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合作协议(精选3篇)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慨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合同价格
木质 门 元/樘,(此价格包含五金配件、门锁、门框和门制作安装、油漆等所有费用,包括工人工资、材料费、检测费、配合费、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送到工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 承包范围
承包的内容:
四、 工期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年日,结束工作日期:门必须于 年日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计划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约定的工期进度及质量组织施工,若乙方
不能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不以结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1、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技术必须达到《木门窗安装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质量评定得分必须达到90%以上,乙方施工部分在交验时达到合格。
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者,由乙方全权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人工:含施工劳务用工及税费、安全及文明施费;材料: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规定进场合格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每个月25日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
2、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 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单位后,甲方在确定工程结算后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八、工程验收与结算
1. 本合同项下门窗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设计安装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
3.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后七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七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4. 经甲方组织验收,该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 验收合格之前相应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相应物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九、安全文明施工
1、班组进场前承包人指定管理人员一名随时与甲方协调。进场后必须做好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凡进入该工程项目的各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带安全设施,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安装质量。做到工完场清,保证制安现场清洁。因返工或工程处罚,由乙方负责承担罚款返工费及材料损失。
2、乙方所有参加制安的工人,进入制安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法规,严格按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和《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制安。由于乙方自身违反作业规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参加安装的人员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由项目部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综合质量和文明安装检查未达标的,项目部扣罚乙方400元/次。
十、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处理乙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关系。
2、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及具体技术要求,及时与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3、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洞口尺寸的实测、复核工作。
(1)乙方在门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对洞口尺寸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但甲方的审核确认并不视为对该尺寸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门安装前,应对洞口尺寸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方、质检等单位对该工程的统一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防火、防盗等工作。
8、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届时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工程中,甲方如需对工程所需门窗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3、双方确认:对于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双方协商后进行解决。 十三、成品保护
工程竣工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十四、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乙方对全部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其中门窗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门窗本身的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之次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因门窗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漏水、透寒、变色等质量问题的责任。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并另行签订《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均可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修复因乙方制作安装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缺陷修复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修复完毕或连续修复两次仍不能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因此而需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确认,并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单方确认费用二倍的违约金,且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并支付予实际执行者。若甲方委托他人修复之所需费用大于届时应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金额时,则甲方可将其大于该部分的金额作为债务向乙方追偿。
6、在保修期内,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联络,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所需门窗运抵现场、逾期进场、逾期开工、逾期任一阶段工期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20xx元人民币违约金,逾期达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2、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逾期达十四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未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承担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或按相应价款50%结算,具体处理方法由甲方选定。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乙方预期可得利益。
6、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支付其剩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7、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如因此而导致甲方逾期交房、或因房屋质量问题或购房者退房而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十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木门作法详附图做法进行,附图共2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日 期: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梦天产品安装施工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安装浙江华悦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产品的外包安装队。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2. 施工内容:
3. 暂定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4. 工期:自 月日开工,至 月日竣工(具体以实际开工令为准备,单总工期固定);总工期 天。
5.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电话: 电话:
第二条:承包内容、方式、要求
一、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定义的客户的梦天系列产品的安装施工,即工程木门产品的业务安装施工。
二、安装施工承包方式,包括木门卸货、产品安装保护、上楼等二次搬运;所有五金件安装;工厂未开到位的门扇合页、锁扣板等的五金现场开孔及工厂未开到位的孔洞修正;木门测量及安装;现场住宿、交通、差旅费;安装工具机械费用;油漆修补;安全管理费用;其他辅料(甲方只提供安装发泡胶标准:不超3樘门/2瓶);木门安装完成通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交至物业整过过程的安装服务;及与安装有关的未明确费用;支付安装款时需提供正规安装发票。
三、乙方施工队伍人员,必须符合市劳动局建筑工程施工用人有关条件规定,因条件不符,出现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新产品培训的指导;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需安装施工客户的资料、完工时间及相关安装施工产品的技术,如安装施工产品的新款式图纸及安装施工产品的安装施工手册。
三、甲方负责将产品按照订单上交货日期入库。
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专有五金配件材料。
五、甲方有权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对安装施工进度、安装施工质量以及安装施工规范进行全面监督。
六、因乙方延误工期或安装施工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利向甲方索要新产品安装施工培训资源料。
二、乙方有权利向甲方索要需安装施工客户的资料、完工时间及相关安装施工产品的技术资料,如安装施工产品的新产品款式图纸以及安装施工产品的安装施工手册。
三、乙方需配备专业配套工具设备,包括机械设备、配电箱、检测设备、通讯设备等配套设施。
四、乙方负责产品部分相关的安装施工辅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检测要求,并提供相关辅料产品的质保书。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施工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客户的安装施工。
六、乙方承担安装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产品的损坏赔偿(从安装款中扣除)。
七、乙方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表》上的时间进行安装施工,并严格按计划表进行安装。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及相关配件丢失、损坏的,乙方须按甲方《维修产品部件,零配件收费标准》的价格赔偿(从安装款中扣除)。
九、乙方必须对安装施工前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基层验收,如有问题在安装前提出整改意见,如因乙方未验收而造成的一切安装施工问题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安装施工前须对洞口的尺寸、平整度、质量以及产品附件等进行细致的检验,在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装施工并在安装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手册进行安装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十一、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客户现场卫生及清洁工作,做到“落手清”, 所有安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必须及时清理。
十二、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相关物品的完好性负责,如因损坏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从安装款中扣除)。
十三、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入户安装施工服务标准,为甲方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十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成品保护方案或按现场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做好产品的成品保护。
第五条、安装施工验收标准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甲方、第三方的安装施工操作规范要求。
二、乙方完成安装后先进行自检,再交与客户验收,直到客户对安装施工质量无异议,并在《安装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三、若乙方不按《产品验收标准》施工,在客户验收时发现安装施工质量问题, 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赔偿(从安装款中扣除)。
第六条、售后维修与服务;
一、责任归属:
a:乙方承担与工程有关联的售后维修与服务,如出现售后维修服务时,乙方在没有撤离现场的情况下,须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项目经理进行维修;
b:工程交房验收后,乙方须听从甲方项目经理及客服部的维修安排或按约定上门定期进行维修工作。
二、维修期限及服务:
a:乙方负责产品两年的维修期限,待维修期终止以后有偿服务的形式进行后续维修工作。
b:乙方在没有撤离现场的情况下保证接到甲方或客户来电12小时内到场,如遇紧急情况,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场;
c:工程交房验收后,乙方须在甲方项目经理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或按约定上门期进行维修处理,完毕后做好清理现场工作,凭业主方或物业管理处签收的验收合格凭证报甲方客服部办理维修移交手续。
三、费用结算:除产品搬运、安装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零部件费用外,其余都由甲方提供零部件,乙方提供人员维修安装,乙方所承担的零部件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在质保金内扣除
四、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未能承担或者不能承担其约定范围内的维修与服务,而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代办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倍的维修材料、及人工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联系人: 电话: 人员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五、其它:凡项目业主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甲方的、关于产品维修与服务的相关责任的,相应部分由乙方承担(包含人员费用)
第七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费用清单,工程结束按实际安装数量结。
二、乙方完工后所有人工结算及工程量的确认,须甲方现场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予以结算。结算资料有:1、安装付款审核表2、安装验收单3、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由项目经理填报部门(区域)经理审核后报直营中心。所有费用结算(安装人工费等)须经直营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公司审批签字后予以发放。
三、安装人员进场,支付安装预付款10%;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七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及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后,七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及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施工安装完成经甲方组织现场竣工验收交付物业使用及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交付物业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但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协助售后服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做施工班组交底培训,每次处以30-50元的处罚。
二、乙方未对门洞进行复测每个处以10元的处罚,同时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未能按时制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将处以合同总金额的1-5%的处罚。
四、乙方造成产品损坏的,按甲方维修价承担费用,多次发生的除全额承担外同时追加(损失额20-50%)一定的处罚金。
五、乙方造成产品遗失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六、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度施工造成工程施工脱节或直接影响交房,由此产生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遭到业主方、监理、总包公司投诉,甲方有权处以200-5000元/次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次的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一、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协议书编号:
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惠、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双方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所销售锁具的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工作。
3.乙方提供的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工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合作范围
1. 乙方为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提供锁具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工作。
2. 乙方为甲方提供锁具上门安装的具体范围为 。
3. 乙方为甲方安装的锁具,提供自安装完成之日起 日内的免费上门售后维护工作。
第三条 资金与结算
1. 单价:
合作期间, 乙方以国标锁具 (元/把)、非国标锁具(锁体安装改孔、扩孔) (元/把)、特殊门(外装门锁、老式防盗门)的价格 (元/把) 为甲方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以 (元/次)的价格为甲方提供二次上门售后服务,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人员空跑,则按 (元/次)的价格收取空跑费,涉及地址偏远地区、山区 、县、镇、村的安装地址点,每单收取远程费 (元/次)。
2.结算方式
(1)实时付款,一单一付;
(2)预存方式,储值至平台账户,下单订单金额从平台账户余额中扣款。
3.调价:
乙方根据国家法规、行政主管部门,或因乙方业务发展、市场变动情况,可对服务费标准进行调整,如有价格调整,乙方须提前一周用《调价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依法进行智能锁具的安装、维护工作。
2. 乙方利用其团队资源,对甲方的锁具业务进行上门服务的支撑。
3.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按照甲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正规业务程序进行服务支撑。
4. 乙方在锁具安装、维护、售后服务时,可向客户介绍锁具的注意事项,免费向客户发放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宣传信息,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如遇无法回答的问题,可拨打 。
5. 因合同一方的故意、欺诈、误操作等原因或类似原因给客户、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协助乙方了解自身锁具的一些安装细节和注意事项,从技术和业务上保障乙方安装、维护业务正常开展。
2. 甲方若有产品升级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3. 甲方如果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的,可跟乙方进行协商,要求乙方进行服务优化,乙方需对甲方的合理需求进行积极响应,如双方协商不下来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4. 甲方确保所销售锁具无质量问题,如因锁具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多次上门服务,多次上门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客户服务原则
1. 甲方负责受理客户通过各个渠道的关于锁具使用的咨询和投诉,咨询和投诉热线: 。
2. 甲方负责针对客户咨询、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对于涉及乙方服务的内容,以双方约定形式向乙方提出配合需求。
3. 由一方原因造成的客户纠纷由实际责任方负责解决,另一方协助各项取证工作。
第六条 法律责任
1. 甲乙双方的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对对方产生不良影响。由此造成的损失、影响、罚款等,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的设备、技术、产品等不存在知识产权、所有权等方面的问题,否则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反本协议的事实,该方应该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一旦根本性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非违约方应当书面通知违约方改正,如果违约方未及时改正或不能改正时,非违约方可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保密
1. 甲乙双方均同意所知晓的有关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均应严格予以保密。甲乙双方均对本公司员工的保密责任负责。一方如有泄密行为,对方可追究责任。
2. 甲乙双方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关于对方的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第三方。
3. 上述商业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商业计划、营销策略等内容的相应任何形式的资料。
4. 如本协议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九条 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动顺延一年。前述一年的续展期届满后,双方若继续合作的,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2. 如果一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对方要求,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改正,如果该方未及时改正或不能改正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 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或甲方合作商政策调整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各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时,双方结算清楚款、物、收益分成等。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预留的地址皆为有效地址,双方向对方向预留地址发送的任何文件、告示或通知均视为能够送达接受方,并在发送后的第3日起即视为已经送达。双方任何一方如变更上述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本协议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