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销商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甲方:(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_____》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______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县开设(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______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价格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_____、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________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________万元,每完成________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________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______%的比例给予奖励。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22、违约条款
2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2.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________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以解决纠纷。
22.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22.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22.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2.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22.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3、免责条款
23.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23.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24、争议解决:
24.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4.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24.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________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_____:
(1)_____应在甲方所在地_____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_____规则进行。
(2)_____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_____员另行裁定,否则_____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5、协议的终止
25.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5.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5.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26、其它
26.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26.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26.3本协议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6.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26.5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6.6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26.7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26.8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26.9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销区域:_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____市
合同签署地: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乙方自愿申请作为“__”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并同意接受甲方的有关经销规定。
2.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条件,并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2.如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经销额,本合同可续签;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经销额,甲方视情况另定。
三、合同标的
1.乙方需交纳经销权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该保证金在乙方完成第一年或前二年任务后全额返还,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将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2.本合同规定年销售额_____________万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3.本合同规定乙方首次进货额_________万______元。
四、首次进货额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将首批货款划入甲方账户。逾期_________天未交足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对该地区继续征召特约经销商。
五、供货及相关细则
1.合同供货价:按“_____________”产品供货目录所列价格或议定价格。
2.货款支付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账户或支付现金。
3.供货期限
(1)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_____________日内发出。
(2)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_____________天填写书面申请单或电话通知,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7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将按照双方协议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交货地点及运费
(1)合同交货地: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负担产品到深圳市货运站的费用,到达合同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6.验收地点:收货方仓库。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属运输方造成的损失,则应由乙方向运输方要求赔偿。
六、相关管理办法
1.为保障全国经销商利益,由甲方制订“_________”系列产品的公司限定价格。
2.宣传品及广告
(1)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除按乙方购货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向甲方订购。
(2)乙方自行发布的广告或组织的推广活动,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进行设计、策划或指导实施。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为乙方市场的用户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
七、双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2)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2.甲方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
(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3.乙方享有的权利
(1)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承担的义务
(1)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手续的义务。
(2)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3)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4)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销售及产品质量问题
(5)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八、其他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品实行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2.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___________”系列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包括复制品),如违约,甲方将按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论处,或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3)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4)如果经销商销售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九、附则
1.合同生效及期限:首次进货的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生效,有效期一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2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有限公司
经销商(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授权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时间
1.1甲方作为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经销商。
1.2授权经销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1.3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经销商。
1.5授权经销期限:
双方约定经销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乙双方的试销期。
在试销期内,甲、乙双方都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均必须签署《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并按照《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试销期满双方都选择继续合作,并在约定本协议经销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销甲方产品,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二、销售任务、激励机制
2.1在甲乙双方约定经销期限内,即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万元;销售任务是指: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以经销价格达成的合同金额。
2.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没有完成第2.1款中销售任务的1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的经销权,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3若乙方在本销售年度内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额产品款项后30天内,甲方对其超出部分按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以经销价格达成合同金额的3%作为额外奖励。
三、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处以50万元的罚款。
3.3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市场保证金万元整。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且协议终止30天内,甲方无息退还此市场保证金,退还方式参见本协议3.6款。3.4甲方保证乙方设备售后零配件的供应,在保质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提供,超过质保期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甲方将收取成本费。
3.5甲方在本授权区域可以授权多家经销商,其他授权经销商享有与乙方的同等价格,若乙方在该授权区域业绩突出(在相同时间段,乙方进货金额超过该区域所有授权经销商进货总金额的50%以上),则甲方可以授权乙方作为该区域的独家经销商,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独家经销商协议》并享受独家经销商的销售政策。
3.6甲方在本授权区域内设置了独家经销商,则乙方的授权经销商资格自动解除,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签署《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甲方将按照经销价收回乙方的库存设备,并在《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的70%,在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和《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将解除协议签订的9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的3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协助经销商组建本区域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乙方可以委派人员到甲方公司免费接受培训,产生的路费及生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以及销售价格,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对乙方供货。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情况和库存数量。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4.5若因为乙方个体及团队工作态度、方法等造成本产品在该区域未完成销售任务及甲方品牌受损,影响甲方业务发展规划,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经销商权利,或者为乙方更换其他经销区域。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
5.2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以及召开演示会,在甲方批准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各半,甲方应该付出的费用将以货款的形式返还给乙方冲消货款。
5.3乙方不可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可拆解制造经销产品或类似于经销的产品,也不能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可代理或销售与经销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本协议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乙方不能销售同类似产品;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同类产品。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5.4对于乙方违反第5.3款中的任何行为,一经甲方查处,有权对乙方提起诉讼,并对乙方处以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的罚款。
5.5乙方自行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各项费用及用工风险。
5.6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取得产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以自身名义对外经营,自负盈亏,并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7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的统一策划活动的销售方案或者推介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或者打折扣执行。
六、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含17%增值税)
6.1.1乙方的合同单价必须遵守甲方的市场指导价,最高不可超过市场指导价,最低合同单价不可下调至市场指导价的80%。
6.1.2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需求,以及甲方认定的需要必须签订的受买人订单,甲方有权规定乙方给予受买人销售价。鉴于乙方给其价格的调整,甲方给予乙方的经销价将同比例调整,原则上下调不超过规定经销价的20%。
6.1.3在本协议的授权经销期限内,乙方完成本协议中2.1规定的销售任务额的80%,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的回款额的5%给予乙方返利,如乙方完成销售任务额的100%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回款额的10%给予其返利,如乙方超过销售任务额的,甲方将按照本协议2.3款给予乙方额外奖励。
6.2订货流程
6.2.1乙方以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下单之前乙方与甲方沟通并确认交货时间,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客户单位、联系人、数量、产品型号、合同价格和交货时间。
6.2.2甲方按照乙方的采购单要求生产的设备发货后乙方需要中途变更设备参数或者附加特殊要求的,乙方须将设备先返还给甲方更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3天内把订单总价的30%定金汇到甲方指定账户;在发货前支付订单总价的60%;乙方在收到产品后6个月内支付尾款即订单总价的10%。6.3.2甲方直接开据17%增值税发票给予终端客户,乙方则需将增值部分补交税点给予甲方。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总价的90%金额后,按约定时间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4.2乙方收到货物检查产品是否有损坏并核对清单后签字确认送货单,如有异议应在7天内提出,与甲方核对。乙方签字确认后不得再以产品的数量、零件的短缺、部件的损坏等要求退款或退货。
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18个月的保质期,从签收货物当天开始计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环境下,非人为原因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6.5.2如由于产品设计、制造自身的缺陷而导致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6.5.3在保质期外,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
6.6跨区销售、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到指定区域以外地区的行为,或者甲方将产品销售到乙方销售区域的行为称之为跨区销售。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跨区销售。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跨区销售的行为按照以下方式计量销售额:
6.6.2销售计量:买受人信息由乙方为第一申报人的销售订单计为乙方销售量;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申报信息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回复确认乙方是否为第一提报人,超过一个工作日甲方没有否决的,则表示甲方默认乙方为第一提报人;由甲方独立完成的或买受人信息非乙方为第一提报人的销售订单不计为乙方销售量。
6.6.3按照6.6.2的销售计量方式,不论是在乙方的授权经销区域以内还是乙方的授权经销区域以外由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产生的订单,销售业绩都应确定在第一申报人名下。 6.6.4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的区域内采取甲方直销及乙方经销这两种销售方式,并对该两种并存的销售方式进行判定,根据:“信息第一申报原则”认定销售归属,由甲方专人负责管理,并最终依据6.6.2的相关规定确认有效性。
为了客观公平的成为第一申报人,甲方会建立一个客户数据库平台,所有业务员(各经销商业务员、甲方业务员),必须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网站等通讯手段将自己开发的客户资料上传至该平台,经平台维护人员核实后,将最先上传客户资料的业务员作为该客户的拥有者,若六个月内该业务员仍未与该客户签单,则其他业务员可介入。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跨区销售行为。
6.6.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订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未登记的跨区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扣除其市场保证金的处罚。
6.6.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并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6.6.6如乙方出现严重的未登记跨区销售行为或低价倾销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对其处以销售价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商标使用
未经 有限公司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的商标和文字标志。
八、保密责任
8.1乙方承诺不会将保密性资料用于非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目的,且不会披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一经甲方发现,将处以乙方市场保证金双倍的罚款。
8.2乙方要与掌握及了解保密性资料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书,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资料。
8.3与甲方相关或产品相关的资料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若用于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必须征得甲方许可;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8.4上述保密条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经销关系终结之日起3年内持续有效。
8.5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并销毁所有相关电子资料。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6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赔偿不低于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计算)销售额的20%,并没收乙方的全部市场保证金,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7保密性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获得的客户信息、产品保密参数、往来邮件等。
九、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计算)销售额的20%。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1)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2)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4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违约方承担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9.7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定期考核,如乙方一个季度未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3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寻找其他经销商。
9.8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日,甲乙双方针对本协议的具体执行方式或协议的具体内容需要补充完善的,必须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