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入驻合作经营合同精选三篇

产品入驻合作经营合同(通用3篇)

产品入驻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产品入驻乙方场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入驻合作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产品以入驻方式进入乙方已有的场地,成为乙方合作商家。

2、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将甲方产品经营权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嫁等方式给第三方销售。

3、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店铺自负盈亏,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入驻期限,有效期年。合同有效期满如双方未发生重大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延续。如双方任何一方有意终止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作终止后没有造成条款约定的产品损失,甲方负责将设备撤离乙方场地。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保证提供设备及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所播出的广告不涉及黄赌毒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条款。

2、甲方提供合作所售产品所需的设备的正常使用、安装和维修服务。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销售的产品进行相关售后及退换货服务,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事故或工商罚款等产品或甲方原因引起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保持与甲方的发展、营销战略相一致,以负责的态度积极维护公司品牌与产品形象,避免任何有损品牌与产品形象的行为产生。

2、乙方需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场地及电源可以正常使用,不影响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3、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4、乙方有义务将甲方提供的产品要保管好,造成破损和丢失照价赔偿。

第五条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2、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

3、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倒闭、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4、任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

第七条保密责任

1、双方对合作提供的所有公司相关的经营信息、需要保密的其他文件等,均属于商业秘密,各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2、甲、乙双方都要对合作细节严格保密,如一方因泄露合作细节对守约方造成损失,需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在合作过程中,若对本合同内容、条款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终止等,均需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双方公章才有效。

2、除合同外,其它双方间往来之商品报价资料,补充合同、订单、确认书、对帐单等均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之依据。

3、甲、乙双方的通迅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本合同书确定的为准,如一方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本合同上的通迅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向对方发送文件、有关资料时视为已向对方送达。

4、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产品入驻合作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产品入驻乙方场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入驻合作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产品以入驻方式进入乙方已有的场地,成为乙方合作商家。

2、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将甲方产品经营权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嫁等方式给第三方销售。

3、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店铺自负盈亏,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入驻期限,有效期年。合同有效期满如双方未发生重大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延续。如双方任何一方有意终止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作终止后没有造成条款约定的产品损失,甲方负责将设备撤离乙方场地。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保证提供设备及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所播出的广告不涉及黄赌毒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条款。

2、甲方提供合作所售产品所需的设备的正常使用、安装和维修服务。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销售的产品进行相关售后及退换货服务,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事故或工商罚款等产品或甲方原因引起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保持与甲方的发展、营销战略相一致,以负责的.态度积极维护公司品牌与产品形象,避免任何有损品牌与产品形象的行为产生。

2、乙方需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场地及电源可以正常使用,不影响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3、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4、乙方有义务将甲方提供的产品要保管好,造成破损和丢失照价赔偿。

第五条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2、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

3、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倒闭、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4、任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

第七条保密责任

1、双方对合作提供的所有公司相关的经营信息、需要保密的其他文件等,均属于商业秘密,各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2、甲、乙双方都要对合作细节严格保密,如一方因泄露合作细节对守约方造成损失,需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在合作过程中,若对本合同内容、条款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终止等,均需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双方公章才有效。

2、除合同外,其它双方间往来之商品报价资料,补充合同、订单、确认书、对帐单等均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之依据。

3、甲、乙双方的通迅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本合同书确定的为准,如一方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本合同上的通迅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向对方发送文件、有关资料时视为已向对方送达。

4、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产品入驻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甲 方:**公司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公司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的项目位于甲方内,并使用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件。

第二条:合作本项目内容

1、甲方提供生产的场地、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

2、生产经营权全部由乙方全权管理。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三条: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双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出资完毕。

双方所有出资额须汇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年利润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计算。

合作经营的亏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权全部有乙方全权管理。

第六条: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负责在岗员工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工资。

第八条:项目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不得非法经营,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若有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对方同意,转让时,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条: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的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经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结束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甲方须积极做好安全、环保、税务等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公司证件,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十九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也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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