房屋起租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首期租金从起租日付至次月最后一日。以后各月的租金均按自然月支付,即从每月1日付至当月最后一日。

5、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以后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遇周六日、节假日顺延。

6、租赁保证金和租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甲方应就收取的款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配合乙方开具租赁发票。

8、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租金根据实际租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

1、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房屋而产生的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 。各项费用按照实际用量及相关部门的统一标准收取,由乙方直接缴纳或将款项交予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

2、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证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或以该等费用抵消租金。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甲方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从事危害房屋安全的危险行为。•

2、甲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甲方应在 7 日内进行维修。甲方延误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并以因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抵消租金。因维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甲方延误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过错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延误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因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延误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房屋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房屋因此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的,甲方应负责修复,甲方延误或拒不修复的,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为修复,并以修复费用抵销租金。

5、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包括电力增容、隔断、隔层、设置招牌/广告等),但房屋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应征得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乙方退房时按退房时的现状交还房屋,但不得拆走入墙、入地等不可移动的固定装饰装修,其他可移动装饰装修及乙方自置的设施设备等可以拆走。

第七条 证照办理和经营管理

1、乙方在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需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守法经营。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提供办理证照所需文件(如房产证等)。

2、乙方退房后需将在房屋内办理的经营证照注销或迁出,以免影响房屋继任承租方办理新的经营证照。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因证照不齐或销售不合格商品等原因导致发生事故或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内,如遇重大疫情、恐怖袭击、暴乱等非双方过错因素导致乙方不得不暂时停业的,甲方免收停业期间的租金,并相应顺延租期,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5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危及屋内人员安全、健康的;

(3)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拖欠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 15 日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的;

(3)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故意损坏房屋且拒不改正及修复的;•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迟延退还租赁保证金的,每日向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支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3、甲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乙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4、任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交付房屋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进场费人民币 元,

(大写: 整),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时,进场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附则

1、开具租金发票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共同到房屋租赁登记机关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备案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双方办理租赁备案时签署及提交的租赁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或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转让房屋的,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甲方应保证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房屋所有人抵押房屋的,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

3、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应将将争议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

(1)房屋权属证明文件;(2)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证明;

(3)交房确认书(交房时签署);(4)退房确认书(退房时签署);

(5)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房屋一次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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