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个体合伙协议书汇编3篇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个体合伙协议书(通用3篇)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个体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从 年 1 月 9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1 月 9 日起至 年 2 月 9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合肥 。

2、根据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导购。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甲方承诺每月 15 日为发薪日。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1400 元

3、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4、自入职三个月内离职扣除10天的基本工资。

四、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

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定程序,并经公示或告知,为乙方知晓。

五、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

2、甲、乙双方订立、解除、终止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4、本合同期限履行结束后,甲方未及时与乙方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仍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它条件继续履行。

5、甲方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双方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视为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

七、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2、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举报。

八、其他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不得涂改。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执一份。

5、本合同于 20xx 年 1 月 9 日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附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个体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 姓 名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兴安基地农林牧开发。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种植业、养殖业(除奶牛)、苗木、花卉培养、农副产品购销(除原粮)。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20xx年10月01日起,至20xx年10月01日止,共30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2400000.00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160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11月01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400000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1页,共4页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

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个体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乙方担任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即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工资

乙方的工资为每月xx元。

三、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以上三种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

9、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种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此造此甲方实际损失(包括培训费用、经济损失等)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四、规章制度

甲方已经制定详尽的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具体的内容,乙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已对此规章制度知悉并已完全理解。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