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装修设计合作合同(通用3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
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 程 概 况
1.1工程地点 。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报价单)。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单)。
乙方包工、不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详见报价单)
1.3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工程报价书(工程涉及所有内容均以报价书为据,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甲 方 工 作
2.1由甲方业主,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洽谈。
2.2开工前三天,乙方负责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图给甲方,方便甲方及时办理好入场手续,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条件。
2.3甲方无偿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 方 工 作
3.1乙方,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执行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3.3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厨卫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期间乙方因工程需要需使用该场地,乙方负责承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清洁及垃圾处理工作。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工 程 变 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之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材 料 供 应
5.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主材详见主材报价单,需要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同时,由乙方选用的各类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质量,必须由甲方确认.如果甲方要求对材料提高挡次,其超出确认价格部分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六条 工 程 工 期
6.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经双方协商发生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停水停电累计八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加班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6.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含款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以拖延付款累计天数为延期竣工时间。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 量 标 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1)___项标准执行:
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青岛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签定工程报价书的项目与甲乙双方签定认可的设计图纸。
7.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整个过程使用墙面材料和地板、衣柜、蓄物柜、书柜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第八条 工 程 验 收 、价 款 结 算 及 保 修
8.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对验收结果视为接受。
8.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两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水电、防水工程)
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工程验收单)
8.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
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
8.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周内结清尾款,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每超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未付价款的1%累计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墙体表面工程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8.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前入住或收回钥匙,视为自动交房并合格竣工。
8.7因甲方自购材料或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不负责保修。
8.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九条 安 全 生 产
9.1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9.2乙方应主动在施工前联系物管部门、了解施工场地电源线布网设计,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施工,如果由此发生和火灾,或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9.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冶安安全人生安全、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方 式(报价书中未列项目不包含在此工程价款内)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清辅支付金额
占总金额的%
主材支付金额
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
合同签订:
%
%
第二次
水电完工,木工瓦工进场前:
%
%
第三次
木工瓦工完工、漆工进场前:
%
%
第四次
工程完工验收完一周内:
%
%
注:支付时间按工种进度为准; 合计:
第十一条 违 约 责 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1.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A、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
B、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他原因等,导致工程无法正常顺利进行,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
C、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D、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未按期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乙方责任:
A、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更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设计方案,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
C、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D、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使工程不能及时完成,乙方应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工程价款0.5‰的违约金。
E、因乙方保卫工作不当造成材料丢失,被盗,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1 ____种方式解决:
青岛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具 体 事 项 说 明 及 规 定
13.1各个小区或楼盘不论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公司的保证金、电梯费,装修管理费和工人出入证费等所有费用,如产生以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理。乙方负责出具相关手续。
13.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如要求将垃圾运到垃圾场,则甲方负责支付从指定地点运到垃圾场的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3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1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 __负责保管。
13.4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13.5甲方交款必须转到合同签字人名下,私自将款项交与工长及施工人员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包括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附 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 同 附 件:
附表一:清辅报价单
附表二:主材报价单
第十五条 其 他 约 定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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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开发无锡及周边别墅市场,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由甲方负责开拓市场,并为乙方提供客户源;
2.由甲方客户经理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客户,包括施工期间的协调及组织服务均甲方客户经理完成;
3.合作期间内,由甲方负责施工,乙方负责设计;
4.甲乙双方采取松散合作的方式,但在项目承接期间,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以达成客户签约;
5.设计费取费标准为___元/平米,实际最低成交价不低于___元/平米;
6.后期施工期间,甲方配备专门跟单设计师,以减少乙方的堪查工地次数,但正常情况下,乙方在连排及独栋别墅的工地配合次数上每月不能少于1次;
7.洽谈及设计阶段,乙方可安排甲方跟单设计师配合绘制施工图或做提案,但乙方需向其支付合理绘图费用,建议全套施工图10-15元/平米;同时,甲方跟单设计师将从洽谈开始全程配套乙方为业主提供服务,以达到锻炼和提高的目的。
8.设计费分配方式及收取方式:若为甲方施工项目,则设计费的80%归乙方所有;若业主未能与甲方签定施工合同,则设计费的50%归乙方所有;设计费及设计定金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与业主方签订设计合同,费用收取后,甲方即于三日内将已收取费用中的50%支付给乙方,若后期施工合同签订后,则于开工后次月25日将剩于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不享受工程提成;
9.乙方独立设计的项目介绍至甲方施工的,凡甲方合同金额高于直接费用的,则予以乙方8%的提成,若低于直接费的,则予以乙方5%的提成,该提成于合同签订,首付款到帐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10.合作期间内,乙方需提供5套精品案例,以合作机构的名义公布在甲方内,合作期满后将进行删除,若续约则不需删除;
11.合作期内,由甲方交由乙方设计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无偿使用权;乙方介绍给甲方施工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无偿使用权。
12.合作期间甲方分配给乙方的单源,或是由老客户介绍给乙方的单源,在合作期满后签定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的,均按此合同执行。
13.合作期间,乙方若不经甲方擅自将施工图纸交于客户,则视为违约,凡擅自将施工图交给客户方造成跑单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施工总造价的30%,作为乙方的损失。
14.合作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方未付完设计费跑单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设计费总价。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乙方签字:___甲方签章: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物业单元: 街 号
丙方(装修企业):
为加强对本小区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在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秩序,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8点, 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是本小区物业的装修管理部门,负责乙方装修申请的备案、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业主)在本区域内有权利对自己个人所属物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相关规定进行装修装饰行为;并且委托丙方负责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已受乙方委托之丙方有正常进行施工装修之权利,但需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第二条 办理装饰装修程序的约定
1、乙方需要对商铺或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遵守《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审批,提供相关装修方案及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2、乙丙方递交的房屋装饰装修申请项目,必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缴交装修保证金共5000元/户后,收到甲方发出《装修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才可以进行装修施工;未办理装修审批手续,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责令装修单位立即停工,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装修及验收
1、装修过程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装修工程完成后,经检查,若乙方或丙方没有违反《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行为的,甲方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若乙方或丙方有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 将按约定进行执行,情节严重的,除没收保证金外,视其违章情况,给予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章造成的其它一切责任;在装修完工半年内,如发现因乙方装修工程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电话、门铃、电视线路损坏或损坏其它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要为其装修工人到甲方办理相关出入手续。
第四条、垃圾清运与处理的约定
1、为确保小区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秩序,小区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实行统一管理的方式,由甲方进行统一有偿清理,乙方的装修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位置,不得将装修及其他垃圾堆放在小区的任何公共地方。
2、乙方为住宅业主的,在已审批时行装修前需向甲方缴交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划分,标准如下(不含花园部分):
1.建筑面积200㎡(不含200㎡)以下400元/户;
2.建筑面积200-300㎡(不含300㎡)之间600元/户;
3.建筑面积300-400㎡(不含400㎡)之间900元/户;
4.建筑面积400-600㎡(不含600㎡)以上1300元/户;
5. 建筑面积600㎡(含600㎡)以上1500元/户;
(甲方保留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对以上费用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3、乙方为商铺业主的,所生产的垃圾应堆放在该商铺的门前,并自行负责清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若乙方或丙方要求把装修垃圾堆放在甲方的指定位置时,则须缴付装修垃圾清运费用500元/户,没有缴费而擅自堆放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元,另外,对于堆放在商铺门口公共场所的垃圾未按时清理的,乙方或丙方接到甲方两次通知后仍不自觉清理时,则由甲方派人代清,清理费为500元/次,其费用在装修保证金内扣收。
4、一切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清运,并按甲方指定的地方放置;不按指定位置堆放装修材料、垃圾,或在搬运装修材料、垃圾过程中,损坏公共部位、公共墙面、乱倒装修垃圾阻塞厕盆、排水管道等,一经发现,乙方或丙方除需要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到场签订,由甲乙双方签订,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签署):
x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