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协议合同(精选4篇)
甲方:瑞峰快车服务连锁机构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甲方瑞峰快车服务连锁机构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汽车修理技术,汽车美容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汽车维修方面的智力成果、以及管理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
第二条:瑞峰快车服务连锁机构现有的资产及产品项目有:280平方的汽车维修店以及各种相关设备
第三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年底百分之十的红利分成外还有月薪1500元人民币
2、乙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店面日常管理,并对公司的学徒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员工消化掌握。
3、乙方在公司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乙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张展)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甲方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乙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甲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年终红利分成,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10月1日前现金支付。
3、因甲方对乙方技术以及管理能力不够了解,乙方需在公司实习三个月(工资按1500元/月支付)如乙方不能适应公司的要求甲方有辞退乙方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负责公司所有资金投入,乙方不需投资一分钱,其他无形,有形资产以及将来店面转让费均为甲方所有
第六条: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以其持有的产品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甲方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产品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化工技术及今后在此基础上开发的其他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甲方。
第二条:甲方现状:
甲方公司于年月成立,注册资金元,现有生产经营场地平方米,生产设备及技术,所有经营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并获多项荣誉,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准客户,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经营运作状况良好。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确定,以乙方持有的技术投资建设生产线一条,乙方技术入股后,取得甲方%的股份。
第四条:乙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p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甲方并被甲方消化掌握,用于产品生产。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其技术由甲方享有所有权,新投资建设的生产线及其产品,进行财务独立,单独核算,按比例进行分红。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甲乙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乙方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其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并依据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甲方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民事、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及其股东自行承担。
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乙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甲方遵照法律规定,按乙方持有的股份向乙方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6月3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 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新设生产线运作,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甲方生产经营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技术
4、乙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乙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乙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单间租房协议书)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乙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甲方及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甲方其他股东、乙方按照股权的比例承担出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产品研发与甲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②在未经甲方同意状况下,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追究责任。
②乙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甲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___年__月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万元 甲方出资占股80%;乙方出技术,占股20%。
二.合作项目:
LED各类灯具自造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80%,乙方占股权分成2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
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乙方现有生产设备由甲方出资,在生产设备搬离乙方所在地,甲方付乙方设备款共21万元
2:生产期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每月8000元生活补助。
3: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8000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省(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的产品技术和专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乙公司。
第二条:甲方目前已拥有商标及技术专利状态描述;乙方现有的无形资产及产品项目描述。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技术、市场和品牌的总价值人民币为(大写)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取得公司百分之的股份,余下百分之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约定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所有权利,并享有月薪X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3、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月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甲乙双方按照股权的比例承担出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②甲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乙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